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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等
發文字號: 民發〔2024〕52號   源: 民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等
  • 發文字號:民發〔2024〕52號
  • 來       源:民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民發〔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商務廳(局、委)、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交通運輸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廣播電視局、體育行政部門、醫保局、郵政局、中醫藥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監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商務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郵政局、消防救援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民政部 商務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落實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挖掘養老服務消費潛力,更好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養老服務供需適配

(一)積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全面推進智慧型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持續實施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各地要按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經營主體參與老年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動老年人助浴服務發展,支持流動助浴車等相關助浴服務産品研發應用;建立智慧化信息化助醫服務系統,培育專業助醫組織和隊伍,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取號、就醫陪同、代取藥品、代辦繳費等助醫服務;支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潔、助行、助急和探訪關愛等服務。引導家政企業開發適合居家養老的新服務品類,研發數字化平臺,提高服務覆蓋面。(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豐富拓展社區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家門口”養老需求,統籌現有資源支持建設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暢通區域內養老服務供需渠道,構建一刻鐘養老服務消費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老年認知障礙社區照護服務。支持設立社區老年用品、康復輔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務(租賃)站點,提供展示、科普、評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推廣“養老顧問”模式,為老年人提供政策諮詢、委託代辦、資源鏈結等服務,參與制定個性化照護服務計劃與方案。統籌利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資源,提供就近就便、優惠優質的社區養老服務。(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提升機構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需求,持續優化養老機構床位結構,落實養老機構優惠扶持政策,支持護理型床位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針對認知障礙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設認知障礙照護專區,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完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支持政策,推動地方加強資源整合,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能力。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或拓展為連鎖服務機構,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託經營機制,引導公建民營等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普惠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品質養老機構,依規建設老年公寓、養老社區。(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開展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試點項目,支持組建縣域養老服務聯合體。有條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可按規定將集體經營收益用於發展養老服務。鼓勵盤活閒置農房,為周邊老年人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運營能持續的養老服務。各地要合理安排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運轉經費。加快推進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支持老年人消費品下鄉,鼓勵對標記為老年用品的郵件快件提供適老化配送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養老服務消費新場景新業態

(五)創新“智慧+”養老新場景。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建設“智慧養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遠程保障、活動預警等智慧化設備。支持發展社區“虛擬養老院”,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線上線下養老服務。開發“養老服務電子地圖”等應用程序,便利老年人獲得養老服務。深化電視操作複雜治理,提升老年人看電視體驗,擴大重溫經典頻道覆蓋範圍,提供適老化電視大屏內容,積極開展“智慧廣電+養老服務”,通過有線電視、5G等方式,開發場景式、體驗式、互動式養老服務消費場景。引導國家智慧社會治理實驗特色基地(養老)和全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單位聚焦養老服務消費需求,創新開發智慧養老新技術新産品。(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行業+”養老新業態。支持養老服務與物業、家政、醫療、文化、旅遊、體育、教育等行業融合發展,拓展形成多形態新型消費領域。支持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內設養老服務部門、成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引進養老服務機構入駐等方式為居民提供養老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將養老照護作為重點發展方向,提升家政從業人員養老服務能力。積極發揮互聯網醫院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醫療床位、養老床位服務聯動,推動形成整合照護服務模式。推動養老服務與中醫醫療、養生保健等健康服務協同發展,持續推進“健康消費引領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省際旅居養老合作,制定旅居養老地方、團體標準,發佈旅居養老服務機構推薦目錄,開發旅居養老、家庭同遊等産品和線路。完善相關政策規定,發展老年旅遊保險業務。支持各地推動落實老年人優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異地養老模式。支持引導在公共體育設施佈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發佈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指南,推廣“五禽戲”、“八段錦”等傳統保健體育運動。鼓勵各地以老年大學為依託,開展線上線下文娛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金融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寬“平臺+”養老新渠道。鼓勵平臺企業拓展養老服務消費新場景,建立養老服務、老年用品市場交易平臺,提升養老服務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引導網絡電商平臺、購物應用程序等平臺企業提供適老化服務,增強老年人等群體享受智慧化産品和服務的便捷性。持續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支持經營主體在重陽節、中秋節、春節等傳統節日舉辦養老服務和老年用品主題促消費活動。將每年10月確定為“養老服務消費促進月”,鼓勵企業發放購物優惠券、降價促銷,培育消費新增長點。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大型展會引領作用,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區,支持相關機構舉辦産業對接活動。支持各地依規以市場化、社會化方式舉辦各類養老服務領域博覽會、展銷會。(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産品用品研發應用

