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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2024年第25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2024年第25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4年第25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國發〔2024〕11號),加強和規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産品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設置3個月過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産以上産品。

二、企業應當按照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見附件1—6)要求,申請辦理生産許可證;審批機關要依照實施細則開展審查、核查,嚴把生産許可證審批關。

三、取得以上6種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准予生産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産品或者包裝、説明書上標注生産許可證標誌和編號;未按要求標注的,不得銷售以上産品。

四、化肥(指復肥、磷肥)生産許可證審批方式,由告知承諾調整為“先核後證”審批;化肥企業申請生産許可證或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不再實行告知承諾和免實地核查。

五、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由省級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相關審批權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時收回。

六、實施“陽光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完善生産許可證電子審批系統,公開辦證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和審核標準,公佈生産許可證獲證企業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諮詢;嚴格審批管理,確保各環節、各流程審批科學、公正、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七、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之前生産、銷售的以上6種産品,發現不合格的,應依法採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處置。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建築用鋼筋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冷軋帶肋鋼筋産品部分).pdf

2.燃氣器具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産品部分).pdf

3.鋼絲繩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pdf

4.人造板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一)(膠合板産品部分).pdf

5.人造板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二)(細木工板産品部分).pdf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安全帽産品部分).pdf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6月25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4年第25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決定》(國發〔2024〕11號),加強和規範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産品實施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設置3個月過渡期,自2024年9月25日起,未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産以上産品。

二、企業應當按照冷軋帶肋鋼筋、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鋼絲繩、膠合板、細木工板、安全帽等6種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見附件1—6)要求,申請辦理生産許可證;審批機關要依照實施細則開展審查、核查,嚴把生産許可證審批關。

三、取得以上6種産品生産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准予生産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産品或者包裝、説明書上標注生産許可證標誌和編號;未按要求標注的,不得銷售以上産品。

四、化肥(指復肥、磷肥)生産許可證審批方式,由告知承諾調整為“先核後證”審批;化肥企業申請生産許可證或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的,不再實行告知承諾和免實地核查。

五、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由省級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相關審批權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時收回。

六、實施“陽光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完善生産許可證電子審批系統,公開辦證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和審核標準,公佈生産許可證獲證企業信息,做好政策解答和受理諮詢;嚴格審批管理,確保各環節、各流程審批科學、公正、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七、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之前生産、銷售的以上6種産品,發現不合格的,應依法採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處置。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建築用鋼筋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冷軋帶肋鋼筋産品部分).pdf

2.燃氣器具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産品部分).pdf

3.鋼絲繩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pdf

4.人造板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一)(膠合板産品部分).pdf

5.人造板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二)(細木工板産品部分).pdf

6.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産品生産許可證實施細則(安全帽産品部分).pdf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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