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發文字號:   源: 司法部網站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 標       題: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 發文字號:
  • 來       源:司法部網站
  • 主題分類: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社會工作部、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社會工作部、教育局、司法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新時代志願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強化法學實踐教育,中央社會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2024年6月14日

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新時代志願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強化法學實踐教育,現就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視和加強第二課堂建設,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事業,推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與法學教育雙融雙促,提升法治人才培養質量,為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機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規範化建設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成為高校法學師生實踐教育的重要陣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二、重點工作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高校規模佈局和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法律援助機構依託具備條件的高校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現有法律診所、學生社團等資源,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場所,配備辦公設備、服務設施以及工作站標識標牌等,為志願服務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師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工作站相關規範,推動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標準化建設。

(二)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志願者招募、註冊等工作。法律援助機構及接受委託的高校根據《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願者招募計劃、發佈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高校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法學專業、具備法律知識的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專業或者通曉特殊語種、手語的學生,經招募單位審核後,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平臺自行註冊或通過招募單位註冊,成為法律援助志願者。

(三)提供多層次多樣化服務。法律援助志願者可以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情況,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服務。支持高校依託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學實踐基地,組織法律援助志願者到法律援助機構交流實習,參與法律援助培訓、案件質量評估、理論研究、制度建設研究等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高校師生可以根據自身專業優勢和個人特長,結合當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下,提供語言翻譯、心理疏導、普法宣傳等法律援助相關服務。

(四)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高校師生,可以法律援助志願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師生,可以與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組成辦案團隊辦理案件。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輔助承辦律師,參與案件辦理相關工作,熟悉司法活動流程。參與案件辦理的法律援助志願者,可領取法律援助機構發放的差旅費等直接費用。

(五)創新志願服務方式方法。結合每年“3·5學雷鋒日”“12·5國際志願者日”等時間節點,定期開展“法援惠民生·志願者同行”專項活動。鼓勵高校與法律援助機構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建立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團、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聯盟、開展學術實踐項目等,組織志願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促進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引導高校師生利用寒暑假、週末等課餘時間在學校、社區、偏遠鄉鎮和農村牧區開展普法講座、法律諮詢等活動,或者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網等平臺開展網絡普法、線上法律諮詢等服務。

(六)強化志願服務成果運用。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將法律援助納入法學院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實訓環節,提高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在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學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高校學生以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相關課題參加論文評選、創業競賽等活動。支持高校設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務技能等相關課程,將法律援助法納入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內容,強化法律援助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推動理論研究與實踐成果相融合。依照有關規定,依託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點建設200個左右法律援助實踐教育培養基地(含10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援助實踐教育培養基地)。

(七)健全工作監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強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準入退出、統計報送、檔案管理、質量監督、學習培訓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機構和高校報告工作,自覺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將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況納入數據統計和統一管理,定期調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八)推行服務記錄評價機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記錄高校師生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信息,並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高校要構建志願服務記錄評價體系,靈活採用記錄式、學分式、星級式等評價方法,形成科學評價結果,並納入“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為師生評獎評優、推優入黨、升學就業以及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等的重要參考。在校學生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表現突出的,優先推薦參加大學生法律援助律師專項計劃。

三、組織保障

開展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是加強法學實踐教育、擴大法律援助供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各地社會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協同配合,主動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持。要加強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及高校的指導監督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會資金出資的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基金。支持與社會組織合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為志願服務提供支持。要加強推廣宣傳,對組織管理規範、服務效果明顯、業績貢獻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願者,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講好志願者故事。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社會工作部、教育廳(教委)、司法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社會工作部、教育局、司法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新時代志願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強化法學實踐教育,中央社會工作部、教育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央社會工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2024年6月14日

關於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新時代志願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強化法學實踐教育,現就加強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視和加強第二課堂建設,鼓勵和引導高校師生積極投身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事業,推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與法學教育雙融雙促,提升法治人才培養質量,為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到2025年,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機制基本健全,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規範化建設基本完成。到2035年,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成為高校法學師生實踐教育的重要陣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二、重點工作

