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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發文字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 標       題: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藥)安辦、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校園供餐體量巨大、用餐群體敏感、經營形式多樣、責任主體多元、社會關注程度高,事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鞏固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內容,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完善校長陪餐制等學校食品安全體制機制和膳食委員會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月調度”工作。學校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師生滿意度測評,公開測評結果,並將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參考。對滿意度較低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要督促及時整改。

(二)加強病媒生物防制。學校應將病媒生物防制納入日常管理,遵循綜合防制、預防為主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學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重要內容。要將病媒生物防製作為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必備內容,提升“人防”素養;配備三防設施設備,完善“物防”措施;鼓勵引進有資質和專業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對加工經營場所及周邊進行病媒生物消殺、運用信息化等技術形成風險自動閉環管理,強化“技防”效能。

(三)規範復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將餐飲具清洗消毒作為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內容。規範“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潔”各環節操作,定期對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進行清潔、維護並做好記錄,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GB 14930.1—2022)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劑》(GB 14930.2—2012)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餐飲具清洗消毒後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的規定。

由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統一消毒或配送餐飲具服務的學校,要嚴格審查其消毒資質和能力,每批次索取並留存消毒合格證明。鼓勵具備條件的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和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熱力高溫洗碗機,建設與供餐規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四)規範大宗食材採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推動大宗食材集中採購,選擇資質齊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貨企業,簽訂採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學校應建立大宗食材供應企業評價和退出機制,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大宗食材供應企業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現場評價,建立大宗食材供貨企業目錄,及時更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應企業。

(五)加強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嚴格執行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索取進貨查驗證明文件,確保貨、票相符。在商場、超市等採購的食品及原料應當保存好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採購的食品及原料,應留存保管由供貨方、採購人員加蓋公章或共同簽字確認的採購單據。強化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定期公示食材採購情況,並建立使用電子臺賬。實行校外供餐的,學校應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驗收制度。指定專人對配送餐食進行驗收,確保感官性狀正常、餐食與配送信息一致,運輸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如實做好餐食接收記錄,留存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證明,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樣工作。

(六)嚴格承包經營行為管理。學校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資質審查、考核評價和退出制度(機制),依法依規與承包經營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合理確定合同(協議)期限,可將不得對所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進行轉包、分包等內容列入合同(協議),並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單位、個人經營。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

學校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雙食品安全總監、雙食品安全員”制度,同步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承包經營企業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變更該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學校應定期對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屬地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完善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後能夠保障正常供餐的應急管理預案。每學期組織開展考核評價,評估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風險,對考核不達標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連續考核不達標的,及時啟動退出機制。

(七)加強校外供餐單位管理。實行校外供餐的,學校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並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化管理,擁有符合規定的餐飲食品運輸專用車輛及設備設施,通過HACCP、ISO22000等管理體系認證,信用等級高的校外供餐單位。學校應當在與校外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協議)時明確約定退出的具體情形,嚴格實行校外供餐單位評價和退出機制,鼓勵將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納入合同(協議)的終止條款。學校應定期查看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加工製作、食材貯存、環境衛生等關鍵環節管理情況,對發現有違反合同(協議)約定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行為的,要及時啟動清退機制,應建立完善校外供餐單位退出或更換等情況下能夠保障正常供餐的應急管理預案。

(八)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明確學校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具體職責分工。鼓勵學校組織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通過桌面推演、現場模擬演練等方式,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

(九)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校園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各地食安委要合理安排地方黨委和政府相關領導幹部包保督導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産經營主體,並在學校開學前增加督導頻次;當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時,包保幹部要靠前辦公、現場督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風險防控和應對處置工作。屬地發生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需暫停現有學校食堂供餐方式等情形的,屬地政府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學校保障應急供應。

(十)壓實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管理責任,指導學校加強校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督促學校建立食品及原料採購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及原料供應商的選擇準則及評審方式,建立穩定、安全的食品採購渠道。在保障産品質量安全和營養的前提下,鼓勵結合實際,推行食品及原料從生産環節直接採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採購數字化平臺,統一食材採購、供應、驗收等流程,實現索證索票信息化、無紙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將食品安全知識融入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礎課程,全面推進學校食育工作。

(十一)壓實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嚴格許可準入,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要求,在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自營或承包情況,特別是以承包形式經營的,還需標注承包企業名稱。對學校食堂新建、改建、擴建的,要根據學校申請或報告等信息,積極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主動介入、現場指導,協助優化設計方案和流程佈局。

對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指導,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同時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結合地方飲食特點、抽檢情況和投訴舉報有關線索,加大對已發現問題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抽檢力度。

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大宗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食品安全領域信用檔案,推進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十二)加強衛生健康部門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營養健康工作。各地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和專業人員培訓,提高師生與食堂管理人員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水平;協助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推進學校環境衛生整治,組織專家指導開展病媒生物防制。

