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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於在深圳灣、拱北口岸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的公告 發文機關: 中國出入境管理局
發文字號: 2024年第9號   源: 國家移民局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 標       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於在深圳灣、拱北口岸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的公告
  • 發文機關:中國出入境管理局
  • 發文字號:2024年第9號
  • 來       源:國家移民局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關於在深圳灣、拱北口岸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的公告

2024年第9號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人員往來,提升通關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在廣東省深圳市深圳灣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試點升級部分邊檢快捷通道,因私經常往來港澳地區人員可經“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現公告如下: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年滿14周歲以上,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多次有效逗留、探親、商務、人才、其他類赴港澳簽注的內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邊檢機關採集核驗面相、指紋等信息的,可選擇使用邊檢現場“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無需出示實體出入境證件。選擇其他查驗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證件的內地居民,目前暫不適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仍應通過其他查驗通道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因內地居民入境港澳地區時需憑證接受查驗,港澳居民進入內地時需憑證辦理停居留、出行等事宜,所有往來內地和港澳地區的人員仍應隨身攜帶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如遇問題可以通過12367服務熱線諮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關於在深圳灣、拱北口岸試點啟用“免出示證件”通道的公告

2024年第9號

為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人員往來,提升通關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在廣東省深圳市深圳灣口岸、珠海市拱北口岸,試點升級部分邊檢快捷通道,因私經常往來港澳地區人員可經“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現公告如下:

自2024年11月20日起,年滿14周歲以上,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多次有效逗留、探親、商務、人才、其他類赴港澳簽注的內地居民,以及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港澳居民,且同意邊檢機關採集核驗面相、指紋等信息的,可選擇使用邊檢現場“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無需出示實體出入境證件。選擇其他查驗通道通行的,需持用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持有因公出入境證件的內地居民,目前暫不適用“免出示證件”通道通行,仍應通過其他查驗通道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

因內地居民入境港澳地區時需憑證接受查驗,港澳居民進入內地時需憑證辦理停居留、出行等事宜,所有往來內地和港澳地區的人員仍應隨身攜帶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如遇問題可以通過12367服務熱線諮詢。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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