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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發文字號: 發改運行〔2024〕1345號   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 標       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 發文字號:發改運行〔2024〕1345號
  • 來       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國土資源、能源\煤炭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
發改運行〔2024〕13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是在煤炭開發、生産、儲運、使用全産業鏈各環節,綜合運用先進技術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減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動,對於充分發揮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新質生産力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撐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資源稟賦,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以減污降碳、提高能效為主攻方向,以創新技術和管理為動力,以完善政策和標準為支撐,全面加強煤炭全鏈條清潔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綠色智慧開發能力明顯增強,生産能耗強度逐步下降,儲運結構持續優化,商品煤質量穩步提高,重點領域用煤效能和清潔化水平全面提升,與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體系基本建成。

二、構建綠色協同的開發體系

(一)加強煤炭資源勘查。強化基礎性、公益性煤炭地質調查,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性勘查,完善勘查、開發、利用收益共享機制。運用綠色勘查技術,加強煤炭資源分類分級評價和煤礦精細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裝煤田地質勘探與評價工作力度,為煤炭綠色智慧高效開發和産能平穩接續提供地質保障。加強煤與煤層氣、戰略性金屬礦産等共伴生資源綜合勘查。

(二)優化礦區規劃佈局。統籌資源稟賦、輸送通道、消費需求等因素,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三區三線”空間管控要求,科學謀劃煤炭産能佈局,加強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開展規劃環評,優先避讓環境敏感區。合理規劃黃河流域煤炭産業發展,依法開展水資源論證。推動礦區資源、生態、經濟協調發展,高標準建設山西、蒙西、蒙東、陜北、新疆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

(三)推動煤炭集約高效開發。將綠色開發理念和集約化規模化開發原則貫穿煤礦設計、建設、生産全過程。因地制宜推廣綠色開採技術。科學劃分礦區井(礦)田,合理確定煤礦建設規模,科學設置禁採限採區域,建設一批符合生態環保要求、資源條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慧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礦。加強煤與共伴生資源協同開發。

三、構建安全環保的生産體系

(四)加快煤礦安全智慧化發展。新建煤礦原則上按照智慧化標準設計建設,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要加快智慧化改造,具備條件的要實現採掘系統智慧化。重點推進開採系統智慧決策自主運行、掘進系統工藝設備高效協同,採掘工作面實現超視遠程控制與現場少人無人,推廣應用固定場所無人值守、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提升煤礦安全高效生産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潔生産水平。新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的洗選設施,加快現有洗選設施改造升級,大力淘汰落後洗選産能。修訂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加強瓦斯綜合利用。以地級市為主體統籌礦井水綜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設集中處理利用項目,加強礦井水處理先進技術裝備應用。加強煤矸石分質分類利用處置,支持煤矸石規模化、無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進節能環保升級。健全煤礦節能降碳標準體系,促進高能效技術和設備應用以及餘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深入挖掘生産系統節能潛力,合理降低煤礦生産能耗。煤炭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足額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確保專款專用。創新礦區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鼓勵利用採煤沉陷區和關閉退出煤礦的工業廣場、排土場、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間發展新能源、儲能和碳匯林草。

四、構建清潔完善的儲運體系

(七)優化煤炭儲運網絡。不斷完善煤炭鐵路運輸網絡,提高大中型煤炭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加快既有運煤鐵路擴能改造,完善鐵路集運站佈局,加強集疏運鐵路建設,充分釋放重載煤運鐵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區域煤炭運輸公路網結構,加強重點區域路網運行監測、應急處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優化煤炭港口佈局,提升鐵路集疏港能力。合理佈局煤炭儲備,在煤炭主産區有序建設煤炭産能儲備,在主要消費地區和運輸樞紐佈局建設儲煤基地。