(八)增加養老服務設施有效供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空間佈局專項規劃,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新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社會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資金作用,穩步實施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結合完整社區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和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進補齊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持續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推進示範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實現連鎖化運營、標準化管理、專業化運作、數字化發展。(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提質增效。優化資源配置,合理確定區域內養老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和佈局,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支持存量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提升養老服務機構護理能力。鼓勵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前形成項目運行方案,明確服務對象、內容、價格、運營模式等,確保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可持續運行和良性發展。對運營困難、入住率低的公辦養老機構,可採取公建民營等方式,引入專業力量提升管理運營水平。推進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有效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養老服務設備更新。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産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升級,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對養老服務機構護理類、輔助洗浴類、康復訓練類、消防安全類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民政部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深化老年用品推廣應用。持續發佈老年用品推廣目錄。推動功能性老年服裝服飾、智慧化日用輔助産品、養老照護産品、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功能補償與增強設備、老年益智産品、適老化環境改善産品等老年用品行業發展。支持老年人生命體徵非接觸式監測、基於腦機融合的智慧康復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突破。鼓勵研發適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營養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在老年用品領域培育國家技術創新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支持發展老年用品維修、檢測企業或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發、展示體驗、貿易集散、電子商務服務等産業集群。鼓勵商場超市、購物中心等設立線下老年用品展示、售賣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適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將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納入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重點支持範圍,對高齡老年人居家環境開展適老化改造評估工作,建設適老化改造供需對接服務平臺,引導更多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積極推行無障礙環境認證。在城市公共區域加裝老年人休息椅。健全老年人交通運輸服務體系,發展適老公共交通,鼓勵各地加快推廣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配置適量的無障礙出租汽車,支持主要網約車平臺企業優化完善“一鍵叫車”服務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在營業網點設置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推動金融服務終端適老化改造,保留現金、存摺等傳統服務方式。抓緊制定出臺一批適老化産品生産製造、安裝、服務標準。(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養老服務消費保障

(十三)提升老年人消費意願。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支持理財公司發行養老理財産品,鼓勵信託公司加大養老領域信託業務探索,適應不同年齡段和風險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等産品,科學厘定費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券。(民政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嚴格落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政策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養老服務質效,鼓勵支持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擔保、基金等金融機構精準對接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老年用品租賃、適老化改造等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金融産品。支持養老設施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行範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著力加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養老服務職業體系建設,動態更新職業分類目錄,加強養老服務領域新職業新工種開發。實施養老護理員能力提升行動,支持大規模培養養老護理員。支持各地培育遴選一批社會化評價機構,全面規範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的技能等級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待遇水平方面的指導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佈養老護理員工資價位信息。養老護理員相關待遇政策要有效覆蓋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養老護理員。支持引導家政服務員、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師職業標準建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工作,支持開發養老服務相關新職業標準。支持養老服務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價。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積極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壯大養老服務經營主體。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領和示範效應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推動形成若干高品質養老服務品牌。加強國有經濟在養老服務領域佈局,引導具有主業優勢的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普惠養老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服務行業,對接收經濟困難等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應參照公辦養老機構予以補助。推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養老服務合作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地區開展跨區域養老試點探索。支持養老服務龍頭企業依託“一帶一路”等國際合作機制走出去,開拓國際養老服務市場,推廣中國養老服務技術和産品。(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安心放心養老服務消費環境

