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 |
發文字號: | 財資〔2024〕172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證券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4〕172號
有關資産評估機構:
為加強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範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規定,我們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0〕114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2月23日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的通知
財資〔2024〕172號
有關資産評估機構:
為加強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規範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規定,我們對《資産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0〕114號)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財政部
中國證監會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