(八)提高儲運清潔化水平。持續推進煤炭運輸“公轉鐵”、“公轉水”,鼓勵從礦區源頭開展“散改集”。進一步提高煤炭主産區中長距離煤炭鐵路運輸比例,打造以鐵路、水路為骨幹的多式聯運體系,有效防治運輸中的揚塵污染。鼓勵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和電動、氫能等新能源車輛短距離運輸煤炭。提高生産、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儲煤設施清潔環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綠色集疏運比例,依法推動船舶靠港常態化使用岸電。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動煤炭運輸、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融合發展,支持建設大型煤炭儲配中心,鼓勵精細化加工配送,促進儲運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快物聯網、移動互聯等先進技術在煤炭物流領域的應用,推動煤炭物流標準化建設。發揮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勵産品創新和線上交易,持續深化煤炭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五、構建多元高效的使用體系

(十)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強化新上用煤項目源頭把關,新改擴建用煤項目應達到環保績效A級要求,並依法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産電廠的供熱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熱半徑30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的關停或整合。加強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日常調度、預警提醒和工作檢查。

(十一)推動煤電行業減污降碳。統籌電力熱力需求、輸送通道建設、新能源建設配套以及負荷側調節能力、節能減排降碳要求等,合理佈局建設清潔高效煤電項目。除必要的供熱機組外,新建煤電項目應採用大容量、高參數、低能耗、調節能力好的先進機組。持續推進煤電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開展煤電低碳化改造和建設,鼓勵煤電項目規劃建設二氧化碳捕集裝置。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穩妥有序做好煤電淘汰落後産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點行業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新建用煤項目原則上達到標桿水平,對於達不到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實施改造升級,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産能。加強主要耗煤行業用煤技術跟蹤,及時制修訂技術標準,動態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後用煤技術和設備。實施燃煤鍋爐、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和節能環保綜合改造,推動清潔高效燃燒技術發展與應用。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發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強煤基新材料應用創新,優化調整産品結構,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進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産品技術開發應用。加快煤制油氣戰略基地建設。加強煤制油氣等産能和技術儲備。推動煤化工與綠電、綠氫、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耦合發展,打造低碳循環的煤炭高效轉化産業鏈,促進煤化工産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

(十四)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堅持先立後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有序開展散煤替代。在落實氣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採用工業餘熱、熱電聯産等方式及地熱、光熱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穩妥推進農村清潔取暖,逐步減少農業生産用煤。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進煤炭分質分級利用。完善商品煤質量標準,加強生産、儲運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質量監管。鼓勵優質煤炭進口。地方和企業結合實際明確電煤最低質量要求,電煤中長期合同應有明確的質量條款,並納入履約監管。加快推進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種資源保護性開採及高值化利用,重點地區要建立健全專項利用方案並推動落實,促進分質分級利用與煤化工、發電等一體化發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實支持“兩重”建設有關重點任務,推進符合條件的煤電機組低碳化示範項目建設。健全完善相關金融政策,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轉型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採用充填開採、實施智慧化改造等綠色高效生産方式的煤礦給予産能置換政策支持。發揮中央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對在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在業績考核上給予一定政策激勵。

(十七)強化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跨領域創新深度合作,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平臺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關鍵核心技術與裝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推廣,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評價,積極推動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建設。

(十八)加強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開展評估督導,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地區要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實。行業協會要發揮引導作用,做好標準制修訂、技術推廣等工作。各有關方面要探索創新,積極宣傳引導,為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
發改運行〔2024〕13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是在煤炭開發、生産、儲運、使用全産業鏈各環節,綜合運用先進技術和管理等手段,控制和減少污染物及碳排放,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的活動,對於充分發揮煤炭兜底保障作用,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新質生産力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能源安全,更好支撐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立足我國以煤為主的能源資源稟賦,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以減污降碳、提高能效為主攻方向,以創新技術和管理為動力,以完善政策和標準為支撐,全面加強煤炭全鏈條清潔高效利用。

到2030年,煤炭綠色智慧開發能力明顯增強,生産能耗強度逐步下降,儲運結構持續優化,商品煤質量穩步提高,重點領域用煤效能和清潔化水平全面提升,與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相適應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體系基本建成。

