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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文機關: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交通運輸部 國家數據局
發文字號: 環氣候〔2024〕91號   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8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 發文機關: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交通運輸部 國家數據局
  • 發文字號:環氣候〔2024〕91號
  • 來       源:生態環境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8日

關於印發《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環氣候〔2024〕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數據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團標、行標和國標互相銜接、同向發力,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數據局制定了《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交通運輸部
國家數據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

關於印發《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的通知
環氣候〔2024〕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數據管理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和《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積極推動團標、行標和國標互相銜接、同向發力,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數據局制定了《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交通運輸部
國家數據局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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