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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商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商消費函〔2024〕592號   源: 商務部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29日
  • 標       題: 商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商消費函〔2024〕592號
  • 來       源:商務部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9日

商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5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確保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效果,維護廣大群眾利益,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商務部等14部門關於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等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章、標準規定,規範開展資質認定現場驗收評審工作。鼓勵汽車生産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業務,生産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生産者責任。各地因地制宜優化報廢機動車回收産業佈局,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便利車主交售車輛,同時加強拆解産能監測,及時發佈本地區拆解産能利用情況,並按要求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報送本地區拆解産能情況。對發現回收企業不再具備法定的資質認定條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資質認定書,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引導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提質升級

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開展精細化拆解、實施數字化轉型,發揮線上交易平臺聯通産業鏈作用,擴大報廢機動車回用件銷售規模,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引導回收企業規範開展新能源汽車拆解業務,有效滿足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需求。暢通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交售渠道,允許回收企業向符合《關於印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1〕528號)要求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交售報廢車輛“五大總成”。鼓勵回收企業提高資源高值化綜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向下游鋼材、有色金屬、零部件再製造等産業鏈延伸拓展,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回收企業提升回收服務水平,推廣上門收車等服務模式。

三、開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商務、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于2024年10月至12月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各地設立並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違法違規線索,對實名舉報的需為舉報人保密,並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重點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倒賣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超標排污、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職責加大打擊力度,並公開曝光查處的重點案件、典型案件。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標準規定和車輛安全環保檢驗標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嚴格查處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已報廢機動車的行為。加大對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即將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及時向機動車所有人予以提示。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協作,通過共享信息、聯合執法等方式,提升部門協同監管水平,有力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引導具有資質的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推動報廢機動車回收産業健康有序發展。在開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中,涉及部門執法職責發生調整的,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執法與監管的銜接,強化所需資源和力量保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並報商務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9月29日

商務部等七部門關於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消費函〔2024〕5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主管部門:

為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含拆解,下同)監督管理,確保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效果,維護廣大群眾利益,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商務部等14部門關於印發<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商消費發〔2024〕58號)等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規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嚴格執行《管理辦法》及配套規章、標準規定,規範開展資質認定現場驗收評審工作。鼓勵汽車生産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業務,生産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生産者責任。各地因地制宜優化報廢機動車回收産業佈局,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便利車主交售車輛,同時加強拆解産能監測,及時發佈本地區拆解産能利用情況,並按要求通過商務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報送本地區拆解産能情況。對發現回收企業不再具備法定的資質認定條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資質認定書,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引導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提質升級

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開展精細化拆解、實施數字化轉型,發揮線上交易平臺聯通産業鏈作用,擴大報廢機動車回用件銷售規模,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引導回收企業規範開展新能源汽車拆解業務,有效滿足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需求。暢通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交售渠道,允許回收企業向符合《關於印發〈汽車零部件再製造規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21〕528號)要求的汽車零部件再製造企業交售報廢車輛“五大總成”。鼓勵回收企業提高資源高值化綜合利用水平,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積極向下游鋼材、有色金屬、零部件再製造等産業鏈延伸拓展,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回收企業提升回收服務水平,推廣上門收車等服務模式。

三、開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

各地商務、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于2024年10月至12月開展為期3個月的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各地設立並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違法違規線索,對實名舉報的需為舉報人保密,並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重點對未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倒賣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超標排污、非法處置固體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依法依職責加大打擊力度,並公開曝光查處的重點案件、典型案件。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標準規定和車輛安全環保檢驗標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標準的老舊汽車。嚴格查處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已報廢機動車的行為。加大對已達到報廢標準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即將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及時向機動車所有人予以提示。

四、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協作,通過共享信息、聯合執法等方式,提升部門協同監管水平,有力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引導具有資質的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推動報廢機動車回收産業健康有序發展。在開展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中,涉及部門執法職責發生調整的,要在當地人民政府領導下,做好執法與監管的銜接,強化所需資源和力量保障。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的信息報送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前匯總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並報商務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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