二、構建綠色協同的開發體系

(一)加強煤炭資源勘查。強化基礎性、公益性煤炭地質調查,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性勘查,完善勘查、開發、利用收益共享機制。運用綠色勘查技術,加強煤炭資源分類分級評價和煤礦精細化勘查,加大大型整裝煤田地質勘探與評價工作力度,為煤炭綠色智慧高效開發和産能平穩接續提供地質保障。加強煤與煤層氣、戰略性金屬礦産等共伴生資源綜合勘查。

(二)優化礦區規劃佈局。統籌資源稟賦、輸送通道、消費需求等因素,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三區三線”空間管控要求,科學謀劃煤炭産能佈局,加強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管理。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格開展規劃環評,優先避讓環境敏感區。合理規劃黃河流域煤炭産業發展,依法開展水資源論證。推動礦區資源、生態、經濟協調發展,高標準建設山西、蒙西、蒙東、陜北、新疆五大煤炭供應保障基地。

(三)推動煤炭集約高效開發。將綠色開發理念和集約化規模化開發原則貫穿煤礦設計、建設、生産全過程。因地制宜推廣綠色開採技術。科學劃分礦區井(礦)田,合理確定煤礦建設規模,科學設置禁採限採區域,建設一批符合生態環保要求、資源條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智慧高效的大型特大型煤礦。加強煤與共伴生資源協同開發。

三、構建安全環保的生産體系

(四)加快煤礦安全智慧化發展。新建煤礦原則上按照智慧化標準設計建設,大型煤礦和災害嚴重煤礦要加快智慧化改造,具備條件的要實現採掘系統智慧化。重點推進開採系統智慧決策自主運行、掘進系統工藝設備高效協同,採掘工作面實現超視遠程控制與現場少人無人,推廣應用固定場所無人值守、危險繁重崗位機器人替代,提升煤礦安全高效生産管理水平。

(五)提升清潔生産水平。新建煤礦應當同步建設配套的洗選設施,加快現有洗選設施改造升級,大力淘汰落後洗選産能。修訂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加強瓦斯綜合利用。以地級市為主體統籌礦井水綜合利用,因地制宜建設集中處理利用項目,加強礦井水處理先進技術裝備應用。加強煤矸石分質分類利用處置,支持煤矸石規模化、無害化、高值化利用。

(六)推進節能環保升級。健全煤礦節能降碳標準體系,促進高能效技術和設備應用以及餘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深入挖掘生産系統節能潛力,合理降低煤礦生産能耗。煤炭企業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足額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確保專款專用。創新礦區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鼓勵利用採煤沉陷區和關閉退出煤礦的工業廣場、排土場、巷道等地上地下空間發展新能源、儲能和碳匯林草。

四、構建清潔完善的儲運體系

(七)優化煤炭儲運網絡。不斷完善煤炭鐵路運輸網絡,提高大中型煤炭企業鐵路專用線接入比例,加快既有運煤鐵路擴能改造,完善鐵路集運站佈局,加強集疏運鐵路建設,充分釋放重載煤運鐵路大通道能力。改善區域煤炭運輸公路網結構,加強重點區域路網運行監測、應急處置,保障便捷高效通行。優化煤炭港口佈局,提升鐵路集疏港能力。合理佈局煤炭儲備,在煤炭主産區有序建設煤炭産能儲備,在主要消費地區和運輸樞紐佈局建設儲煤基地。

(八)提高儲運清潔化水平。持續推進煤炭運輸“公轉鐵”、“公轉水”,鼓勵從礦區源頭開展“散改集”。進一步提高煤炭主産區中長距離煤炭鐵路運輸比例,打造以鐵路、水路為骨幹的多式聯運體系,有效防治運輸中的揚塵污染。鼓勵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管道、管狀帶式輸送機和電動、氫能等新能源車輛短距離運輸煤炭。提高生産、流通和消費各環節儲煤設施清潔環保水平。提升沿海、沿江港口綠色集疏運比例,依法推動船舶靠港常態化使用岸電。

