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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 標       題: 關於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6日

關於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註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16日

關於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註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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