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六部門關於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發文字號: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   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信息産業(含電信)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8日
  • 標       題: 六部門關於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 發文字號: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
  • 來       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信息産業(含電信)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8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關於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製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慧製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慧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慧製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決定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慧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附件1、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開展智慧工廠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勵製造業企業參考智慧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慧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慧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有關中央企業制定本集團智慧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組織開展先進級智慧工廠評審認定工作,並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卓越級智慧工廠。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共同組織開展卓越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四)鼓勵有意願、有條件的卓越級智慧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慧工廠,由所在地區或所屬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在國家智慧製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並滿足《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 申報主體已完成智慧工廠建設,智慧製造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慧工廠,並達到卓越級智慧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 申報主體願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 申報主體參考《智慧製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號)、《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並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項目推薦工作。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3. 推薦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4),並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4.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慧工廠評審認定和宣傳推廣。

5.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加強對智慧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6. 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於智慧製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開展。

(三)聯絡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535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絡電話: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
  1.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
  2.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
  3.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4.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推薦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關於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製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慧製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慧工廠、解決方案、標準體系“三位一體”工作體系,打造智慧製造“升級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決定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智慧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附件1、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四個層級開展智慧工廠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勵製造業企業參考智慧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慧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慧工廠要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

(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地區、有關中央企業制定本集團智慧工廠培育計劃和支持措施,組織開展先進級智慧工廠評審認定工作,並推薦符合條件的申報卓越級智慧工廠。

(三)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共同組織開展卓越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四)鼓勵有意願、有條件的卓越級智慧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慧工廠,由所在地區或所屬中央企業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在國家智慧製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慧工廠培育工作

(一)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並滿足《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 申報主體已完成智慧工廠建設,智慧製造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慧工廠,並達到卓越級智慧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 申報主體願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 申報主體參考《智慧製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號)、《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內容真實性負責,並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2.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的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項目推薦工作。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20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超過5個。

3. 推薦單位應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匯總表(附件4),並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4.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慧工廠評審認定和宣傳推廣。

5. 各地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財政、國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加強對智慧工廠的分級指導和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6. 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於智慧製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開展。

(三)聯絡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  010-68205630

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務院國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535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臺技術支持: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52號

聯絡電話: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
  1.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
  2.智慧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
  3.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4.卓越級智慧工廠項目推薦匯總表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