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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發改辦財金〔2025〕80號   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 標       題: 關於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發改辦財金〔2025〕80號
  • 來       源: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5〕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的精神,進一步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勞動用工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失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開展失信名單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貫徹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廳函〔2021〕161號)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失信名單認定、列入、公開、推送、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工作,強化對惡意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約束。同時,綜合分析欠薪問題産生原因,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的教育、規範、震懾作用,分類施策、多措並舉,及時有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健全失信名單共享機制

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列入部門)應于列入決定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數據標準(見附件1)將失信名單推送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部門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開展信用修復,並配合做好“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修復的“一網通辦”。當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單的,列入部門應于移出決定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移出信息按照數據標準(見附件2)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條件的地區,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地區失信名單及時推送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做好當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單的信息共享工作。

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匯總失信名單後,于每月5日前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相關信息,並同步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各級信用牽頭部門應在收到失信名單七個工作日內,將失信名單共享至相關部門,督促相關部門對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當事人,依法依規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失信名單管理和共享工作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關於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規定。公開個人相關信息的,要進行必要脫敏處理。

三、切實加強督促指導

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本地區做好失信名單管理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失信名單共享報送機制,于2025年2月14日前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推送和共享失信名單信息,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失信名單管理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及時掌握相關部門懲戒措施實施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聯合對各地失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以及信息的及時性、規範性、完整性等開展質效評估。

附件:

1.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數據歸集標準.pdf

2.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數據移出標準.pdf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4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25〕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的精神,進一步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勞動用工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以下簡稱失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範開展失信名單管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要依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貫徹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廳函〔2021〕161號)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失信名單認定、列入、公開、推送、信用修復等信用管理工作,強化對惡意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約束。同時,綜合分析欠薪問題産生原因,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和聯合懲戒的教育、規範、震懾作用,分類施策、多措並舉,及時有效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二、健全失信名單共享機制

作出列入決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列入部門)應于列入決定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數據標準(見附件1)將失信名單推送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部門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的要求開展信用修復,並配合做好“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修復的“一網通辦”。當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單的,列入部門應于移出決定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移出信息按照數據標準(見附件2)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有條件的地區,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地區失信名單及時推送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做好當事人被移出失信名單的信息共享工作。

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匯總失信名單後,于每月5日前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相關信息,並同步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各級信用牽頭部門應在收到失信名單七個工作日內,將失信名單共享至相關部門,督促相關部門對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當事人,依法依規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予以限制。

在失信名單管理和共享工作中,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關於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規定。公開個人相關信息的,要進行必要脫敏處理。

三、切實加強督促指導

省級信用牽頭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本地區做好失信名單管理等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失信名單共享報送機制,于2025年2月14日前按照相關規範和標準推送和共享失信名單信息,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省級信用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失信名單管理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及時掌握相關部門懲戒措施實施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聯合對各地失信名單管理有關工作以及信息的及時性、規範性、完整性等開展質效評估。

附件:

1.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數據歸集標準.pdf

2.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數據移出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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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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