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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意見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發文字號: 國衛辦婦幼發〔2024〕31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公文種類: 意見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 標       題: 關於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 發文字號:國衛辦婦幼發〔2024〕31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 公文種類:意見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4日

關於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意見
國衛辦婦幼發〔202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醫保局:

建設生育友好醫院,寄託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事關人口高質量發展大局和千家萬戶健康福祉。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努力讓廣大育齡婦女孕得優、生得安、育得好,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工作和人口高質量發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作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重要支撐,作為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予以推進。通過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促進醫療機構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更加優質規範,環境設施更加舒適溫馨,診療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二)建設目標。鼓勵引導助産醫療機構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到2030年,生育友好醫院在助産醫療機構中的比例力爭達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産醫療機構內深入人心,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措施要求在理念機制、空間環境、全程服務、服務模式、診療流程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實,廣大群眾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溫馨、舒適的生育醫療保健服務。

二、推進理念機制友好,全面提升生育服務水平

(三)樹立生育友好理念。助産醫療機構在醫療保健服務和運行管理全環節中融入生育友好理念,在制度決策、人員配備、場地設施、保障機制、激勵政策等方面體現生育友好原則,持續提升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水平。

(四)強化母嬰安全機制。明確專門機構落實院內産科安全管理職責,完善院內和院間疑難、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制度及協作機制,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救治小組,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各項制度,持續提升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

三、推進空間環境友好,切實改善生育服務條件

(五)推廣“一站式”服務。建立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導診、諮詢、檢查檢驗預約、生育保險政策諮詢、投訴建議受理等服務,告知就診預約、結果查詢等操作流程,提供機構內導航或路線指引服務。優化産科診室佈局,集中産科門診、超聲與心電檢查、胎心監護、採血、尿檢、繳費等環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六)改善住院環境條件。加強高質量、普惠性産科床位設置,保障每張病床充足使用面積,為多人間配備窗簾和隔離簾,加強孕産婦隱私保護。産科病房設置調溫調濕設備,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有條件的機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新生兒家庭化病房,努力滿足新生兒家長入室陪護需求。

四、推進全程服務友好,著力打造優質服務鏈條

(七)源頭做好生育保護。全面加強生殖健康宣教,引導適齡婚育,規範做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嚴格掌握婦科手術、人工流産、宮腔鏡檢查等操作的適應證,切實減少非必要的手術和操作,注意保護生育功能。在腫瘤治療或其他可能損害生育力的治療和操作前充分告知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監護人)。強化早孕和流産關愛服務,努力減少重復流産。

(八)強化生育評估指導。鼓勵設立生育評估門診,匯集婦科、産科、生殖、男科、遺傳、中醫、心理等專業開展多學科協作診療,綜合評估基礎健康狀況、生殖系統功能和年齡等因素,規範開展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對受孕困難的夫婦,及時給予心理疏導、針對性指導和規範化治療,促進不孕不育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九)保障順心舒心産檢。規範開展孕産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孕産期保健、産前篩查與診斷等服務,嚴格遵循生育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合理設置産科門診候診區域,利用各類就診系統、叫號系統、檢查預約系統分流,嚴格落實“一人一診一室”,保障有序就診。有條件的機構可結合醫務社工和志願服務,為無人陪護孕婦提供陪診服務。

(十)促進溫馨舒適分娩。營造溫馨、舒適的産房環境,提供以産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認真傾聽産婦訴求,及時溝通處置,加強對産婦分娩過程中的專業指導、精神鼓勵、情緒撫慰和情感支持。規範開展專業陪伴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全面開展藥物鎮痛分娩服務,努力“全天候”均能夠提供椎管內麻醉鎮痛分娩服務,有條件的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倡導推進自然分娩。