(十七)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實施養老服務領域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加強養老機構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強化入住機構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嚴厲查處欺老虐老行為。加強“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力度,鼓勵各地探索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深查細改服務質量突出問題。嚴格要求養老機構按規定對有償服務進行明碼標價。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開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點的識騙防騙集中宣傳活動,提升識騙能力。(民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高效處理養老服務消費糾紛。暢通養老服務消費投訴舉報渠道,支持實行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向投訴老年人反饋核實及處置情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服務消費糾紛快速調處和先行賠付機制,高效便捷開展糾紛調處。探索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務消費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重要考慮因素。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産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政策落地實施。(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養老服務標準支撐消費作用。鼓勵以企業為主體、以行業為依託制定實施一批養老服務標準。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申報等級評定,梯次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等級。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認證體系。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在養老服務、老年用品等領域開展貫標落標自主承諾、執行標準自我聲明活動。(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及時解決影響養老服務消費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確保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任務貫徹落實,在推動解決老年人養老服務急難愁盼問題中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民發〔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商務廳(局、委)、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交通運輸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文化和旅遊廳(局)、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廣播電視局、體育行政部門、醫保局、郵政局、中醫藥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監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商務局、黨委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委、國資委、市場監管局、醫保局、郵政局、消防救援局:

現將《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民政部 商務部 中央網信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農業農村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資委 市場監管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國家醫保局
國家郵政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關於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落實促進服務消費高質量發展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挖掘養老服務消費潛力,更好滿足老年人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養老服務供需適配

(一)積極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全面推進智慧型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持續實施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各地要按規定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支持具備資質的各類經營主體參與老年助餐服務。鼓勵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動老年人助浴服務發展,支持流動助浴車等相關助浴服務産品研發應用;建立智慧化信息化助醫服務系統,培育專業助醫組織和隊伍,為老年人提供掛號取號、就醫陪同、代取藥品、代辦繳費等助醫服務;支持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潔、助行、助急和探訪關愛等服務。引導家政企業開發適合居家養老的新服務品類,研發數字化平臺,提高服務覆蓋面。(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豐富拓展社區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家門口”養老需求,統籌現有資源支持建設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暢通區域內養老服務供需渠道,構建一刻鐘養老服務消費圈。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老年認知障礙社區照護服務。支持設立社區老年用品、康復輔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務(租賃)站點,提供展示、科普、評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推廣“養老顧問”模式,為老年人提供政策諮詢、委託代辦、資源鏈結等服務,參與制定個性化照護服務計劃與方案。統籌利用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資源,提供就近就便、優惠優質的社區養老服務。(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提升機構養老服務。聚焦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需求,持續優化養老機構床位結構,落實養老機構優惠扶持政策,支持護理型床位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針對認知障礙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設認知障礙照護專區,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完善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支持政策,推動地方加強資源整合,提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能力。探索將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或拓展為連鎖服務機構,完善公辦養老機構委託經營機制,引導公建民營等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普惠養老服務。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高品質養老機構,依規建設老年公寓、養老社區。(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發展農村養老服務。開展縣域養老服務體系創新試點項目,支持組建縣域養老服務聯合體。有條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礎上,可按規定將集體經營收益用於發展養老服務。鼓勵盤活閒置農房,為周邊老年人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運營能持續的養老服務。各地要合理安排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運轉經費。加快推進農村寄遞物流體系建設,支持老年人消費品下鄉,鼓勵對標記為老年用品的郵件快件提供適老化配送服務。(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郵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養老服務消費新場景新業態

