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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的公告 發文機關: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源: 稅務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 標       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的公告
  • 發文機關: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 來       源:稅務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後,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西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0.5%(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1月13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土地增值稅預徵率下限降低0.5個百分點。調整後,除保障性住房外,東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5%,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1%,西部地區省份預徵率下限為0.5%(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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