(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高校規模佈局和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法律援助機構依託具備條件的高校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高校要整合現有法律診所、學生社團等資源,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必要工作場所,配備辦公設備、服務設施以及工作站標識標牌等,為志願服務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具有律師執業資格或者法律職業資格的師生,可以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司法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工作站相關規範,推動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標準化建設。

(二)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志願者招募、註冊等工作。法律援助機構及接受委託的高校根據《法律援助志願者管理辦法》,結合工作需要制定法律援助志願者招募計劃、發佈招募信息,招募法律援助志願者。高校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法學專業、具備法律知識的社會學、心理學等相關專業或者通曉特殊語種、手語的學生,經招募單位審核後,在全國志願服務信息平臺自行註冊或通過招募單位註冊,成為法律援助志願者。

(三)提供多層次多樣化服務。法律援助志願者可以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和技能情況,依法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等法律援助服務。支持高校依託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法學實踐基地,組織法律援助志願者到法律援助機構交流實習,參與法律援助培訓、案件質量評估、理論研究、制度建設研究等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活動。高校師生可以根據自身專業優勢和個人特長,結合當地需求,在法律援助機構的指導下,提供語言翻譯、心理疏導、普法宣傳等法律援助相關服務。

(四)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具有律師執業資格的高校師生,可以法律援助志願者身份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接受指派的高校師生,可以與高校法學專業學生組成辦案團隊辦理案件。高校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輔助承辦律師,參與案件辦理相關工作,熟悉司法活動流程。參與案件辦理的法律援助志願者,可領取法律援助機構發放的差旅費等直接費用。

(五)創新志願服務方式方法。結合每年“3·5學雷鋒日”“12·5國際志願者日”等時間節點,定期開展“法援惠民生·志願者同行”專項活動。鼓勵高校與法律援助機構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建立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團、成立高校法律援助聯盟、開展學術實踐項目等,組織志願者到法律人才短缺的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促進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引導高校師生利用寒暑假、週末等課餘時間在學校、社區、偏遠鄉鎮和農村牧區開展普法講座、法律諮詢等活動,或者利用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網等平臺開展網絡普法、線上法律諮詢等服務。

(六)強化志願服務成果運用。支持有條件的高校將法律援助納入法學院校人才培養方案和實習實訓環節,提高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在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學分中的比重。建立法律援助志願服務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高校學生以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相關課題參加論文評選、創業競賽等活動。支持高校設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服務技能等相關課程,將法律援助法納入法律職業倫理課程內容,強化法律援助相關學科專業建設,推動理論研究與實踐成果相融合。依照有關規定,依託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重點建設200個左右法律援助實踐教育培養基地(含10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援助實踐教育培養基地)。

(七)健全工作監督管理制度。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強志願者的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準入退出、統計報送、檔案管理、質量監督、學習培訓等制度,定期向法律援助機構和高校報告工作,自覺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將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情況納入數據統計和統一管理,定期調研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

(八)推行服務記錄評價機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記錄高校師生法律援助志願服務信息,並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高校要構建志願服務記錄評價體系,靈活採用記錄式、學分式、星級式等評價方法,形成科學評價結果,並納入“第二課堂成績單”,成為師生評獎評優、推優入黨、升學就業以及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等的重要參考。在校學生法律援助志願服務表現突出的,優先推薦參加大學生法律援助律師專項計劃。

三、組織保障

開展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工作,是加強法學實踐教育、擴大法律援助供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各地社會工作、教育和司法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協同配合,主動彙報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政策支持。要加強工作保障,在教育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及高校的指導監督下,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社會資金出資的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基金。支持與社會組織合作,依法開展募捐活動,為志願服務提供支持。要加強推廣宣傳,對組織管理規範、服務效果明顯、業績貢獻突出的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志願者,按照黨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高校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的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講好志願者故事。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