(五)創新“智慧+”養老新場景。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探索建設“智慧養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健康管理、遠程保障、活動預警等智慧化設備。支持發展社區“虛擬養老院”,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線上線下養老服務。開發“養老服務電子地圖”等應用程序,便利老年人獲得養老服務。深化電視操作複雜治理,提升老年人看電視體驗,擴大重溫經典頻道覆蓋範圍,提供適老化電視大屏內容,積極開展“智慧廣電+養老服務”,通過有線電視、5G等方式,開發場景式、體驗式、互動式養老服務消費場景。引導國家智慧社會治理實驗特色基地(養老)和全國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範單位聚焦養老服務消費需求,創新開發智慧養老新技術新産品。(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發展“行業+”養老新業態。支持養老服務與物業、家政、醫療、文化、旅遊、體育、教育等行業融合發展,拓展形成多形態新型消費領域。支持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通過內設養老服務部門、成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引進養老服務機構入駐等方式為居民提供養老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將養老照護作為重點發展方向,提升家政從業人員養老服務能力。積極發揮互聯網醫院作用,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方式,為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推動醫療床位、養老床位服務聯動,推動形成整合照護服務模式。推動養老服務與中醫醫療、養生保健等健康服務協同發展,持續推進“健康消費引領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省際旅居養老合作,制定旅居養老地方、團體標準,發佈旅居養老服務機構推薦目錄,開發旅居養老、家庭同遊等産品和線路。完善相關政策規定,發展老年旅遊保險業務。支持各地推動落實老年人優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異地養老模式。支持引導在公共體育設施佈局中充分考慮老年人健身需求,發佈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指南,推廣“五禽戲”、“八段錦”等傳統保健體育運動。鼓勵各地以老年大學為依託,開展線上線下文娛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金融監管總局、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寬“平臺+”養老新渠道。鼓勵平臺企業拓展養老服務消費新場景,建立養老服務、老年用品市場交易平臺,提升養老服務的普惠化、便捷化、個性化水平。引導網絡電商平臺、購物應用程序等平臺企業提供適老化服務,增強老年人等群體享受智慧化産品和服務的便捷性。持續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支持經營主體在重陽節、中秋節、春節等傳統節日舉辦養老服務和老年用品主題促消費活動。將每年10月確定為“養老服務消費促進月”,鼓勵企業發放購物優惠券、降價促銷,培育消費新增長點。發揮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等大型展會引領作用,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區,支持相關機構舉辦産業對接活動。支持各地依規以市場化、社會化方式舉辦各類養老服務領域博覽會、展銷會。(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産品用品研發應用

(八)增加養老服務設施有效供給。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養老服務設施空間佈局專項規劃,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新增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予以安排。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社會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資金作用,穩步實施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結合完整社區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和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工程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進補齊老舊小區養老服務設施短板。持續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推進示範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設,實現連鎖化運營、標準化管理、專業化運作、數字化發展。(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養老服務設施提質增效。優化資源配置,合理確定區域內養老服務設施的數量、規模和佈局,明確養老服務設施的服務半徑。推動養老服務設施規範化、標準化建設,支持存量養老服務設施改造,提升養老服務機構護理能力。鼓勵在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前形成項目運行方案,明確服務對象、內容、價格、運營模式等,確保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可持續運行和良性發展。對運營困難、入住率低的公辦養老機構,可採取公建民營等方式,引入專業力量提升管理運營水平。推進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規模化、連鎖化發展,有效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進養老服務設備更新。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産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升級,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需要對養老服務機構護理類、輔助洗浴類、康復訓練類、消防安全類等設施設備進行更新。(民政部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深化老年用品推廣應用。持續發佈老年用品推廣目錄。推動功能性老年服裝服飾、智慧化日用輔助産品、養老照護産品、康復訓練及健康促進輔具、功能補償與增強設備、老年益智産品、適老化環境改善産品等老年用品行業發展。支持老年人生命體徵非接觸式監測、基於腦機融合的智慧康復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突破。鼓勵研發適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營養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在老年用品領域培育國家技術創新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支持發展老年用品維修、檢測企業或機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發、展示體驗、貿易集散、電子商務服務等産業集群。鼓勵商場超市、購物中心等設立線下老年用品展示、售賣專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開展適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將居家適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購置納入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重點支持範圍,對高齡老年人居家環境開展適老化改造評估工作,建設適老化改造供需對接服務平臺,引導更多老年人家庭開展適老化改造。優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積極推行無障礙環境認證。在城市公共區域加裝老年人休息椅。健全老年人交通運輸服務體系,發展適老公共交通,鼓勵各地加快推廣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電車,配置適量的無障礙出租汽車,支持主要網約車平臺企業優化完善“一鍵叫車”服務功能。鼓勵金融機構在營業網點設置老年人辦理業務“綠色通道”,推動金融服務終端適老化改造,保留現金、存摺等傳統服務方式。抓緊制定出臺一批適老化産品生産製造、安裝、服務標準。(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養老服務消費保障

