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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文字號: 國知辦發保字〔2024〕42號   源: 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 標       題: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知辦發保字〔2024〕42號
  • 來       源:國家知識産權局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知識産權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2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推進知識産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落實《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有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鼓勵建立知識産權保護自律機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為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二、工作內容

(一)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基礎工作。嚴格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及地方補充目錄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及管理規範。

(二)建立健全知識産權領域信用承諾制。在行政項目審批、展會企業入駐等工作中積極推行信用承諾制,制定信用承諾工作辦法及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對信用狀況較好的申請人,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強承諾後監管,依法依規將違反承諾或承諾不實等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強化信用懲戒,引導各類主體自律守信。

(三)推進知識産權領域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地方工作實際,進一步聚焦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在知識産權領域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第二版)的基礎上,科學構建符合本地實際的知識産權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並推進評價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中常態化運用,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實現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約束激勵工作。嚴格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及地方補充清單,做好知識産權領域失信懲戒工作,根據失信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依法依規開展知識産權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推進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解決嚴重失信行為反復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信息公示的激勵作用,對主體有關信譽信息積極開展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主體的獲得感。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國家級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根據預審備案主體信用狀況對主體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五)做好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便利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在失信主體懲戒期滿後及時停止失信信息公示,解除管理措施;在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並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核並做好信用修復工作,及時停止失信信息公示。做好信用修復的協同聯動,對已完成信用修復的主體,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等更新相關信息。

(六)加強重點環節信用監管。加強對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努力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加強知識産權代理行業信用監管,做好知識産權代理行業信用評價,促進知識産權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加強對故意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的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失信主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組織保障

(七)建立工作機制。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保護司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管司建立溝通機制,確定工作聯絡人,協商應對知識産權信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積極暢通交流渠道,逐步建立常態化、多樣化溝通聯絡機制,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八)加強信息共享。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推進建立信息歸集共享機制,並指導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知識産權領域行政許可、嚴重失信名單、專利商標出質登記等信息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通企業基本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查詢權限,並向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共享相關信用信息。國家知識産權局通過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與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共享信用信息。

(九)加強培訓交流。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積極指導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業務協作,加強培訓交流,共同推進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促進知識産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十)加強宣傳引導。國家知識産權局應加強對知識産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相關政策措施解讀。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及時總結知識産權信用約束激勵、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中出現的典型經驗做法,共同發佈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12日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發保字〔2024〕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推進知識産權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推進落實《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關於強化知識産權保護的意見》有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監管工作,鼓勵建立知識産權保護自律機制,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為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

二、工作內容

(一)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基礎工作。嚴格按照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及地方補充目錄做好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識産權領域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及管理規範。

(二)建立健全知識産權領域信用承諾制。在行政項目審批、展會企業入駐等工作中積極推行信用承諾制,制定信用承諾工作辦法及信用承諾書格式文本,對信用狀況較好的申請人,部分申報材料不齊備但書面承諾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強承諾後監管,依法依規將違反承諾或承諾不實等行為列為失信行為,強化信用懲戒,引導各類主體自律守信。

(三)推進知識産權領域分級分類監管。根據地方工作實際,進一步聚焦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在知識産權領域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和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第二版)的基礎上,科學構建符合本地實際的知識産權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工作,並推進評價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中常態化運用,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實現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依法依規開展信用約束激勵工作。嚴格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及地方補充清單,做好知識産權領域失信懲戒工作,根據失信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採取輕重適度的懲戒措施,確保過懲相當。依法依規開展知識産權領域嚴重失信名單管理工作,推進構建跨部門、跨領域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解決嚴重失信行為反復出現、易地出現的問題;充分發揮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等平臺信息公示的激勵作用,對主體有關信譽信息積極開展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主體的獲得感。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國家級知識産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根據預審備案主體信用狀況對主體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五)做好信用信息修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便利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在失信主體懲戒期滿後及時停止失信信息公示,解除管理措施;在失信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並提出信用修復申請後,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審核並做好信用修復工作,及時停止失信信息公示。做好信用修復的協同聯動,對已完成信用修復的主體,及時在“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等更新相關信息。

(六)加強重點環節信用監管。加強對商標惡意註冊、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努力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加強知識産權代理行業信用監管,做好知識産權代理行業信用評價,促進知識産權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依法誠信執業;加強對故意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的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失信主體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組織保障

(七)建立工作機制。國家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保護司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信用監管司建立溝通機制,確定工作聯絡人,協商應對知識産權信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積極暢通交流渠道,逐步建立常態化、多樣化溝通聯絡機制,共同研究落實相關工作。

(八)加強信息共享。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推進建立信息歸集共享機制,並指導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知識産權領域行政許可、嚴重失信名單、專利商標出質登記等信息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國家知識産權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開通企業基本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查詢權限,並向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共享相關信用信息。國家知識産權局通過知識産權保護信息平臺與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共享信用信息。

(九)加強培訓交流。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積極指導地方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業務協作,加強培訓交流,共同推進建立高素質的人才隊伍,促進知識産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深入開展。

(十)加強宣傳引導。國家知識産權局應加強對知識産權誠信體系建設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相關政策措施解讀。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及時總結知識産權信用約束激勵、分級分類監管等工作中出現的典型經驗做法,共同發佈典型案例,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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