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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於加強2024年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發文字號: 國疾控綜衛免函〔2024〕210號   源: 國家疾控局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 標       題: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於加強2024年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 發文字號:國疾控綜衛免函〔2024〕210號
  • 來       源:國家疾控局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於加強2024年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疾控綜衛免函〔2024〕21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疾控局:

目前隨著夏季進入主汛期,長江中下游及江南部分地區面臨強降雨持續性、極端性和致災性風險,為做好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蟲病發病與暴發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及時部署汛期血防工作

血吸蟲病流行區要高度重視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樹牢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防止發生血吸蟲感染或突發疫情。各級疾控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農業、水利等部門開展專題研究,聯合會商研判,及時部署,採取針對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蟲病疫點和突發疫情預案,健全預警及應急響應機制,做好組織、人員、技術和物資儲備,積極應對突發疫情。

二、突出防控重點,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血吸蟲病防控及風險處置等技術要求,強化風險環境管控,汛期要加大風險環境的巡查,開展重點環境滅蚴工作,汛後加大釘螺調查、滅螺滅蚴等措施,及時消除高危環境風險。加強家畜管理,抓好血吸蟲病傳染源管控,嚴禁在有螺環境放牧,防止家畜糞便入水。加強重點人群監測,包括因防洪防汛、搶收搶種等原因接觸水體人員的查治工作,開展外來接觸水體人員的追蹤和隨訪工作。加強健康宣教,廣泛宣傳血吸蟲病防控知識,特別要高度重視抗洪救災人員、中小學生的宣教工作,提升防護意識。

三、嚴密疫情監測,強化病例報告和風險評估

各地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15年版)、《血吸蟲病診斷標準》(WS261-2006)等要求,加強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及病例報告工作。對發現的血吸蟲病疑似病例及時復核和診斷,對病例進行嚴格分類並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上報,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嚴格執行血吸蟲病疫情報告制度,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要加強傳播風險因素監測,適時開展血吸蟲病傳播風險評估,及時進行風險處置。

四、築牢防控防線,加強技術支持和指導

各地要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汛期及災後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特別要組織做好參加防汛救災、抗洪搶險人員的預防血吸蟲感染工作,指導、落實預防措施。要強化汛期應急值班工作,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響應迅速。要加強防控力量統籌,採取派駐工作組、開展培訓等形式,加強對傳播風險較高地區的支持和指導。要加強與相鄰地區、上下游地區的溝通與協作,及時通報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況,做好聯防聯控防止疫情發生。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6月28日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關於加強2024年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國疾控綜衛免函〔2024〕21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疾控局:

目前隨著夏季進入主汛期,長江中下游及江南部分地區面臨強降雨持續性、極端性和致災性風險,為做好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急性血吸蟲病發病與暴發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及時部署汛期血防工作

血吸蟲病流行區要高度重視汛期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樹牢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防止發生血吸蟲感染或突發疫情。各級疾控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農業、水利等部門開展專題研究,聯合會商研判,及時部署,採取針對性措施。要建立完善血吸蟲病疫點和突發疫情預案,健全預警及應急響應機制,做好組織、人員、技術和物資儲備,積極應對突發疫情。

二、突出防控重點,全面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各地要按照血吸蟲病防控及風險處置等技術要求,強化風險環境管控,汛期要加大風險環境的巡查,開展重點環境滅蚴工作,汛後加大釘螺調查、滅螺滅蚴等措施,及時消除高危環境風險。加強家畜管理,抓好血吸蟲病傳染源管控,嚴禁在有螺環境放牧,防止家畜糞便入水。加強重點人群監測,包括因防洪防汛、搶收搶種等原因接觸水體人員的查治工作,開展外來接觸水體人員的追蹤和隨訪工作。加強健康宣教,廣泛宣傳血吸蟲病防控知識,特別要高度重視抗洪救災人員、中小學生的宣教工作,提升防護意識。

三、嚴密疫情監測,強化病例報告和風險評估

各地要嚴格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15年版)、《血吸蟲病診斷標準》(WS261-2006)等要求,加強血吸蟲病疫情監測及病例報告工作。對發現的血吸蟲病疑似病例及時復核和診斷,對病例進行嚴格分類並及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上報,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要嚴格執行血吸蟲病疫情報告制度,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要加強傳播風險因素監測,適時開展血吸蟲病傳播風險評估,及時進行風險處置。

四、築牢防控防線,加強技術支持和指導

各地要積極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汛期及災後血吸蟲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特別要組織做好參加防汛救災、抗洪搶險人員的預防血吸蟲感染工作,指導、落實預防措施。要強化汛期應急值班工作,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和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確保信息暢通、響應迅速。要加強防控力量統籌,採取派駐工作組、開展培訓等形式,加強對傳播風險較高地區的支持和指導。要加強與相鄰地區、上下游地區的溝通與協作,及時通報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況,做好聯防聯控防止疫情發生。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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