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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發文字號: 工信部聯規〔2024〕122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 標       題: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 發文字號:工信部聯規〔2024〕122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規〔2024〕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産監管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後研究等工作的人員。科研助理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促進就業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對於發展新質生産力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202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重中之重,開發更多有利於發揮所學所長的就業崗位,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統籌推進科技研發、優質企業成長、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和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強化央地協同,廣泛動員部署,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做實做細服務,加大保障力度,紮實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各類單位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所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佈局的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台中,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錄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産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國家高新區組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動員國家高新區以及區內的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依託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託國家、地方各級科技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面向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省級高新區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做好落實工作。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區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相關工作。鼓勵各部門與地方聯動舉辦科研助理崗招錄活動,支持各高新區管委會集中組織開展科研助理崗供需對接活動。

(二)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依託單位的引領作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創新基地和平臺包括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國家高新區等。強化上述項目和基地平臺依託單位的主體責任,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

(三)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逐步完善相關政策,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鼓勵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對於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將按規定留用的結余資金安排用於科研項目並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可從結余資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應認真測算科研助理經費需求,據實列支。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宣傳力度。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匯總本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分別於7月5日、7月20日、8月5日、8月2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內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積極謀劃有關活動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門關於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聯規〔2024〕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産監管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

科研助理是指從事各類科研項目輔助研究、實驗(工程)設施運行維護和實驗技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學術助理、財務助理以及博士後研究等工作的人員。科研助理是科研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科技創新和産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鼓勵各類創新主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既是促進就業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對於發展新質生産力具有重大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現就開發科研助理崗位招錄202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持續促進就業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堅持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作為重中之重,開發更多有利於發揮所學所長的就業崗位,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統籌推進科技研發、優質企業成長、高新技術産業發展和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工作,強化央地協同,廣泛動員部署,充分挖掘崗位資源,做實做細服務,加大保障力度,紮實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

二、主要任務

(一)各類單位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所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等在所承擔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建設佈局的各類重大創新基地平台中,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工作,合理設置新的科研助理崗位。認真梳理已開發的科研助理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錄畢業生和因人員流動而産生空缺的有關崗位,最大限度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

(二)國家高新區組織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分發揮國家高新區集聚帶動就業效能,動員國家高新區以及區內的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組織引導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合理開發科研助理崗位,鼓勵依託自行組織的項目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將科研助理崗位開發情況作為國家高新區年度綜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三)各地方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工業和信息化、教育、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單位結合實際,依託國家、地方各級科技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面向省屬高校、省屬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國家高新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省級高新區等,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地方要切實履行職責,組織本部門、本地區所屬相關單位認真做好落實工作。部屬高校、中央級科研院所、中央企業、國家高新區等要發揮帶頭作用,積極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各地區要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落實好開發科研助理崗位相關工作。鼓勵各部門與地方聯動舉辦科研助理崗招錄活動,支持各高新區管委會集中組織開展科研助理崗供需對接活動。

(二)發揮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和創新基地平臺依託單位的引領作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包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創新基地和平臺包括國家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國家高新區等。強化上述項目和基地平臺依託單位的主體責任,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招錄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和基地平臺加大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力度。

(三)加強科研助理崗位服務保障。逐步完善相關政策,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服務協議,鼓勵為科研助理辦理參加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對於依託各級科技計劃項目設立的科研助理崗位,科研項目經費中“勞務費”科目資金可按照有關規定用於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將按規定留用的結余資金安排用於科研項目並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可從結余資金中列支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支出。單位應認真測算科研助理經費需求,據實列支。鼓勵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的單位統籌相關經費渠道,提高崗位收入和綜合保障水平,配套專門資金為科研助理崗位提供長期穩定支持。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宣傳力度。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匯總本地區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分別於7月5日、7月20日、8月5日、8月2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報送內容和格式要求另行通知)。積極謀劃有關活動加大科研助理崗位宣傳力度,動員各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學技術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科學院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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