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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藥監局關於全面實施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發文機關: 國家藥監局
發文字號: 2024年第91號   源: 國家藥監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8日
  • 標       題: 國家藥監局關於全面實施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 發文機關:國家藥監局
  • 發文字號:2024年第91號
  • 來       源:國家藥監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08日

國家藥監局關於全面實施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4年第91號

為進一步提高化粧品監管政務服務水平,推動實現化粧品(含牙膏,下同)、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檔案電子化,提高化粧品註冊備案工作效率,現就全面實施化粧品及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粧品生産企業在提交用戶信息資料、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時,僅需要通過化粧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稱信息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資料,相關紙質版資料無需提交,由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或者化粧品生産企業自行存檔。

二、按照《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提交技術指南(試行)》等規定需提交資料原件、第三方證明資料和其他紙質版資料的,由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簽章確認資料真實性,並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相關電子版資料。

三、國家藥監局化粧品技術審評機構和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公告要求,優化調整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受理、技術審評和備案管理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發佈的化粧品與化粧品新原料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7月8日

國家藥監局關於全面實施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4年第91號

為進一步提高化粧品監管政務服務水平,推動實現化粧品(含牙膏,下同)、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檔案電子化,提高化粧品註冊備案工作效率,現就全面實施化粧品及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電子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和化粧品生産企業在提交用戶信息資料、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時,僅需要通過化粧品註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稱信息服務平臺)提交電子版資料,相關紙質版資料無需提交,由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或者化粧品生産企業自行存檔。

二、按照《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提交技術指南(試行)》等規定需提交資料原件、第三方證明資料和其他紙質版資料的,由境內的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簽章確認資料真實性,並通過信息服務平臺提交相關電子版資料。

三、國家藥監局化粧品技術審評機構和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公告要求,優化調整化粧品及化粧品新原料註冊受理、技術審評和備案管理相關工作程序及要求。

四、此前發佈的化粧品與化粧品新原料有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國家藥監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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