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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定點市場復核結果的通報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農市發〔2024〕2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公文種類: 通報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關於定點市場復核結果的通報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市發〔2024〕2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公文種類:通報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0日

農業農村部關於定點市場復核結果的通報
農市發〔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有關批發市場: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管理,加快現代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根據《農業部定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定點市場復核工作的通知》(農辦市〔2023〕13號)要求,我部對2018年確定的定點市場組織開展了復核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復核情況

此次對我部2018年確定的定點市場開展了復核,涉及北京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745家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資市場,並有117家農産品批發市場申請增補。廣大市場積極主動配合,各地有關部門認真核實,嚴格把關推薦。

二、復核結果

依據復核情況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意見,確定北京新發地農産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63家批發市場為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取消北京八里橋農産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180家市場的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定點市場指導,發揮好定點市場流通渠道功能,推動發展新興流通業態,在創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作用。加強定點市場管理,建立長效聯絡機制,監測評估發展情況,形成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嚴格落實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規定,推動定點市場落實食用農産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制度,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同步開展禁用藥物和常規藥物快速檢測,確保上市交易農産品的質量安全。規範定點市場的經營行為,根據市場需要積極組織開展定點市場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活動。

(二)促進産銷銜接。各定點市場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提升交易服務、倉儲物流、配套服務能力,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産地直供等産銷模式,規範經營運行,配合協助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産銷對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用好定點市場促進産業鏈供應鏈發展的作用,構建産銷協同機制,共享生産流通信息,鼓勵市場對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商超物流企業等,推動種養加、産供銷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定點市場要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收集報送制度,及時反映市場流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揮市場信息引導生産、流通和消費的作用。各定點市場應保持信息員相對穩定,每日採集農産品價格、交易量等信息,每日12時前通過全國農産品批發市場價格信息系統完成當日信息報送,發生市場異動應及時報送我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定點市場做好信息報送,促進市場間信息溝通和交流,提升應對市場變化能力。對長期無正當理由未報送信息的市場,將取消定點市場資格。

(四)做好服務支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協調推動制定和實施有利於定點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定點市場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産業發展規劃等銜接。鼓勵各地按規定用好相關涉農資金,集中力量支持定點市場發展的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爭取國家政策性投資、銀行貸款支持定點市場發展,將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納入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試點支持範圍。指導各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實行“應擔盡擔”。支持定點市場通過理念創新、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提升運營水平。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市場,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稱。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近期要對轄區內取消定點資格市場的牌匾、宣傳標誌使用等情況進行集中清理。

聯絡人:趙佳 賈昕為(信息報送聯絡人)

電話:010-59193279/5810(信息報送聯絡電話)

  附件:1.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單
     2.取消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的市場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附件1: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單.docx
  附件2:取消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的市場名單.docx
  農市發〔2024〕2號.ofd

農業農村部關於定點市場復核結果的通報
農市發〔202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有關批發市場:

為進一步加強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管理,加快現代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根據《農業部定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定點市場復核工作的通知》(農辦市〔2023〕13號)要求,我部對2018年確定的定點市場組織開展了復核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復核情況

此次對我部2018年確定的定點市場開展了復核,涉及北京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745家農産品批發市場和農資市場,並有117家農産品批發市場申請增補。廣大市場積極主動配合,各地有關部門認真核實,嚴格把關推薦。

二、復核結果

依據復核情況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推薦意見,確定北京新發地農産品股份有限公司等663家批發市場為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取消北京八里橋農産品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180家市場的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定點市場指導,發揮好定點市場流通渠道功能,推動發展新興流通業態,在創新交易方式、提高流通效率、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作用。加強定點市場管理,建立長效聯絡機制,監測評估發展情況,形成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嚴格落實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規定,推動定點市場落實食用農産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制度,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同步開展禁用藥物和常規藥物快速檢測,確保上市交易農産品的質量安全。規範定點市場的經營行為,根據市場需要積極組織開展定點市場管理人員業務培訓活動。

(二)促進産銷銜接。各定點市場要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提升交易服務、倉儲物流、配套服務能力,積極發展電子商務、産地直供等産銷模式,規範經營運行,配合協助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産銷對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充分用好定點市場促進産業鏈供應鏈發展的作用,構建産銷協同機制,共享生産流通信息,鼓勵市場對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商超物流企業等,推動種養加、産供銷一體化發展。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定點市場要建立健全市場信息收集報送制度,及時反映市場流通的新情況、新問題,發揮市場信息引導生産、流通和消費的作用。各定點市場應保持信息員相對穩定,每日採集農産品價格、交易量等信息,每日12時前通過全國農産品批發市場價格信息系統完成當日信息報送,發生市場異動應及時報送我部。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督促定點市場做好信息報送,促進市場間信息溝通和交流,提升應對市場變化能力。對長期無正當理由未報送信息的市場,將取消定點市場資格。

(四)做好服務支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協調推動制定和實施有利於定點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定點市場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産業發展規劃等銜接。鼓勵各地按規定用好相關涉農資金,集中力量支持定點市場發展的關鍵領域、關鍵環節。爭取國家政策性投資、銀行貸款支持定點市場發展,將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納入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貸款貼息試點支持範圍。指導各級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對符合條件的定點市場實行“應擔盡擔”。支持定點市場通過理念創新、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等方式提升運營水平。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市場,自名單公佈之日起,不得再使用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稱。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近期要對轄區內取消定點資格市場的牌匾、宣傳標誌使用等情況進行集中清理。

聯絡人:趙佳 賈昕為(信息報送聯絡人)

電話:010-59193279/5810(信息報送聯絡電話)

  附件:1.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單
     2.取消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的市場名單

農業農村部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附件1: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名單.docx
  附件2:取消農業農村部定點市場資格的市場名單.docx
  農市發〔2024〕2號.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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