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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的通知 發文機關: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建辦標函〔2025〕5號   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 標       題: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的通知
  • 發文機關: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建辦標函〔2025〕5號
  • 來       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7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的通知
建辦標函〔2025〕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批准執行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22〕182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按照《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2022版)》(見附件)要求,認真組織本地區、本行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軍隊系統企業除外)登錄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填報2024年度統計調查數據,打印統計調查表(須加蓋企業公章),于2025年3月2日前報所屬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二、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登錄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及時完成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填報數據審查工作,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審查完成後,通過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打印本地區、本行業數據匯總表並加蓋公章,于2025年3月20日前將書面材料報我部標準定額司。

三、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要求,加強統計檢查、核對,對於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統計資料,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工作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標準定額司聯絡。

聯絡電話:010-58933216,010-68331105

技術支持:010-82326699

附件: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2022版)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的通知
建辦標函〔2025〕5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批准執行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的函》(國統制〔2022〕182號)有關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度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按照《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2022版)》(見附件)要求,認真組織本地區、本行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軍隊系統企業除外)登錄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填報2024年度統計調查數據,打印統計調查表(須加蓋企業公章),于2025年3月2日前報所屬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二、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登錄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及時完成本地區、本行業企業填報數據審查工作,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審查完成後,通過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系統打印本地區、本行業數據匯總表並加蓋公章,于2025年3月20日前將書面材料報我部標準定額司。

三、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要求,加強統計檢查、核對,對於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統計資料,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工作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部標準定額司聯絡。

聯絡電話:010-58933216,010-68331105

技術支持:010-82326699

附件:工程造價諮詢統計調查制度(2022版)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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