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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商自貿發〔2024〕291號   源: 商務部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 標       題: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商自貿發〔2024〕291號
  • 來       源:商務部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國內貿易(含供銷)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商自貿發〔2024〕29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國家移民局、國家外匯局: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關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24〕168號)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

為全面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推動大宗商品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發揮浙江自貿試驗區的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

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以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離島片區、舟山島北部片區、舟山島南部片區為基礎,統籌寧波片區,加強區內區外聯動。力爭到2030年,圍繞大宗商品全産業鏈,建設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島,儲運規模穩步擴大,精深加工鏈條不斷延伸,貿易交易生態趨於完善,海事服務國際市場競爭力日益增強,糧食、能源資源等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和産業鏈供應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備的大宗商品儲運、加工、海事服務基地和貿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

二、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儲運基地

(一)完善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統籌舟山海域海島資源,保障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加快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分層設立土地使用權,在不改變地表原有地類和使用現狀的前提下,探索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加快構建區內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管網體系,加快建設魚山至寧波化工品管道。研究滬舟甬通道等交通配套設施前期工作。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商業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資源配置,支持大宗商品儲運和相關重點産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股權投資、債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産品等多種方式,依法合規為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儲運重點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二)健全大宗商品儲備體制機制。支持創新構建靈活高效的儲備運行管理機制,發揮好儲備的應急和調節能力。

(三)構建國際化大宗商品企業商業儲備體系。吸引相關企業到浙江自貿試驗區開展商業儲備。加強保稅商品登記系統建設,支持利用儲存在海關保稅監管場所的大宗商品開展倉單融資、交易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申請調整保稅倉、出口監管倉、內貿倉屬性。

三、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四)推動石化産業延鏈補鏈強鏈。加快推進浙江寧波石化産業基地和舟山拓展區建設,延伸發展高端化學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産業。對新建項目依法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退出。

(五)加快拓展鐵礦石中下游産業鏈。延伸發展鐵礦石中下游加工産業,建設輻射亞太地區的國際混配礦分銷中心。

(六)促進有色金屬加工産業發展。支持開展進口粗銅、再生銅打包、破碎、鑄軋等加工業務,開展有色金屬礦産及中間品分裝業務,打造有色金屬礦産混配加工及分銷中心。支持開展新能源相關原材料倉儲業務。

(七)提升糧食精深加工水平。推進糧食加工産業鏈向縱深延伸,培育優質蛋白國際供應鏈和相關産業生態體系。謀劃建設糧食産業功能島。

四、建設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心

(八)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在衢山及周邊島嶼建設大宗商品特色型綜合保稅區,加強綜合保稅區內外聯動,推動全産業鏈發展。大力推進保稅監管創新,結合智慧海關建設推進大宗商品監管模式創新。推動更多大宗商品等領域外貿主體使用電子貿易單據,帶動貿易數字化發展。給予經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辦理工作許可、居留等手續便利。

(九)提升貿易金融服務水平。推廣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優化單位本外幣銀行結算賬戶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基於電子貿易單據系統進行新型離岸貿易真實性核驗。鼓勵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大宗商品專業性服務團隊。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領域重點企業在境內首發上市,支持相關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融資。為境內出租人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向承租人收取保證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建設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十)構建多層次的期現貨市場。支持以銅精礦、新能源相關金屬及中間品為主開展現貨交易、海運提單交易、數字倉單交易等業務。支持舟山建設現貨大豆保稅交易庫,開展大豆進口現貨實物交收試點,支持相關經營主體通過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轉讓保稅交易庫內現貨大豆。

(十一)建立高水平的期現貨交易模式。加快完善大宗商品保稅交割體系,推動境內期貨交易所研究佈局擴容交割庫。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境外經營主體參與區內現貨交易平臺産品交易及相關資金進出。

六、深化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建設

(十二)提升保稅燃料加注國際競爭力。允許浙江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支持在舟山符合監管條件的場所內,以加工貿易方式開展進口燃料油和瀝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屬於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也不屬於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商品混兌調和、出口業務。支持參照保稅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開展生物燃料油、綠色甲醇、液氫、液氨等新型綠色船舶燃料加注試點。支持依法依規以管道直供模式開展船用保稅燃料岸基加注業務。

(十三)加快綜合海事供應體系建設。支持舟山優化船舶、貨物、人員進出境等管理,推動錨地供應服務從單一供油向物料補給、船舶維修等一站式服務拓展。允許開展錨地航修試點。完善物料保稅倉供應模式,對保稅倉庫內專用於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保稅貨物試行先供船後報關。培育海事服務電商平臺,構建船供通關線上監管新模式。

(十四)構建國際航運服務體系。授權“浙江寧波舟山港”為浙江自貿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支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産業轉型升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內相關企業優化整合。授權浙江省開展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審批。

(十五)促進和便利大宗商品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內經營主體因大宗商品業務需要,可按照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規定,向境外提供數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區內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的大宗商品數據清單,履行批准、備案程序後,清單外數據可按規定出境。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專項方案,強化風險防控,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完善風險防控體系,有序穩妥推進建設。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牢牢守住風險底線。分步驟分階段壓茬推進落實任務事項,確保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給予積極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為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需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本文有刪減)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通知
商自貿發〔2024〕29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網信辦、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國家移民局、國家外匯局: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國務院關於<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的批復》(國函〔2024〕168號)有關要求,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商務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方案

為全面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支持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浙江自貿試驗區)建設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推動大宗商品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有效發揮浙江自貿試驗區的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全面提升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

