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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産業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發改環資〔2024〕898號   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 標       題: 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産業的指導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發改環資〔2024〕898號
  • 來       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産業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4〕8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隨著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深入推進,以節水産品裝備製造、節水管理服務諮詢等為主要內容的節水産業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新質生産力和綠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節水産業,對於形成節水型生産生活方式,提高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以節水産業發展推動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堅持政府作用和市場機制協同發力,推動節水産業市場供需兩端有效銜接,促進科技創新和産品裝備有效供給,以節水産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持續提升。到2027年,節水産業規模達到萬億,培育形成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創新為動力、産學研用相結合的節水産業發展格局。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億級龍頭企業,節水技術工藝、産品裝備製造和管理服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節水型生産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發節水産業發展動力

(一)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加強省、市、縣三級行政區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管理,強化政府節水責任,發揮用水戶節水主體作用。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産業項目建設,禁止新建並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高耗水産業項目。建立科學合理的節水評價標準,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滿足節水標準要求。健全水資源監測體系,嚴格取用水監管。建立多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嚴肅查處違法取用水行為。

(二)強化重點領域節水管理。推動全國年用水量規模以上的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加強重點用水單位監管,開展重點行業水效對標達標。從嚴控制洗浴、洗車、洗滌、賓館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用水,積極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積極發展節水灌溉,推動節水灌溉工程設施建設,灌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節水技術標準。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積極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推動公共機構和場所節水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産品,優先採購使用一級水效産品。

(三)健全節水法規標準。積極落實《節約用水條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臺地方節水法規,完善地方節水制度政策體系,夯實用水主體責任。加快研究建立節水統計制度。圍繞節水産業構建國家、行業、地方、團體和企業等不同層級的標準體系,加快節水標準制修訂,推動節水標準與國際標準銜接。建立用水定額動態更新機制,完善終端用水産品水效等級標準,加快制定一批引領節水産業發展的技術、工藝、裝備、檢測、評價、管理和服務等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企業標準。

(四)完善節水市場機制。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水量。全力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推行分檔水價,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健全完善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相關市場機制,促進非常規水市場化交易。完善用水權制度體系,因地制宜推進流域間、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

三、強化節水産品裝備供給

(五)推動節水産品裝備升級換代。支持企業加大研發、設計和生産,構建從基礎原材料到終端消費品的節水産品裝備供給體系,推動節水産品裝備製造數字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定期發佈《國家成熟適用節水技術推廣目錄》《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制定國家節水産品認證目錄並納入綠色産品認證與標識體系。推廣先進節水裝備和産品,推動大規模節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快淘汰落後的用水産品和設備。持續推進用水産品水效領跑者遴選等工作,樹立節水産品水效標桿。

(六)加強節水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節水産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水效標識管理制度,強化節水産品質量抽查,督促節水産品裝備製造企業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要求組織生産,依法打擊水效虛標、認證結果造假等行為。加強節水産品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完善節水産品生産企業信用記錄,強化産品質量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

四、創新節水管理服務模式

(七)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在高耗水行業和領域全面推廣合同節水管理,鼓勵探索節水管理模式創新。在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採用購買服務、託管等模式開展合同節水管理。在寫字樓、商場、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鼓勵採用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開展合同節水管理。推動高耗水服務業開展合同節水管理改造。在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業企業及園區,強化水平衡測試服務,推廣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推進冷卻系統節水改造、工藝流程再造和智慧系統管控,探索實施合同節水管理。拓展高效節水灌溉、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和水環境治理等方面市場,創新合同節水管理模式。促進節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培育一批提供節水設計諮詢、系統集成、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數字化改造等綜合解決方案的第三方服務企業。

(八)強化用水計量監測管理。完善取用水計量監測和量值溯源體系,加強供用水精準計量管控。推動供用水在線計量體系,對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應當分別計量。推動供水企業開展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在高耗水企業、工業園區、大中型灌區等開展用水智慧化管控。強化數字賦能,促進物聯網、人工智慧、數字孿生等技術與水系統管理技術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互聯網+節水管理”典型應用場景,實現用水精準控制。加快國家水資源計量站建設,推動取用水計量設施定期核定、校準工作,提升用水計量管理水平。

五、發揮龍頭企業引領作用

(九)積極培育節水重點企業。著力推動節水企業的孵化、培育和壯大,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推動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節水産品設備生産企業和服務企業,在節水設計研發、産品裝備製造、工程建設、管理服務等領域形成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的産業品牌。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産業鏈主引擎作用和聚合輻射效應,強化産業鏈供應鏈協同配套,營造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好産業生態。遴選一批重點用水行業水效領跑者,推動企業對標達標,提高用水效率。