(十三)公安機關加大對校園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廣泛摸排線索,及時受理並立案偵辦涉嫌犯罪的校園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校園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十四)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各地食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學校食堂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以及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信息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經營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抽檢不合格等信息通報教育、農業農村、公安等有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及時將涉及學校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的風險監測結果情況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通報市場監管、教育、公安部門,提高應對處置效率。

各地相關部門應建立通報閉環機制,強化行紀貫通和行刑銜接,對發現的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紀檢機關,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將行政執法移送的案件查處情況和工作中掌握的校園食品安全漏洞隱患通報相關部門,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校園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研判輿情風險,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妥善應對處置,按規定及時向屬地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持續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

(十五)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探索推行食材驗收及入庫出庫、貯存保管、加工烹飪、餐食分發、師生就餐等學校食堂全鏈條無死角實時視頻監控系統,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與當地市場監管系統對接,做到數據互通、視頻共享、閉環管理。推廣應用“互聯網+AI”“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打造具有自動化晨檢、庫房傳感器監控、智慧識別留樣、有害生物AI識別和防制、人員數字場景培訓、學校食材數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慧管理食堂。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各地相關部門、學校應借鑒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推進師生聯防共管,前移矛盾化解關口,就地解決食品安全投訴。學校應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處理師生食品安全訴求,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公佈學校食堂負責人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電話、郵箱、網站等聯絡方式,暢通師生溝通交流渠道。在食堂推廣設置食品安全投訴站、舉辦“食堂負責人接待日”活動,及時了解師生訴求。具備條件的學校食堂,可利用二維碼、微信小程序等推行“接訴即辦”服務。

(十七)健全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學校應建立完善家長委員會或膳食委員會、學生會代表等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制度,明確檢查內容和頻次,通過舉辦師生座談會、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開放日、家長陪餐、學生幫廚等活動,加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社會參與力度。推動建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老師、學生、學校退休幹部職工擔任食品安全監督員,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員,參與學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檢查,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食(藥)安辦、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

校園供餐體量巨大、用餐群體敏感、經營形式多樣、責任主體多元、社會關注程度高,事關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鞏固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內容,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完善校長陪餐制等學校食品安全體制機制和膳食委員會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月調度”工作。學校應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滿意度測評機制,每學期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師生滿意度測評,公開測評結果,並將滿意度測評結果作為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的參考。對滿意度較低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要督促及時整改。

(二)加強病媒生物防制。學校應將病媒生物防制納入日常管理,遵循綜合防制、預防為主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學校食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納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重要內容。要將病媒生物防製作為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的必備內容,提升“人防”素養;配備三防設施設備,完善“物防”措施;鼓勵引進有資質和專業化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對加工經營場所及周邊進行病媒生物消殺、運用信息化等技術形成風險自動閉環管理,強化“技防”效能。

(三)規範復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將餐飲具清洗消毒作為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內容。規範“除渣、浸泡、清洗、消毒、保潔”各環節操作,定期對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進行清潔、維護並做好記錄,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分別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GB 14930.1—2022)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劑》(GB 14930.2—2012)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的餐飲具消毒應以物理消毒為主,化學消毒僅限于因材質或大小原因無法熱力消毒的餐飲具,餐飲具清洗消毒後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的規定。

由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統一消毒或配送餐飲具服務的學校,要嚴格審查其消毒資質和能力,每批次索取並留存消毒合格證明。鼓勵具備條件的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和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配備熱力高溫洗碗機,建設與供餐規模、供餐形式等相匹配的餐用具消毒房。

(四)規範大宗食材採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推動大宗食材集中採購,選擇資質齊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貨企業,簽訂採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學校應建立大宗食材供應企業評價和退出機制,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定期對大宗食材供應企業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現場評價,建立大宗食材供貨企業目錄,及時更換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應企業。

(五)加強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應嚴格執行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制度,按要求索取進貨查驗證明文件,確保貨、票相符。在商場、超市等採購的食品及原料應當保存好進貨票據;在農貿市場採購的食品及原料,應留存保管由供貨方、採購人員加蓋公章或共同簽字確認的採購單據。強化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定期公示食材採購情況,並建立使用電子臺賬。實行校外供餐的,學校應建立完善餐食交接驗收制度。指定專人對配送餐食進行驗收,確保感官性狀正常、餐食與配送信息一致,運輸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並如實做好餐食接收記錄,留存雙方共同簽署的驗收證明,按要求做好餐食留樣工作。

(六)嚴格承包經營行為管理。學校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資質審查、考核評價和退出制度(機制),依法依規與承包經營企業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合理確定合同(協議)期限,可將不得對所承包經營的學校食堂進行轉包、分包等內容列入合同(協議),並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不得將學校食堂承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單位、個人經營。鼓勵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

學校食堂和承包經營企業應嚴格執行“雙食品安全總監、雙食品安全員”制度,同步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承包經營企業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申請變更該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學校應定期對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發現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屬地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完善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後能夠保障正常供餐的應急管理預案。每學期組織開展考核評價,評估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風險,對考核不達標的,要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連續考核不達標的,及時啟動退出機制。