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以浙江自貿試驗區舟山離島片區、舟山島北部片區、舟山島南部片區為基礎,統籌寧波片區,加強區內區外聯動。力爭到2030年,圍繞大宗商品全産業鏈,建設一批大宗商品特色功能島,儲運規模穩步擴大,精深加工鏈條不斷延伸,貿易交易生態趨於完善,海事服務國際市場競爭力日益增強,糧食、能源資源等大宗商品資源配置能力和産業鏈供應鏈保障能力顯著提升,初步建成功能完備的大宗商品儲運、加工、海事服務基地和貿易、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

二、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儲運基地

(一)完善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統籌舟山海域海島資源,保障重大項目建設需求,加快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分層設立土地使用權,在不改變地表原有地類和使用現狀的前提下,探索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加快構建區內原油、天然氣、成品油管網體系,加快建設魚山至寧波化工品管道。研究滬舟甬通道等交通配套設施前期工作。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根據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商業性金融機構增加信貸資源配置,支持大宗商品儲運和相關重點産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通過股權投資、債券、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産品等多種方式,依法合規為大宗商品儲運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儲運重點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産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二)健全大宗商品儲備體制機制。支持創新構建靈活高效的儲備運行管理機制,發揮好儲備的應急和調節能力。

(三)構建國際化大宗商品企業商業儲備體系。吸引相關企業到浙江自貿試驗區開展商業儲備。加強保稅商品登記系統建設,支持利用儲存在海關保稅監管場所的大宗商品開展倉單融資、交易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申請調整保稅倉、出口監管倉、內貿倉屬性。

三、建設國際大宗商品加工基地

(四)推動石化産業延鏈補鏈強鏈。加快推進浙江寧波石化産業基地和舟山拓展區建設,延伸發展高端化學品和化工新材料等中下游産業。對新建項目依法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産能退出。

(五)加快拓展鐵礦石中下游産業鏈。延伸發展鐵礦石中下游加工産業,建設輻射亞太地區的國際混配礦分銷中心。

(六)促進有色金屬加工産業發展。支持開展進口粗銅、再生銅打包、破碎、鑄軋等加工業務,開展有色金屬礦産及中間品分裝業務,打造有色金屬礦産混配加工及分銷中心。支持開展新能源相關原材料倉儲業務。

(七)提升糧食精深加工水平。推進糧食加工産業鏈向縱深延伸,培育優質蛋白國際供應鏈和相關産業生態體系。謀劃建設糧食産業功能島。

四、建設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心

(八)提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舟山港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在衢山及周邊島嶼建設大宗商品特色型綜合保稅區,加強綜合保稅區內外聯動,推動全産業鏈發展。大力推進保稅監管創新,結合智慧海關建設推進大宗商品監管模式創新。推動更多大宗商品等領域外貿主體使用電子貿易單據,帶動貿易數字化發展。給予經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辦理工作許可、居留等手續便利。

(九)提升貿易金融服務水平。推廣本外幣合一銀行結算賬戶體系,優化單位本外幣銀行結算賬戶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基於電子貿易單據系統進行新型離岸貿易真實性核驗。鼓勵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大宗商品專業性服務團隊。支持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領域重點企業在境內首發上市,支持相關企業依法合規赴境外上市、融資。為境內出租人開展跨境融資租賃業務向承租人收取保證金提供支持和便利。

五、建設國際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十)構建多層次的期現貨市場。支持以銅精礦、新能源相關金屬及中間品為主開展現貨交易、海運提單交易、數字倉單交易等業務。支持舟山建設現貨大豆保稅交易庫,開展大豆進口現貨實物交收試點,支持相關經營主體通過大豆交易中心出售、轉讓保稅交易庫內現貨大豆。

(十一)建立高水平的期現貨交易模式。加快完善大宗商品保稅交割體系,推動境內期貨交易所研究佈局擴容交割庫。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允許境外經營主體參與區內現貨交易平臺産品交易及相關資金進出。

六、深化國際海事服務基地建設

(十二)提升保稅燃料加注國際競爭力。允許浙江自貿試驗區內企業以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支持在舟山符合監管條件的場所內,以加工貿易方式開展進口燃料油和瀝青、生物柴油以及其他既不屬於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也不屬於出口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商品混兌調和、出口業務。支持參照保稅燃料油加注管理模式,開展生物燃料油、綠色甲醇、液氫、液氨等新型綠色船舶燃料加注試點。支持依法依規以管道直供模式開展船用保稅燃料岸基加注業務。

(十三)加快綜合海事供應體系建設。支持舟山優化船舶、貨物、人員進出境等管理,推動錨地供應服務從單一供油向物料補給、船舶維修等一站式服務拓展。允許開展錨地航修試點。完善物料保稅倉供應模式,對保稅倉庫內專用於供應國際航行船舶的保稅貨物試行先供船後報關。培育海事服務電商平臺,構建船供通關線上監管新模式。

(十四)構建國際航運服務體系。授權“浙江寧波舟山港”為浙江自貿試驗區國際船舶登記船籍港。支持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産業轉型升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內相關企業優化整合。授權浙江省開展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審批。

(十五)促進和便利大宗商品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浙江自貿試驗區內經營主體因大宗商品業務需要,可按照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規定,向境外提供數據。支持浙江自貿試驗區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自行制定區內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範圍的大宗商品數據清單,履行批准、備案程序後,清單外數據可按規定出境。

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專項方案,強化風險防控,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建立完善風險防控體系,有序穩妥推進建設。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全面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牢牢守住風險底線。分步驟分階段壓茬推進落實任務事項,確保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落實到位。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給予積極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為大宗商品資源配置樞紐建設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地方和部門積極性,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實。需調整現行法律或行政法規的,按法定程序辦理。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序請示報告。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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