(九)提升煤炭流通效率。推動煤炭運輸、倉儲、加工配送一體化融合發展,支持建設大型煤炭儲配中心,鼓勵精細化加工配送,促進儲運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快物聯網、移動互聯等先進技術在煤炭物流領域的應用,推動煤炭物流標準化建設。發揮煤炭交易中心作用,鼓勵産品創新和線上交易,持續深化煤炭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完善全國統一的煤炭交易市場。

五、構建多元高效的使用體系

(十)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強化新上用煤項目源頭把關,新改擴建用煤項目應達到環保績效A級要求,並依法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産電廠的供熱能力,到2025年底,完成其供熱半徑30公里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後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的關停或整合。加強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日常調度、預警提醒和工作檢查。

(十一)推動煤電行業減污降碳。統籌電力熱力需求、輸送通道建設、新能源建設配套以及負荷側調節能力、節能減排降碳要求等,合理佈局建設清潔高效煤電項目。除必要的供熱機組外,新建煤電項目應採用大容量、高參數、低能耗、調節能力好的先進機組。持續推進煤電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開展煤電低碳化改造和建設,鼓勵煤電項目規劃建設二氧化碳捕集裝置。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穩妥有序做好煤電淘汰落後産能工作。

(十二)提高重點行業用煤效能。定期更新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新建用煤項目原則上達到標桿水平,對於達不到基準水平的存量項目實施改造升級,依法依規淘汰落後産能。加強主要耗煤行業用煤技術跟蹤,及時制修訂技術標準,動態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後用煤技術和設備。實施燃煤鍋爐、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和節能環保綜合改造,推動清潔高效燃燒技術發展與應用。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有序發展煤炭原料化利用。加強煤基新材料應用創新,優化調整産品結構,加快煤基新型合成材料、先進碳材料、可降解材料等高端化工産品技術開發應用。加快煤制油氣戰略基地建設。加強煤制油氣等産能和技術儲備。推動煤化工與綠電、綠氫、儲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耦合發展,打造低碳循環的煤炭高效轉化産業鏈,促進煤化工産業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發展。

(十四)加強散煤綜合治理。堅持先立後破,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有序開展散煤替代。在落實氣源等前提下,因地制宜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採用工業餘熱、熱電聯産等方式及地熱、光熱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使用。穩妥推進農村清潔取暖,逐步減少農業生産用煤。到2025年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

(十五)推進煤炭分質分級利用。完善商品煤質量標準,加強生産、儲運和利用全流程的煤炭質量監管。鼓勵優質煤炭進口。地方和企業結合實際明確電煤最低質量要求,電煤中長期合同應有明確的質量條款,並納入履約監管。加快推進富油煤等稀缺特殊煤種資源保護性開採及高值化利用,重點地區要建立健全專項利用方案並推動落實,促進分質分級利用與煤化工、發電等一體化發展。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實支持“兩重”建設有關重點任務,推進符合條件的煤電機組低碳化示範項目建設。健全完善相關金融政策,引導和吸引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綠色低碳轉型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對採用充填開採、實施智慧化改造等綠色高效生産方式的煤礦給予産能置換政策支持。發揮中央企業引領帶動作用,對在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企業,在業績考核上給予一定政策激勵。

(十七)強化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基礎研究和核心技術攻關,鼓勵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跨領域創新深度合作,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平臺作用,提高自主可控的關鍵核心技術與裝備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開展重大技術推廣,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項目評價,積極推動技術改造升級項目建設。

(十八)加強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開展評估督導,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地區要因地制宜細化政策措施,狠抓督促落實。行業協會要發揮引導作用,做好標準制修訂、技術推廣等工作。各有關方面要探索創新,積極宣傳引導,為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營造良好氛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能源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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