(十一)做好産後保健和母乳喂養。提供適宜分娩後産婦使用的營養餐、藥膳、養生調理茶飲等服務。圍繞産後保健服務需求,開展運動與形體恢復、體重管理、營養指導等服務。鼓勵設立母乳喂養諮詢門診,暢通手機APP、小程序等多種渠道,為家庭提供母乳喂養諮詢指導。積極開設乳腺保健門診,指導産婦做好乳房護理,對於乳汁不足、乳汁淤積、乳頭皸裂等問題給予針對性指導和處理。

(十二)加強新生兒保健。原則上每個高危孕産婦分娩現場均有1名新生兒科(兒科)醫師在場保障並開展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服務。安排兒童保健(兒科)醫師負責母嬰同室查房,對新生兒進行健康檢查,規範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障礙、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和母乳喂養指導。探索開展高危新生兒分級評估和分類管理。

五、推進服務模式友好,主動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務

(十三)提升群眾健康意識。將健康教育融入診療和業務工作全流程,通過面對面教育科普、開具健康教育處方、候診與隨診教育等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做好新生兒參保政策宣傳,規範建設孕婦學校,積極建設育兒學校(家長學校),全面加強對孕婦和家屬的健康教育與指導,普及孕育健康知識,孕婦及家屬能夠積極參與、配合醫療保健活動。

(十四)確定孕期主管醫師。助産醫療機構在孕産婦建檔時引導其確定主管責任醫師,由1名産科醫師或1個醫療組為孕産婦提供覆蓋孕期、分娩和産後的院內全程系統保健服務,為轉診轉院的孕産婦做好服務銜接。建立孕産婦多學科協作診療制度,由主管責任醫師按照院內流程發起預約,努力為孕産婦提供“一站式”服務。結合孕産期保健定期服務,加強與産婦的溝通交流,充分了解産婦訴求,緩解産婦焦慮情緒,努力消除心理負擔。

(十五)加強圍孕期營養指導。積極開設圍孕期營養門診,做好孕前和孕産期營養保健諮詢、指導和干預服務,努力預防和減少孕産婦貧血,促進孕前維持適宜體重、孕期合理增重、産後減少體重滯留,預防低體重兒、巨大兒等不良妊娠結局,減少肥胖代際傳遞。

(十六)促進孕産期心理健康。將防治抑鬱、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作為孕婦學校線下、線上健康教育的重點內容,使孕産婦和家屬充分了解孕産婦心理特點、抑鬱焦慮等症狀識別,掌握情緒管理、積極賦能、心身減壓等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將孕産期抑鬱症篩查納入常規孕産期保健服務和産後訪視,早期識別孕産婦心理健康問題,及時干預或轉診。

六、推進診療流程友好,有效促進服務持續改善

(十七)推進全程智慧服務。完善産科預約診療制度,推進全面預約診療,落實分時段預約,推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在保障危重孕産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通過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掛號、繳費、取藥排隊等候時間。提供自助打印、網絡查詢、手機信息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

(十八)優化主動連續服務。依託APP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孕産婦的健康諮詢與指導。規範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利用可穿戴設備為孕産婦和新生兒提供居家健康監測,減少非必須到院。有條件的機構可探索與護理到家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為有需求的産婦和家庭提供上門巡診服務。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順暢的上下轉診和信息共享機制,有條件的可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保醫生與醫院確定的主管醫生組成協作團隊對孕婦提供連續全週期服務。按照職責積極支持托育服務發展。

(十九)推動信息技術賦能。推進産科和産房信息化建設,探索基於人工智慧的産科臨床決策支持、胎心監護識別和産程預警,提升臨床診療服務能力,動態反映産婦産程進展。依託省級“雲上婦幼”遠程醫療平臺,廣泛開展遠程培訓、遠程指導、遠程會診和在線轉診,拓展遠程超聲診斷等業務支撐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

(二十)持續改進提升服務。建立完善孕産婦和醫護人員反饋意見的平臺,並針對意見分析原因,制訂改進措施並落實,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孕産婦就醫滿意度。開展門診和住院服務滿意度調查和評估,加強調查評估結果的應用。鼓勵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孕婦學校和家長學校培訓效果評估。

