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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發文機關: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辦市場發〔2024〕34號   源: 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 標       題: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 發文機關: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辦市場發〔2024〕34號
  • 來       源:文化和旅遊部網站
  • 主題分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5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辦市場發〔2024〕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工作安排,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定於2024年5月25日舉行,為做好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4.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因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試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2.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

二、報名程序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交費和下載准考證等環節。

(一)提交報名信息

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9日17:00,考生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的考試報名入口提交報名信息。考生須按照考試要求和平臺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並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證件照片、身份證掃描件等。上傳信息材料的具體要求參見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平臺。

考生上傳的信息資料將用於製作准考證、考試入場核驗及考試合格後製作資格證書等,請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考生報名信息提交後,不予變更。因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無法考試、證書信息錯誤等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交費

考生可在報名信息提交後登錄考試報名平臺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0日17:00。考試費用共計130元/人(每科目費用標準65元/人,不接受單獨科目考試及交費)。報名人員完成交費後,報名信息不得更改,且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下載准考證

2024年5月20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台下載准考證並自行打印。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此次考試資格,不能下載和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的計算機考試。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和《演出市場政策與經紀實務》。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兩個科目共120分鐘。在120分鐘的考試時間內兩個科目連續進行,科目間隙不休息。《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大綱》將通過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發佈。

四、考試時間

2024年5月25日10:00—12:00

(《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10:00—11:00)

(《演出市場政策與經紀實務》:11:00—12:00)

五、考點設置

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在全國各地省會城市及部分其他城市開設考點。考生可在報名時自行選擇,報名成功後不可更改。最終考試地點以准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復報名。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生完成兩個科目考試並提交試卷後,系統將自動顯示考試成績。文化和旅遊部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考試結果以兩個科目的單科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2024年6月25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詢考試合格分數線。

七、證書核發

考試合格的考生應及時關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關於證書核發的公告,並及時申領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八、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要求

1.中國香港、澳門地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報名。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應使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報名。

2.港、澳、臺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內地(大陸)考生相同。

(二)報考提示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由文化和旅遊部統一組織,無指定教材,不組織培訓,未授權任何單位開展報名、培訓等與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相關的業務。

(三)關於《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政策緩衝期調整

考慮到近年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實際情況,決定將《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緩衝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緩衝期內未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定。

九、有關工作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組織部署、準備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要強化責任意識、規範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確保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順利舉行。

(一)強化責任意識。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將考務責任落實到崗,確定負責部門和專門工作負責人,做好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溝通聯絡工作,加強考前巡查準備,妥善處置並上報突發事件,保障考試順利舉辦。

(二)規範考務管理。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考試管理辦法,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切實維護好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嚴肅考場紀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對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4年3月15日

(諮詢電話:021-61948890,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通知
辦市場發〔2024〕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工作安排,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定於2024年5月25日舉行,為做好資格認定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4.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1.因違反考試紀律、擾亂考試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試資格未滿2年的;

2.因違反《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被認定為文化市場嚴重失信主體的。

二、報名程序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採取網上報名的形式,報名程序包括提交報名信息、交費和下載准考證等環節。

(一)提交報名信息

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9日17:00,考生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的考試報名入口提交報名信息。考生須按照考試要求和平臺提示,如實、準確填報個人信息,並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證件照片、身份證掃描件等。上傳信息材料的具體要求參見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報名平臺。

考生上傳的信息資料將用於製作准考證、考試入場核驗及考試合格後製作資格證書等,請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考生報名信息提交後,不予變更。因個人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無法考試、證書信息錯誤等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二)交費

考生可在報名信息提交後登錄考試報名平臺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24年4月20日17:00。考試費用共計130元/人(每科目費用標準65元/人,不接受單獨科目考試及交費)。報名人員完成交費後,報名信息不得更改,且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下載准考證

2024年5月20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台下載准考證並自行打印。未交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此次考試資格,不能下載和打印准考證。

三、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的計算機考試。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和《演出市場政策與經紀實務》。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60分鐘,兩個科目共120分鐘。在120分鐘的考試時間內兩個科目連續進行,科目間隙不休息。《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大綱》將通過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發佈。

四、考試時間

2024年5月25日10:00—12:00

(《思想政治與法律基礎》:10:00—11:00)

(《演出市場政策與經紀實務》:11:00—12:00)

五、考點設置

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在全國各地省會城市及部分其他城市開設考點。考生可在報名時自行選擇,報名成功後不可更改。最終考試地點以准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復報名。

六、考試結果公佈

考生完成兩個科目考試並提交試卷後,系統將自動顯示考試成績。文化和旅遊部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分數線,考試結果以兩個科目的單科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為合格。2024年6月25日9:00起,考生可登錄考試報名平臺查詢考試合格分數線。

七、證書核發

考試合格的考生應及時關注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關於證書核發的公告,並及時申領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八、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報考要求

1.中國香港、澳門地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應使用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報名。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報名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應使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報名。

2.港、澳、臺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其他要求與內地(大陸)考生相同。

(二)報考提示

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由文化和旅遊部統一組織,無指定教材,不組織培訓,未授權任何單位開展報名、培訓等與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相關的業務。

(三)關於《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政策緩衝期調整

考慮到近年來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實際情況,決定將《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政策緩衝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緩衝期內未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視為違反《辦法》相關規定。

九、有關工作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的組織部署、準備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要強化責任意識、規範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確保2024年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順利舉行。

(一)強化責任意識。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將考務責任落實到崗,確定負責部門和專門工作負責人,做好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溝通聯絡工作,加強考前巡查準備,妥善處置並上報突發事件,保障考試順利舉辦。

(二)規範考務管理。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全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考試管理辦法,規範行政審批程序,切實維護好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三)嚴肅考場紀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對考試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及時依法處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
2024年3月15日

(諮詢電話:021-61948890,諮詢時間:工作日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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