(十)鼓勵節水産業集群發展。鼓勵各地結合自身需求和優勢,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節水産業集群。在創新要素集聚、製造業基礎雄厚的地區,大力發展節水裝備製造産業集群。在西北乾旱地區、南方多雨地區以及黃河流域高耗水産業聚集地區,分別圍繞節水灌溉、裝備製造、調蓄防澇、工業節水改造等,培養形成一批專業化節水服務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節水産業園區。

六、推動節水産業科技創新

(十一)鼓勵技術攻關與成果應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等開展節水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創新,推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強化節水技術系統集成。圍繞行業技術難點加強協同攻關,著力突破有機廢水和高鹽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高效冷卻、高性能膜材料、高效催化劑和綠色藥劑、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智慧監測與優化控制、非常規水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做好行業節水關鍵核心及基礎共性技術知識産權戰略儲備,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建立全國性的節水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平臺,推動節水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十二)深化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和相關行業科研院所作用,建設節水科技創新中心、實驗基地。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揭榜挂帥”,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節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加強節水、非常規水利用、節水裝備製造等相關學科建設,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培養節水學科應用型人才。

七、加強節水産業支持保障

(十三)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節約等項目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鼓勵節水産業發展和技術創新。落實好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節水技術創新、裝備製造及産品的綠色消費。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聯動支持用水消費品以舊換新和高效節水器具普及。推廣“節水貸”融資服務,探索推廣取水權、排污權等權益類抵押模式,加大對節水産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十四)積極搭建交流合作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節水産品裝備展銷會、交易會和技術展示會,宣傳推廣成熟適用節水技術,為節水企業交流先進節水技術、深化對接合作搭建平臺,激活節水産業供需市場。引導外資和民營資本加大對節水産業投資。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新企業更好參與相關國際水事活動,開展境外節水技術諮詢、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技術、産品和服務合作,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十五)強化節水宣傳引導。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強化節水科普,做好節水培訓,推廣節水産品和節水産業發展典型案例。將節水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活動,加強國情水情教育,培育全民節水意識和文化。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惜水愛水節水的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2024年6月2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産業的指導意見
發改環資〔2024〕8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水務)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

隨著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深入推進,以節水産品裝備製造、節水管理服務諮詢等為主要內容的節水産業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新質生産力和綠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節水産業,對於形成節水型生産生活方式,提高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以節水産業發展推動水資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全面節約戰略,堅持政府作用和市場機制協同發力,推動節水産業市場供需兩端有效銜接,促進科技創新和産品裝備有效供給,以節水産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持續提升。到2027年,節水産業規模達到萬億,培育形成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初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創新為動力、産學研用相結合的節水産業發展格局。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億級龍頭企業,節水技術工藝、産品裝備製造和管理服務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節水型生産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發節水産業發展動力

(一)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加強省、市、縣三級行政區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指標管理,強化政府節水責任,發揮用水戶節水主體作用。水資源嚴重短缺地區、地下水超采地區應當嚴格控制高耗水産業項目建設,禁止新建並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高耗水産業項目。建立科學合理的節水評價標準,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應滿足節水標準要求。健全水資源監測體系,嚴格取用水監管。建立多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嚴肅查處違法取用水行為。

(二)強化重點領域節水管理。推動全國年用水量規模以上的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單位計劃用水管理全覆蓋。加強重點用水單位監管,開展重點行業水效對標達標。從嚴控制洗浴、洗車、洗滌、賓館等高耗水服務行業用水,積極推行水循環、梯級利用。積極發展節水灌溉,推動節水灌溉工程設施建設,灌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節水技術標準。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積極推進非常規水開發利用。推動公共機構和場所節水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産品,優先採購使用一級水效産品。

(三)健全節水法規標準。積極落實《節約用水條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臺地方節水法規,完善地方節水制度政策體系,夯實用水主體責任。加快研究建立節水統計制度。圍繞節水産業構建國家、行業、地方、團體和企業等不同層級的標準體系,加快節水標準制修訂,推動節水標準與國際標準銜接。建立用水定額動態更新機制,完善終端用水産品水效等級標準,加快制定一批引領節水産業發展的技術、工藝、裝備、檢測、評價、管理和服務等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的企業標準。

(四)完善節水市場機制。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合理確定階梯水量。全力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極推行分檔水價,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健全完善非常規水開發利用相關市場機制,促進非常規水市場化交易。完善用水權制度體系,因地制宜推進流域間、地區間、行業間、用水戶間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

三、強化節水産品裝備供給

(五)推動節水産品裝備升級換代。支持企業加大研發、設計和生産,構建從基礎原材料到終端消費品的節水産品裝備供給體系,推動節水産品裝備製造數字化、智慧化、綠色化發展。定期發佈《國家成熟適用節水技術推廣目錄》《國家鼓勵的工業節水工藝、技術和裝備目錄》,制定國家節水産品認證目錄並納入綠色産品認證與標識體系。推廣先進節水裝備和産品,推動大規模節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加快淘汰落後的用水産品和設備。持續推進用水産品水效領跑者遴選等工作,樹立節水産品水效標桿。