(七)加強校外供餐單位管理。實行校外供餐的,學校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並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選擇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化管理,擁有符合規定的餐飲食品運輸專用車輛及設備設施,通過HACCP、ISO22000等管理體系認證,信用等級高的校外供餐單位。學校應當在與校外供餐單位簽訂供餐合同(協議)時明確約定退出的具體情形,嚴格實行校外供餐單位評價和退出機制,鼓勵將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等納入合同(協議)的終止條款。學校應定期查看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加工製作、食材貯存、環境衛生等關鍵環節管理情況,對發現有違反合同(協議)約定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等行為的,要及時啟動清退機制,應建立完善校外供餐單位退出或更換等情況下能夠保障正常供餐的應急管理預案。

(八)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學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明確學校校長(園長)、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關鍵崗位操作人員具體職責分工。鼓勵學校組織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通過桌面推演、現場模擬演練等方式,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提升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二、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

(九)壓實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和校園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校園食品安全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責任清單,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隱患排查和專項治理。各地食安委要合理安排地方黨委和政府相關領導幹部包保督導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以及校園周邊食品生産經營主體,並在學校開學前增加督導頻次;當發生校園食品安全事件時,包保幹部要靠前辦公、現場督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風險防控和應對處置工作。屬地發生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需暫停現有學校食堂供餐方式等情形的,屬地政府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和學校保障應急供應。

(十)壓實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管理責任,指導學校加強校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督促學校建立食品及原料採購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及原料供應商的選擇準則及評審方式,建立穩定、安全的食品採購渠道。在保障産品質量安全和營養的前提下,鼓勵結合實際,推行食品及原料從生産環節直接採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採購數字化平臺,統一食材採購、供應、驗收等流程,實現索證索票信息化、無紙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將食品安全知識融入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礎課程,全面推進學校食育工作。

(十一)壓實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嚴格許可準入,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要求,在學校食堂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標注自營或承包情況,特別是以承包形式經營的,還需標注承包企業名稱。對學校食堂新建、改建、擴建的,要根據學校申請或報告等信息,積極會同教育行政部門主動介入、現場指導,協助優化設計方案和流程佈局。

對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和指導,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加大懲處力度,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同時依法依規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結合地方飲食特點、抽檢情況和投訴舉報有關線索,加大對已發現問題的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和校外供餐單位抽檢力度。

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大宗食材供應企業等校園食品安全領域信用檔案,推進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十二)加強衛生健康部門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營養健康工作。各地衛生健康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和專業人員培訓,提高師生與食堂管理人員食源性疾病預防和營養健康知識水平;協助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推進學校環境衛生整治,組織專家指導開展病媒生物防制。

(十三)公安機關加大對校園食品安全犯罪打擊力度。各地公安機關要廣泛摸排線索,及時受理並立案偵辦涉嫌犯罪的校園食品安全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校園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十四)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各地食安辦要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將學校食堂新建、改建、擴建計劃以及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信息向市場監管部門通報。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學校食堂、校外供餐單位和大宗食材供應企業經營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處罰、抽檢不合格等信息通報教育、農業農村、公安等有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應及時將涉及學校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的風險監測結果情況和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情況通報市場監管、教育、公安部門,提高應對處置效率。

各地相關部門應建立通報閉環機制,強化行紀貫通和行刑銜接,對發現的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紀檢機關,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將行政執法移送的案件查處情況和工作中掌握的校園食品安全漏洞隱患通報相關部門,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校園食品安全輿情監測,分析研判輿情風險,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妥善應對處置,按規定及時向屬地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持續提升現代化治理水平

(十五)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探索推行食材驗收及入庫出庫、貯存保管、加工烹飪、餐食分發、師生就餐等學校食堂全鏈條無死角實時視頻監控系統,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與當地市場監管系統對接,做到數據互通、視頻共享、閉環管理。推廣應用“互聯網+AI”“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打造具有自動化晨檢、庫房傳感器監控、智慧識別留樣、有害生物AI識別和防制、人員數字場景培訓、學校食材數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慧管理食堂。

(十六)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各地相關部門、學校應借鑒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大力推進師生聯防共管,前移矛盾化解關口,就地解決食品安全投訴。學校應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處理師生食品安全訴求,在學校食堂顯著位置公佈學校食堂負責人和市場監管部門投訴電話、郵箱、網站等聯絡方式,暢通師生溝通交流渠道。在食堂推廣設置食品安全投訴站、舉辦“食堂負責人接待日”活動,及時了解師生訴求。具備條件的學校食堂,可利用二維碼、微信小程序等推行“接訴即辦”服務。

(十七)健全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學校應建立完善家長委員會或膳食委員會、學生會代表等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制度,明確檢查內容和頻次,通過舉辦師生座談會、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開放日、家長陪餐、學生幫廚等活動,加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社會參與力度。推動建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老師、學生、學校退休幹部職工擔任食品安全監督員,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員,參與學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檢查,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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