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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發文字號: 辦節約〔2024〕196號   源: 水利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 標       題: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 發文字號:辦節約〔2024〕196號
  • 來       源:水利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8日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關於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辦節約〔2024〕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節約用水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促進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水利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機構節約用水工作的通知》(國管辦發〔2021〕33號)有關要求,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的重要意義

公共機構數量眾多、用水量大,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點領域。《節約用水條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等法規政策制度,就公共機構發揮節水錶率作用、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産品、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等作出明確規定。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貫徹落實節水法規政策制度及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重要任務,是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內在要求,是強化從源頭到終端、從硬體到管理全過程節水的重要環節,有助於提升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切實發揮公共機構表率標桿作用。

二、紮實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

(一)制定工作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組織開展本級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計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組織本轄區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省級工作計劃,明確相關單位任務分工和本轄區工作目標。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于2024年10月底前將工作計劃報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二)摸清器具底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組織指導公共機構對照國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級強制性標準等技術標準(節水器具水效等級指標值見附件),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凈水機等四類用水器具的相關技術指標,掌握用水器具的類別、數量和功能現狀,建立用水器具臺賬。

(三)開展普及更新。公共機構新購置用水器具必須達到2級以上水效標準。對存量用水器具,要堅持節約優先、宜改則改、有序推進,結合實際確定改造和更新計劃。對不符合節水器具水效標準規定但具備改造條件的用水器具,優先採用加裝水嘴起泡器、更換便器沖洗閥、合理控制供水壓力等低成本手段進行改造,確保改造後達到2級以上水效標準。對不具備改造條件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時更新為2級以上水效的節水器具。對廢舊用水器具,要加強回收循環利用,一體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四)推廣先進技術。統籌考慮更新成本和節水效益,鼓勵黃河流域、南水北調東中線工程受水區公共機構和各地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機構項目,優先使用獲評用水産品水效領跑者或其他達到1級水效的節水器具。鼓勵學校等公共機構按照《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更新節水型洗衣機、洗碗機等。公共機構要統籌開展節水設施建設,大規模綠化用水應採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空調冷凝水等,積極使用智慧水錶、自動化用水終端、智慧節水平臺等新技術。

(五)強化節水管理。公共機構應堅持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和節水管理兩手抓,建立節水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巡迴檢查、設備維護、用水計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嚴格節水器具日常管理。針對重點用水器具、設備制定節水措施,杜絕“跑冒滴漏”問題,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鞏固和深化節水器具普及更新成效。

(六)加強節水宣傳。公共機構要加強節水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節水文化,普及節水知識,在洗手間、開水房等用水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節水提示,積極組織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節能宣傳周等節水主題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公民踐行《公民節約用水行為規範》,形成綠色低碳、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各級水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將節水器具全面普及作為節水型單位評價標準的必備條件,按照標準化建設有關要求,推動公共機構積極建設節水型單位。要落實中央關於規範創建示範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開展創建示範活動。

三、有關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工作,發揮水效標識、節水認證等節水市場機製作用,多措並舉支持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鼓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多渠道爭取資金支持。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支持小型、分散節水改造項目,採用整體打捆方式實施合同節水管理。

(二)分類推進實施。實行獨立核算的公共機構應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物業代管、合署辦公等統籌用水管理的公共機構由節能節水工作責任主體牽頭實施。鼓勵其他公共機構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參照開展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機構節水監管,嚴格公共機構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對不符合節水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共機構,按規定核減計劃用水指標,督促問題整改和工作落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強化保障措施,壓實各級責任,動態跟蹤工作進展,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6月18日

附件:節水器具水效等級指標值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關於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辦節約〔2024〕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水利局、機關事務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節約用水條例》和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促進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水利部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公共機構節約用水工作的通知》(國管辦發〔2021〕33號)有關要求,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的重要意義

公共機構數量眾多、用水量大,是節水型社會建設的重點領域。《節約用水條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等法規政策制度,就公共機構發揮節水錶率作用、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産品、提高節水器具使用率等作出明確規定。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貫徹落實節水法規政策制度及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的重要任務,是精打細算用好水資源、從嚴從細管好水資源的內在要求,是強化從源頭到終端、從硬體到管理全過程節水的重要環節,有助於提升公共機構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切實發揮公共機構表率標桿作用。

二、紮實推進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

(一)制定工作計劃。中央和國家機關組織開展本級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計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組織本轄區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省級工作計劃,明確相關單位任務分工和本轄區工作目標。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機關事務管理部門于2024年10月底前將工作計劃報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備案。

(二)摸清器具底賬。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組織指導公共機構對照國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級強制性標準等技術標準(節水器具水效等級指標值見附件),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凈水機等四類用水器具的相關技術指標,掌握用水器具的類別、數量和功能現狀,建立用水器具臺賬。

(三)開展普及更新。公共機構新購置用水器具必須達到2級以上水效標準。對存量用水器具,要堅持節約優先、宜改則改、有序推進,結合實際確定改造和更新計劃。對不符合節水器具水效標準規定但具備改造條件的用水器具,優先採用加裝水嘴起泡器、更換便器沖洗閥、合理控制供水壓力等低成本手段進行改造,確保改造後達到2級以上水效標準。對不具備改造條件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及時更新為2級以上水效的節水器具。對廢舊用水器具,要加強回收循環利用,一體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四)推廣先進技術。統籌考慮更新成本和節水效益,鼓勵黃河流域、南水北調東中線工程受水區公共機構和各地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機構項目,優先使用獲評用水産品水效領跑者或其他達到1級水效的節水器具。鼓勵學校等公共機構按照《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更新節水型洗衣機、洗碗機等。公共機構要統籌開展節水設施建設,大規模綠化用水應採用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空調冷凝水等,積極使用智慧水錶、自動化用水終端、智慧節水平臺等新技術。

(五)強化節水管理。公共機構應堅持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和節水管理兩手抓,建立節水管理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巡迴檢查、設備維護、用水計量等用水管理制度,嚴格節水器具日常管理。針對重點用水器具、設備制定節水措施,杜絕“跑冒滴漏”問題,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鞏固和深化節水器具普及更新成效。

(六)加強節水宣傳。公共機構要加強節水宣傳教育,大力弘揚節水文化,普及節水知識,在洗手間、開水房等用水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節水提示,積極組織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節能宣傳周等節水主題宣傳活動,引導社會公民踐行《公民節約用水行為規範》,形成綠色低碳、簡約適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七)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各級水行政管理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將節水器具全面普及作為節水型單位評價標準的必備條件,按照標準化建設有關要求,推動公共機構積極建設節水型單位。要落實中央關於規範創建示範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變相開展創建示範活動。

三、有關要求

(一)加大支持力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工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公共機構節水工作,發揮水效標識、節水認證等節水市場機製作用,多措並舉支持公共機構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鼓勵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多渠道爭取資金支持。推廣合同節水管理,支持小型、分散節水改造項目,採用整體打捆方式實施合同節水管理。

(二)分類推進實施。實行獨立核算的公共機構應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物業代管、合署辦公等統籌用水管理的公共機構由節能節水工作責任主體牽頭實施。鼓勵其他公共機構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參照開展節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

(三)加強監督管理。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公共機構節水監管,嚴格公共機構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對不符合節水管理有關要求的公共機構,按規定核減計劃用水指標,督促問題整改和工作落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強化保障措施,壓實各級責任,動態跟蹤工作進展,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報水利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
2024年6月18日

附件:節水器具水效等級指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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