七、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等部門統籌協調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各地要堅持機構自願和正向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引導助産醫療機構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重點發揮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産醫院的帶頭作用。要引導醫療機構圍繞“理念機制友好”“空間環境友好”“全程服務友好”“服務模式友好”“診療流程友好”,聚焦群眾所思所盼,優化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持續提升群眾服務體驗。

(二十二)強化政策支持。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對於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給予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相關投入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推動將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大建設支持力度。各地要將産科作為各級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結合孕産婦就醫需求和院內資源調整優化,適當增加産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全面改善産科住院條件。加強産科骨幹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落實助産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標準,依法許可準入,加強政策支持。要按照《開展助産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全面加強對助産醫療機構的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加強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信息化建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構建促進助産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機制。

(二十三)加強成果監測。各地要鼓勵引導醫療機構按照《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指南》(詳見附件)加強建設,醫療機構達到建設指南要求後,將建設結果和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並將建設情況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和醫保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情況監測,適時總結各地建設成果。

(二十四)完善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快落實《産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合理確定産科價格水平,促進産科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在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將産科、新生兒科醫療服務價格納入動態調整機制中統籌考慮。推動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由定額支付逐漸過渡到參加基本醫保報銷,同時納入DRG/DIP管理。根據地方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産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支付、價格調整和醫療控費等政策銜接,保證孕産婦生育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同時,滿足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産科、新生兒科單人間病房床位費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附件: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指南.pdf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關於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意見
國衛辦婦幼發〔202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醫保局:

建設生育友好醫院,寄託著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事關人口高質量發展大局和千家萬戶健康福祉。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推進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努力讓廣大育齡婦女孕得優、生得安、育得好,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建設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工作和人口高質量發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作為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重要支撐,作為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快予以推進。通過生育友好醫院建設,促進醫療機構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更加優質規範,環境設施更加舒適溫馨,診療流程更加便捷高效,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

(二)建設目標。鼓勵引導助産醫療機構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到2030年,生育友好醫院在助産醫療機構中的比例力爭達到90%,生育友好理念在助産醫療機構內深入人心,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措施要求在理念機制、空間環境、全程服務、服務模式、診療流程等方面得到全面落實,廣大群眾享有更加安全、便捷、溫馨、舒適的生育醫療保健服務。

二、推進理念機制友好,全面提升生育服務水平

(三)樹立生育友好理念。助産醫療機構在醫療保健服務和運行管理全環節中融入生育友好理念,在制度決策、人員配備、場地設施、保障機制、激勵政策等方面體現生育友好原則,持續提升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水平。

(四)強化母嬰安全機制。明確專門機構落實院內産科安全管理職責,完善院內和院間疑難、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會診、轉診制度及協作機制,建立院內多學科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救治小組,嚴格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各項制度,持續提升危重孕産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

三、推進空間環境友好,切實改善生育服務條件

(五)推廣“一站式”服務。建立門診“一站式”服務中心,提供導診、諮詢、檢查檢驗預約、生育保險政策諮詢、投訴建議受理等服務,告知就診預約、結果查詢等操作流程,提供機構內導航或路線指引服務。優化産科診室佈局,集中産科門診、超聲與心電檢查、胎心監護、採血、尿檢、繳費等環節,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六)改善住院環境條件。加強高質量、普惠性産科床位設置,保障每張病床充足使用面積,為多人間配備窗簾和隔離簾,加強孕産婦隱私保護。産科病房設置調溫調濕設備,保持適宜的溫度和濕度。有條件的機構可設置一定數量的新生兒家庭化病房,努力滿足新生兒家長入室陪護需求。

四、推進全程服務友好,著力打造優質服務鏈條

(七)源頭做好生育保護。全面加強生殖健康宣教,引導適齡婚育,規範做好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嚴格掌握婦科手術、人工流産、宮腔鏡檢查等操作的適應證,切實減少非必要的手術和操作,注意保護生育功能。在腫瘤治療或其他可能損害生育力的治療和操作前充分告知患者(或未成年患者監護人)。強化早孕和流産關愛服務,努力減少重復流産。

