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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農辦機〔2024〕5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5日
  • 標       題: 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農辦機〔2024〕5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5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
農辦機〔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部署要求,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經商商務部,現就相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報廢補貼範圍

各省可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個農機種類基礎上,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定安全供給,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不超過6個機具種類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的機具種類,按《通知》規定測算確定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

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並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並更新購置採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詳見附件)。除20馬力以下拖拉機外,對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繼續執行《通知》規定的報廢補貼標準。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後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根據《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各地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省有關部門要管好用好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今年中央財政已下達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並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紮實有力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要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四、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

各省要結合實際,針對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可能帶來的監管困難和實施風險,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對於各省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的農機種類,要充分利用好現有回收拆解體系,做好對新增報廢農機種類的回收拆解工作;對於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要在確保報廢設備唯一性及數據安全等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省實際的回收拆解標準及方案。鼓勵各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開展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創新探索,允許根據實際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

五、強化政策實施保障

各省要高度重視,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原則,指導基層落實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要按照《通知》和本補充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標準制定、補貼額測算等工作,儘快制定出臺本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要加強風險防範,對於提高補貼標準的機具要專門制定監管措施並進行嚴格監管;對於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應提供購置同種類新農機的有效證明,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職責嚴格做好審核工作,並將審核情況抄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加快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培育和網點佈局。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及時跟進政策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本補充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範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請於2025年1月10日前,將本省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政策實施情況(含資金安排數、申請錄入數、實際兌付數、報廢更新臺套數等),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財政部農業農村司。

附件:提高標準後的中央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4年9月5日 

附件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補充通知
農辦機〔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深入貫徹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部署要求,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加力推進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經商商務部,現就相關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報廢補貼範圍

各省可在《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大工作力度持續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的通知》(農辦機〔2024〕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9個農機種類基礎上,聚焦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産品穩定安全供給,結合實際自行確定不超過6個機具種類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的機具種類,按《通知》規定測算確定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2萬元。

二、提高報廢補貼標準

報廢20馬力以下拖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報廢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播種機並新購置同種類機具,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不超過3萬元;報廢並更新購置採棉機,單臺最高報廢補貼額由3萬元提高到6萬元(詳見附件)。除20馬力以下拖拉機外,對只申請報廢不新購置的,繼續執行《通知》規定的報廢補貼標準。對自《通知》印發之日起提交報廢補貼申請的,按調整後的報廢補貼標準執行,對已領取報廢補貼的,補齊差額部分補貼。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

根據《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各地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各省有關部門要管好用好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今年中央財政已下達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支持老舊農機報廢補貼和報廢並購置同種類機具更新補貼兌付,紮實有力推進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要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發現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查處。報廢更新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

四、完善回收拆解工作流程

各省要結合實際,針對擴大範圍、提高標準可能帶來的監管困難和實施風險,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流程。對於各省新增納入報廢補貼範圍的農機種類,要充分利用好現有回收拆解體系,做好對新增報廢農機種類的回收拆解工作;對於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要在確保報廢設備唯一性及數據安全等的基礎上,制定符合本省實際的回收拆解標準及方案。鼓勵各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開展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創新探索,允許根據實際將回收環節和拆解環節分開。

五、強化政策實施保障

各省要高度重視,堅持實事求是、穩步推進原則,指導基層落實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要按照《通知》和本補充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標準制定、補貼額測算等工作,儘快制定出臺本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要加強風險防範,對於提高補貼標準的機具要專門制定監管措施並進行嚴格監管;對於以購置新機為前提的報廢農機種類,在申領報廢補貼時,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應提供購置同種類新農機的有效證明,各地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按職責嚴格做好審核工作,並將審核情況抄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加快農機回收拆解企業培育和網點佈局。要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回應社會關切,進一步提升政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加強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及時跟進政策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及時處理,適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

本補充通知明確的擴大報廢補貼範圍、提高報廢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變動將另行通知。請於2025年1月10日前,將本省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的政策實施情況(含資金安排數、申請錄入數、實際兌付數、報廢更新臺套數等),報送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國家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財政部農業農村司。

附件:提高標準後的中央資金最高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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