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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發文字號: 財會〔2024〕7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 發文字號:財會〔2024〕7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4日

關於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會〔2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有關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會計專業學位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緊密銜接,暢通各類會計人才流動、提升渠道,推動我國會計人才培養與評價工作發展,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研究決定,現就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會計專業學位的銜接 

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會計博士專業學位的人員,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 

申請免試者應在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提交免試申請,填寫《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交會計碩士、博士專業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後,可以免試。財政部推動採用信息化方式實現免試申請、材料審核等工作。 

二、關於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銜接 

具有中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向學校申請免修《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等專業必修課程。 

學校可以根據本通知及本學校相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學生免修課程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規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過2門專業必修課程。 

三、實施保障 

各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密切溝通協作,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具體工作。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上述要求,細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試申請者的材料受理、審核工作。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組織實施符合條件的學生免修課程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docx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2024年5月14日

關於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會〔2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有關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促進會計專業學位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緊密銜接,暢通各類會計人才流動、提升渠道,推動我國會計人才培養與評價工作發展,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研究決定,現就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於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會計專業學位的銜接 

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會計博士專業學位的人員,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 

申請免試者應在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提交免試申請,填寫《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見附件),並提交會計碩士、博士專業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審核確認後,可以免試。財政部推動採用信息化方式實現免試申請、材料審核等工作。 

二、關於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銜接 

具有中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向學校申請免修《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等專業必修課程。 

學校可以根據本通知及本學校相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學生免修課程申請進行審核確認,符合規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過2門專業必修課程。 

三、實施保障 

各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密切溝通協作,引導社會各有關方面共同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具體工作。 

各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上述要求,細化工作流程和要求,做好免試申請者的材料受理、審核工作。 

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組織實施符合條件的學生免修課程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免試科目申請表.docx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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