(八)強化生育評估指導。鼓勵設立生育評估門診,匯集婦科、産科、生殖、男科、遺傳、中醫、心理等專業開展多學科協作診療,綜合評估基礎健康狀況、生殖系統功能和年齡等因素,規範開展生育力評估和備孕指導。對受孕困難的夫婦,及時給予心理疏導、針對性指導和規範化治療,促進不孕不育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九)保障順心舒心産檢。規範開展孕産婦妊娠風險篩查評估、孕産期保健、産前篩查與診斷等服務,嚴格遵循生育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合理設置産科門診候診區域,利用各類就診系統、叫號系統、檢查預約系統分流,嚴格落實“一人一診一室”,保障有序就診。有條件的機構可結合醫務社工和志願服務,為無人陪護孕婦提供陪診服務。

(十)促進溫馨舒適分娩。營造溫馨、舒適的産房環境,提供以産婦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務,認真傾聽産婦訴求,及時溝通處置,加強對産婦分娩過程中的專業指導、精神鼓勵、情緒撫慰和情感支持。規範開展專業陪伴分娩等非藥物鎮痛服務,全面開展藥物鎮痛分娩服務,努力“全天候”均能夠提供椎管內麻醉鎮痛分娩服務,有條件的可開展家屬陪伴分娩,倡導推進自然分娩。

(十一)做好産後保健和母乳喂養。提供適宜分娩後産婦使用的營養餐、藥膳、養生調理茶飲等服務。圍繞産後保健服務需求,開展運動與形體恢復、體重管理、營養指導等服務。鼓勵設立母乳喂養諮詢門診,暢通手機APP、小程序等多種渠道,為家庭提供母乳喂養諮詢指導。積極開設乳腺保健門診,指導産婦做好乳房護理,對於乳汁不足、乳汁淤積、乳頭皸裂等問題給予針對性指導和處理。

(十二)加強新生兒保健。原則上每個高危孕産婦分娩現場均有1名新生兒科(兒科)醫師在場保障並開展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服務。安排兒童保健(兒科)醫師負責母嬰同室查房,對新生兒進行健康檢查,規範開展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聽力障礙、先天性心臟病篩查和母乳喂養指導。探索開展高危新生兒分級評估和分類管理。

五、推進服務模式友好,主動做好全方位健康服務

(十三)提升群眾健康意識。將健康教育融入診療和業務工作全流程,通過面對面教育科普、開具健康教育處方、候診與隨診教育等形式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做好新生兒參保政策宣傳,規範建設孕婦學校,積極建設育兒學校(家長學校),全面加強對孕婦和家屬的健康教育與指導,普及孕育健康知識,孕婦及家屬能夠積極參與、配合醫療保健活動。

(十四)確定孕期主管醫師。助産醫療機構在孕産婦建檔時引導其確定主管責任醫師,由1名産科醫師或1個醫療組為孕産婦提供覆蓋孕期、分娩和産後的院內全程系統保健服務,為轉診轉院的孕産婦做好服務銜接。建立孕産婦多學科協作診療制度,由主管責任醫師按照院內流程發起預約,努力為孕産婦提供“一站式”服務。結合孕産期保健定期服務,加強與産婦的溝通交流,充分了解産婦訴求,緩解産婦焦慮情緒,努力消除心理負擔。

(十五)加強圍孕期營養指導。積極開設圍孕期營養門診,做好孕前和孕産期營養保健諮詢、指導和干預服務,努力預防和減少孕産婦貧血,促進孕前維持適宜體重、孕期合理增重、産後減少體重滯留,預防低體重兒、巨大兒等不良妊娠結局,減少肥胖代際傳遞。