(六)加強節水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嚴格落實節水産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水效標識管理制度,強化節水産品質量抽查,督促節水産品裝備製造企業嚴格按照技術標準要求組織生産,依法打擊水效虛標、認證結果造假等行為。加強節水産品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完善節水産品生産企業信用記錄,強化産品質量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

四、創新節水管理服務模式

(七)大力推廣合同節水管理。在高耗水行業和領域全面推廣合同節水管理,鼓勵探索節水管理模式創新。在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採用購買服務、託管等模式開展合同節水管理。在寫字樓、商場、機場、車站等公共建築,鼓勵採用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開展合同節水管理。推動高耗水服務業開展合同節水管理改造。在火力發電、鋼鐵、紡織、造紙、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業企業及園區,強化水平衡測試服務,推廣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配套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推進冷卻系統節水改造、工藝流程再造和智慧系統管控,探索實施合同節水管理。拓展高效節水灌溉、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和水環境治理等方面市場,創新合同節水管理模式。促進節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培育一批提供節水設計諮詢、系統集成、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數字化改造等綜合解決方案的第三方服務企業。

(八)強化用水計量監測管理。完善取用水計量監測和量值溯源體系,加強供用水精準計量管控。推動供用水在線計量體系,對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應當分別計量。推動供水企業開展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在高耗水企業、工業園區、大中型灌區等開展用水智慧化管控。強化數字賦能,促進物聯網、人工智慧、數字孿生等技術與水系統管理技術深度融合,探索建立“互聯網+節水管理”典型應用場景,實現用水精準控制。加快國家水資源計量站建設,推動取用水計量設施定期核定、校準工作,提升用水計量管理水平。

五、發揮龍頭企業引領作用

(九)積極培育節水重點企業。著力推動節水企業的孵化、培育和壯大,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推動形成一批創新能力強、管理水平高、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節水産品設備生産企業和服務企業,在節水設計研發、産品裝備製造、工程建設、管理服務等領域形成一批龍頭企業,打造一批影響力大、帶動作用強的産業品牌。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産業鏈主引擎作用和聚合輻射效應,強化産業鏈供應鏈協同配套,營造不同所有制企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良好産業生態。遴選一批重點用水行業水效領跑者,推動企業對標達標,提高用水效率。

(十)鼓勵節水産業集群發展。鼓勵各地結合自身需求和優勢,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節水産業集群。在創新要素集聚、製造業基礎雄厚的地區,大力發展節水裝備製造産業集群。在西北乾旱地區、南方多雨地區以及黃河流域高耗水産業聚集地區,分別圍繞節水灌溉、裝備製造、調蓄防澇、工業節水改造等,培養形成一批專業化節水服務企業。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節水産業園區。

六、推動節水産業科技創新

(十一)鼓勵技術攻關與成果應用。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等開展節水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創新,推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強化節水技術系統集成。圍繞行業技術難點加強協同攻關,著力突破有機廢水和高鹽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高效冷卻、高性能膜材料、高效催化劑和綠色藥劑、熱力和工藝系統節水、洗滌節水、智慧監測與優化控制、非常規水利用等關鍵共性技術。做好行業節水關鍵核心及基礎共性技術知識産權戰略儲備,強化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建立全國性的節水産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平臺,推動節水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

(十二)深化技術創新能力建設。發揮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國家重大創新基地和相關行業科研院所作用,建設節水科技創新中心、實驗基地。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企業“揭榜挂帥”,支持企業牽頭承擔節水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加強節水、非常規水利用、節水裝備製造等相關學科建設,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培養節水學科應用型人才。

七、加強節水産業支持保障

(十三)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既有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資源節約等項目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鼓勵節水産業發展和技術創新。落實好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節水技術創新、裝備製造及産品的綠色消費。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聯動支持用水消費品以舊換新和高效節水器具普及。推廣“節水貸”融資服務,探索推廣取水權、排污權等權益類抵押模式,加大對節水産業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節水企業通過發行綠色債券等方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十四)積極搭建交流合作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多種形式的節水産品裝備展銷會、交易會和技術展示會,宣傳推廣成熟適用節水技術,為節水企業交流先進節水技術、深化對接合作搭建平臺,激活節水産業供需市場。引導外資和民營資本加大對節水産業投資。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和高新企業更好參與相關國際水事活動,開展境外節水技術諮詢、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等技術、産品和服務合作,服務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

(十五)強化節水宣傳引導。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等主題宣傳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開展宣傳工作,強化節水科普,做好節水培訓,推廣節水産品和節水産業發展典型案例。將節水納入國民素質教育和中小學教育活動,加強國情水情教育,培育全民節水意識和文化。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作用,營造全社會惜水愛水節水的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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