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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的通知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市監計量發〔2024〕70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0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的通知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市監計量發〔2024〕70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0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的通知

市監計量發〔202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各有關計量技術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按照《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為計量技術機構、重點排放單位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業主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提供參考。現將《指導目錄》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加強計量工作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意義,加快推動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夯實計量技術機構和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計量基礎,不斷提升計量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撐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業主增強碳計量意識和能力水平,加強碳排放計量器具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強化計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強碳排放相關計量數據的採集、分析和利用,服務碳排放數據質量提升。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

三、各有關計量技術機構要加強碳計量技術研究和能力建設,科學規劃和佈局建設一批碳排放相關計量標準,在做好衡器、壓力錶、電能表、熱能表、流量儀錶等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強碳排放相關計量器具、標準物質的研製和應用,加快相關計量技術規範的制修訂,不斷提升服務碳排放核算核查、碳監測、能源檢測、碳足跡等工作的計量基礎能力和服務水平。

四、各單位在實施《指導目錄》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報告。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將根據碳排放計量技術發展情況和實際需求,適時對《指導目錄》進行修訂。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下載:《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的通知

市監計量發〔202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各有關計量技術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計量發展規劃(2021—2035年)》,按照《建立健全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了《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為計量技術機構、重點排放單位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業主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提供參考。現將《指導目錄》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加強計量工作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意義,加快推動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夯實計量技術機構和重點排放單位的碳排放計量基礎,不斷提升計量服務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撐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和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業主增強碳計量意識和能力水平,加強碳排放計量器具的配備、管理和使用,強化計量器具溯源性要求,加強碳排放相關計量數據的採集、分析和利用,服務碳排放數據質量提升。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對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導。

三、各有關計量技術機構要加強碳計量技術研究和能力建設,科學規劃和佈局建設一批碳排放相關計量標準,在做好衡器、壓力錶、電能表、熱能表、流量儀錶等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工作的同時,不斷加強碳排放相關計量器具、標準物質的研製和應用,加快相關計量技術規範的制修訂,不斷提升服務碳排放核算核查、碳監測、能源檢測、碳足跡等工作的計量基礎能力和服務水平。

四、各單位在實施《指導目錄》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要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報告。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將根據碳排放計量技術發展情況和實際需求,適時對《指導目錄》進行修訂。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下載:《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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