(十六)促進孕産期心理健康。將防治抑鬱、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作為孕婦學校線下、線上健康教育的重點內容,使孕産婦和家屬充分了解孕産婦心理特點、抑鬱焦慮等症狀識別,掌握情緒管理、積極賦能、心身減壓等常用心理保健方法。將孕産期抑鬱症篩查納入常規孕産期保健服務和産後訪視,早期識別孕産婦心理健康問題,及時干預或轉診。

六、推進診療流程友好,有效促進服務持續改善

(十七)推進全程智慧服務。完善産科預約診療制度,推進全面預約診療,落實分時段預約,推行檢查檢驗集中預約。在保障危重孕産婦救治的前提下,推廣預約住院分娩。通過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方式,減少患者排隊次數,縮短掛號、繳費、取藥排隊等候時間。提供自助打印、網絡查詢、手機信息等多種形式的檢查檢驗結果查詢服務。

(十八)優化主動連續服務。依託APP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孕産婦的健康諮詢與指導。規範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利用可穿戴設備為孕産婦和新生兒提供居家健康監測,減少非必須到院。有條件的機構可探索與護理到家服務相結合的服務模式,為有需求的産婦和家庭提供上門巡診服務。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順暢的上下轉診和信息共享機制,有條件的可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保醫生與醫院確定的主管醫生組成協作團隊對孕婦提供連續全週期服務。按照職責積極支持托育服務發展。

(十九)推動信息技術賦能。推進産科和産房信息化建設,探索基於人工智慧的産科臨床決策支持、胎心監護識別和産程預警,提升臨床診療服務能力,動態反映産婦産程進展。依託省級“雲上婦幼”遠程醫療平臺,廣泛開展遠程培訓、遠程指導、遠程會診和在線轉診,拓展遠程超聲診斷等業務支撐功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

(二十)持續改進提升服務。建立完善孕産婦和醫護人員反饋意見的平臺,並針對意見分析原因,制訂改進措施並落實,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孕産婦就醫滿意度。開展門診和住院服務滿意度調查和評估,加強調查評估結果的應用。鼓勵有條件的機構開展孕婦學校和家長學校培訓效果評估。

七、組織實施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醫保局等部門統籌協調生育友好醫院建設工作。各地要堅持機構自願和正向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引導助産醫療機構加強生育友好醫院建設,重點發揮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婦幼保健院和婦産醫院的帶頭作用。要引導醫療機構圍繞“理念機制友好”“空間環境友好”“全程服務友好”“服務模式友好”“診療流程友好”,聚焦群眾所思所盼,優化生育醫療保健服務,持續提升群眾服務體驗。

(二十二)強化政策支持。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對於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給予政策支持,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相關投入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積極推動將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納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加大建設支持力度。各地要將産科作為各級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病房改造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結合孕産婦就醫需求和院內資源調整優化,適當增加産科病房單人間和雙人間數量,全面改善産科住院條件。加強産科骨幹人才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落實助産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考核標準,依法許可準入,加強政策支持。要按照《開展助産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全面加強對助産醫療機構的能力建設和政策支持,加強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和信息化建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構建促進助産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機制。

(二十三)加強成果監測。各地要鼓勵引導醫療機構按照《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指南》(詳見附件)加強建設,醫療機構達到建設指南要求後,將建設結果和相關材料報送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加強對生育友好醫院建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並將建設情況通報同級發展改革、財政和醫保部門。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情況監測,適時總結各地建設成果。

(二十四)完善保障機制。各地要加快落實《産科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合理確定産科價格水平,促進産科平穩運行和高質量發展。在確保醫保基金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將産科、新生兒科醫療服務價格納入動態調整機制中統籌考慮。推動住院分娩生育醫療費用由定額支付逐漸過渡到參加基本醫保報銷,同時納入DRG/DIP管理。根據地方醫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産前檢查定額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支付、價格調整和醫療控費等政策銜接,保證孕産婦生育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同時,滿足群眾個性化需求的産科、新生兒科單人間病房床位費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收費標準。

附件:生育友好醫院建設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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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