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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字號: 財會〔2024〕29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 標       題: 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 發文字號:財會〔2024〕29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財會〔2024〕29號

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註冊會計師誠信執業和獨立性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保持與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現予批准印發。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財政部
2024年12月31日

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的通知
財會〔2024〕29號

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最高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順應經濟社會發展對註冊會計師誠信執業和獨立性的更高要求,進一步提升審計質量,保持與國際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持續動態趨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起草了《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現予批准印發。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附件: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財政部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