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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的通知 發文機關: 體育總局 教育部
發文字號: 體青字〔2024〕41號   源: 體育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體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 標       題: 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的通知
  • 發文機關:體育總局 教育部
  • 發文字號:體青字〔2024〕41號
  • 來       源:體育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體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的通知
體青字〔2024〕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教育局,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

為進一步夯實三大球振興發展基礎,發現和培養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經研究,由體育總局、教育部主辦,湖南省人民政府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將於2024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湖南省舉辦。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

電 話:(010)87182076

傳 真:(010)87182037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電 話:(010)66097180

體育總局
教育部
2024年5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一、主辦單位

體育總局、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4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湖南省舉行。

四、競賽項目

(一)足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籃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排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參加辦法

(一)參賽單位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組成代表團參賽。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可選派代表團參賽。

(二)代表團官員

1.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參加1至2個單項的,團部人員可報副團長1人,工作人員3人;參加3至4個單項的,可報副團長2人,工作人員5人;參加5至6個單項的,可報副團長3人,工作人員6人。同1名官員只能代表1個代表團報名。

2.運動隊官員數量根據各項目競賽規程執行。

3.代表團超編官員數量另行確定。

(三)費用

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承辦地區內交通和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其他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以及超編官員所有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六、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經醫務部門證明身體健康。

(三)符合競賽規程總則和各項目競賽規程有關規定。

(四)運動員年齡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五)運動員的代表單位,按照參賽單位報名,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進行資格審查,公示無誤後確認。審核依據為註冊信息、學籍證明、歷史參賽記錄等,同時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

(六)一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參賽;報名參加資格賽階段的運動員不得變更單位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七)運動員代表資格如出現爭議,按以上規定處理,如仍有爭議,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仍無法解決,則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

(八)如運動員確在參賽資格上有違反規定的,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運動員資格另定。

七、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並公佈的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資格賽,各項目分別錄取16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不足錄取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錄取。

(三)決賽階段比賽中,需按照規則排出各項目所有名次,不得並列。

(四)東道主可不參加資格賽,直接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八、獎勵辦法

(一)獎勵各項目前12名,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頒發金、銀、銅牌和獲獎證書;獲得其他名次的隊伍只頒發獲獎證書。

(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有關辦法另定。

(四)各小項比賽成績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總成績冊中。

九、公佈比賽成績

依據賽會競賽日程公佈單項比賽成績。

十、技術官員

(一)各項目資格賽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選派;決賽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審定後公佈。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十一、報名和報到

(一)代表團報項:競賽規程總則發佈後30天內完成各代表團報項工作。

(二)資格賽報名:原則上在各項目賽前30天進行,具體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決賽報名:原則上在開幕前30天,對決賽運動員名單進行確認,同時報送代表團、運動隊官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四)資格賽、決賽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進行變更。

(五)各代表團團部人員于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後1天離會。各代表團須在團部人員中明確1名聯絡員,其報到時間另行確定。

(六)各項目運動隊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十二、興奮劑檢查

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

各有關單位和參賽代表團必須堅決貫徹體育總局關於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以“零容忍”的態度,確保實現運動會興奮劑問題“零出現”的目標,堅決避免出現賽風賽紀問題。運動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管理規定另行印發。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代表團名稱外,不得出現其他標誌。

十五、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體育總局 教育部關於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的通知
體青字〔2024〕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教育局,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

為進一步夯實三大球振興發展基礎,發現和培養優秀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經研究,由體育總局、教育部主辦,湖南省人民政府承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將於2024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湖南省舉辦。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

電 話:(010)87182076

傳 真:(010)87182037

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

電 話:(010)66097180

體育總局
教育部
2024年5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青少年三大球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一、主辦單位

體育總局、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三、競賽日期和地點

2024年11月底至12月初在湖南省舉行。

四、競賽項目

(一)足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籃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三)排球(2項)

男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18歲以下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五、參加辦法

(一)參賽單位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組成代表團參賽。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可選派代表團參賽。

(二)代表團官員

1.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參加1至2個單項的,團部人員可報副團長1人,工作人員3人;參加3至4個單項的,可報副團長2人,工作人員5人;參加5至6個單項的,可報副團長3人,工作人員6人。同1名官員只能代表1個代表團報名。

2.運動隊官員數量根據各項目競賽規程執行。

3.代表團超編官員數量另行確定。

(三)費用

代表團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負擔各代表團正編人員的住宿、承辦地區內交通和伙食補助等費用,各代表團須按規定交納一定數額的伙食費。其他時間發生的上述費用以及超編官員所有費用由代表團自理。

六、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經醫務部門證明身體健康。

(三)符合競賽規程總則和各項目競賽規程有關規定。

(四)運動員年齡以二代身份證為準。

(五)運動員的代表單位,按照參賽單位報名,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進行資格審查,公示無誤後確認。審核依據為註冊信息、學籍證明、歷史參賽記錄等,同時接受各參賽單位監督。

(六)一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參賽;報名參加資格賽階段的運動員不得變更單位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七)運動員代表資格如出現爭議,按以上規定處理,如仍有爭議,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仍無法解決,則取消該運動員參賽資格。

(八)如運動員確在參賽資格上有違反規定的,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更改,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運動員資格另定。

七、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並公佈的各項目競賽規程和由國際單項體育組織或全國性體育社會組織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資格賽,各項目分別錄取16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不足錄取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錄取。

(三)決賽階段比賽中,需按照規則排出各項目所有名次,不得並列。

(四)東道主可不參加資格賽,直接參加決賽階段比賽。

八、獎勵辦法

(一)獎勵各項目前12名,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獎勵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獎勵。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頒發金、銀、銅牌和獲獎證書;獲得其他名次的隊伍只頒發獲獎證書。

(三)設“體育道德風尚獎”,有關辦法另定。

(四)各小項比賽成績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五屆運動會總成績冊中。

九、公佈比賽成績

依據賽會競賽日程公佈單項比賽成績。

十、技術官員

(一)各項目資格賽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選派;決賽技術官員由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中國足球協會、中國籃球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審定後公佈。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十一、報名和報到

(一)代表團報項:競賽規程總則發佈後30天內完成各代表團報項工作。

(二)資格賽報名:原則上在各項目賽前30天進行,具體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決賽報名:原則上在開幕前30天,對決賽運動員名單進行確認,同時報送代表團、運動隊官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四)資格賽、決賽報名截止後,原則上不得進行變更。

(五)各代表團團部人員于開幕前3天報到,閉幕後1天離會。各代表團須在團部人員中明確1名聯絡員,其報到時間另行確定。

(六)各項目運動隊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後1天離會。

十二、興奮劑檢查

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

各有關單位和參賽代表團必須堅決貫徹體育總局關於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的各項規定,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以“零容忍”的態度,確保實現運動會興奮劑問題“零出現”的目標,堅決避免出現賽風賽紀問題。運動會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管理規定另行印發。

十四、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代表團名稱外,不得出現其他標誌。

十五、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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