(十三)提升老年人消費意願。加快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支持理財公司發行養老理財産品,鼓勵信託公司加大養老領域信託業務探索,適應不同年齡段和風險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勵保險公司合理設計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等産品,科學厘定費率。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券。(民政部、財政部、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嚴格落實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政策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養老服務質效,鼓勵支持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擔保、基金等金融機構精準對接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老年用品租賃、適老化改造等融資需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創新金融産品。支持養老設施納入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發行範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著力加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推進養老服務職業體系建設,動態更新職業分類目錄,加強養老服務領域新職業新工種開發。實施養老護理員能力提升行動,支持大規模培養養老護理員。支持各地培育遴選一批社會化評價機構,全面規範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強化工資收入分配的技能價值激勵導向,促進養老護理員的技能等級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提高養老護理員工資待遇水平方面的指導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發佈養老護理員工資價位信息。養老護理員相關待遇政策要有效覆蓋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養老護理員。支持引導家政服務員、健康照護師、長期照護師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完善老年人能力評估師職業標準建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工作,支持開發養老服務相關新職業標準。支持養老服務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職稱和職業資格評價。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積極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壯大養老服務經營主體。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領和示範效應的養老服務龍頭企業,推動形成若干高品質養老服務品牌。加強國有經濟在養老服務領域佈局,引導具有主業優勢的國有企業積極發展普惠養老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服務行業,對接收經濟困難等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機構,應參照公辦養老機構予以補助。推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鼓勵地方探索建立區域養老服務合作機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長三角、成渝等地區開展跨區域養老試點探索。支持養老服務龍頭企業依託“一帶一路”等國際合作機制走出去,開拓國際養老服務市場,推廣中國養老服務技術和産品。(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打造安心放心養老服務消費環境

(十七)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實施養老服務領域安全生産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加強養老機構行業消防安全管理,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強化入住機構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嚴厲查處欺老虐老行為。加強“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力度,鼓勵各地探索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深查細改服務質量突出問題。嚴格要求養老機構按規定對有償服務進行明碼標價。鼓勵老年助餐服務機構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開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點的識騙防騙集中宣傳活動,提升識騙能力。(民政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高效處理養老服務消費糾紛。暢通養老服務消費投訴舉報渠道,支持實行消費投訴公示試點,向投訴老年人反饋核實及處置情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服務消費糾紛快速調處和先行賠付機制,高效便捷開展糾紛調處。探索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務消費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納入政府購買服務重要考慮因素。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産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政策落地實施。(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加強養老服務標準支撐消費作用。鼓勵以企業為主體、以行業為依託制定實施一批養老服務標準。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自主申報等級評定,梯次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等級。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認證體系。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在養老服務、老年用品等領域開展貫標落標自主承諾、執行標準自我聲明活動。(市場監管總局、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及時解決影響養老服務消費發展的堵點難點問題,確保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項任務貫徹落實,在推動解決老年人養老服務急難愁盼問題中培育服務消費新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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