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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
發文字號: 國衛辦婦幼函〔2024〕467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 標       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 發文字號:國衛辦婦幼函〔2024〕467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5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婦幼函〔2024〕4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大力推進兒童早期發展工作。為貫徹落實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提高科學性和可及性,我委組織編寫了《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供參考使用。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4年12月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

嬰幼兒早期發展主要指0~3歲兒童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的發展。0~3歲是兒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兒童成長和發展的關鍵窗口期。這一時期大腦、神經系統、運動系統發育最快,可塑性最強。在這個階段,開展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導養育人建立科學正確的養育行為,可以促進嬰幼兒身心充分發育,激發最佳發育潛能,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達到最佳狀態,為一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共同發佈的《養育照護框架—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明確提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是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極為重要的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提高科學性和可及性,制定本指南。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的0~3歲嬰幼兒及其養育人。

二、服務內容

針對嬰幼兒養育人開展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針對嬰幼兒和養育人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主要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提供,有利於提高服務的可及性。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結合實際開展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

(一)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

1.評估與指導時機及頻次。根據不同年齡段嬰幼兒發育特點,結合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時間和頻次,在嬰幼兒滿1、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進行9次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其中,新生兒期1次,在滿月時;嬰兒期4次,分別在3、6、8、12月齡時;1至3歲幼兒期4次,分別在18、24、30、36月齡時。兒童保健人員在提供0~6歲兒童健康體檢後,開展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服務。

2.評估與指導內容。

針對0~3歲嬰幼兒養育人開展健康教育、養育風險評價及諮詢指導。

(1)健康教育。

①關於養育行為。0~3歲為嬰幼兒期。這一時期大腦發育速度最快,大腦細胞、神經元聯絡形成最旺盛,80%的大腦發育發生在3歲以前,且受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共同影響。抓住0~3歲大腦發育的黃金時期,養育人有針對性的對兒童大腦和神經系統進行科學干預,通過良好的環境因素,可以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快速全面發展,主要干預措施就是為嬰幼兒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

回應性照護指養育人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眼神、表情、動作、聲音、手勢和口頭請求,積極予以回應,日常陪伴兒童一起交流嬉戲。這些互動能夠刺激大腦內部神經元聯絡形成,幫助嬰幼兒認識周圍的世界,對人、關係和語言形成認知,促進大運動、精細動作發育。早期學習機會指養育人通過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交流(身體接觸、肢體語言表達、語言表達)等方式,幫助嬰幼兒習得人際交流的能力,習得情感表達,習得考慮他人感受的重要性,了解人、事物之間的聯絡。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重要的措施是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強調的是養育人對嬰幼兒的陪伴,以及情感交流和行為互動,主要目的就是刺激嬰幼兒大腦和神經系統更好地發育,促進兒童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發展達到最佳狀態。

養育人對嬰幼兒進行回應性照護,為孩子提供早期學習機會,不僅能夠促進嬰幼兒運動、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更重要的是可以與嬰幼兒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養育人給予嬰幼兒適當、穩定、不間斷的關懷照顧、哺育撫摸,兒童將獲得心理和情感上的滿足,建立起親子依戀關係,形成安全感。嬰幼兒期有安全感的孩子,情緒穩定,活潑開朗,注意力集中,能夠與他人進行良好的交往,具有適應新環境的能力。未建立良好親子依戀關係的兒童缺乏安全感,容易形成多疑、孤僻、冷漠、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對他人缺乏信任感,人際交往有困難。養育人要充分認識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的重要性。

日常養育過程中,養育人應注重為嬰幼兒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提供高質量的親子陪伴與互動,使嬰幼兒的情感良好,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得到充分發展。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交流、溝通和支持,有利於嬰幼兒的早期發展。

②關於養育環境。良好的家庭養育環境是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的有利條件。家庭為嬰幼兒提供適合其年齡的玩具、圖書,提供與同齡兒童玩耍和自由探索周圍環境的機會,是促進嬰幼兒生長髮育、認知世界、形成創造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玩具是嬰幼兒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夥伴,豐富的玩具種類是開展多樣化親子遊戲的基礎。合適的玩具能為嬰幼兒提供豐富的感官刺激。養育人利用玩具與兒童進行親子遊戲,有利於嬰幼兒感知覺、動作、認知等能力的全面發展。圖書是嬰幼兒認識世界的重要途徑之一,養育人與嬰幼兒一起讀圖畫書,親子共同閱讀,可以有效促進嬰幼兒認知發展。與同齡人交往可以幫助嬰幼兒習得與他人溝通合作和解決衝突的能力。大自然的各種聲音、氣味、觸覺和視覺刺激,可以幫助嬰幼兒發展感知能力,提高對外界環境的認知和理解能力。養育環境單調,缺少玩具和圖書,缺少與同伴的交流,將限制嬰幼兒獲得學習機會和發展自身能力。因此,嬰幼兒家庭要高度重視養育環境的建立,要為嬰幼兒提供種類多樣的玩具和圖書,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孩子與同齡兒童玩耍,在大自然中嬉戲探索。

不宜將視屏類産品,包括電視、電腦、手機、平板、遊戲機等作為兒童的“玩伴”。如果養育人經常讓嬰幼兒使用視屏類産品,與孩子陪伴、交流、互動的時間就會減少,對兒童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正向刺激就會顯著降低,對於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極為不利。使用視屏類産品,還會增加兒童近視的發生風險。0~3歲的嬰幼兒應當不接觸任何形式的視屏類産品。

③關於養育人心理健康。養育人情緒良好、心理健康,可以為嬰幼兒提供高質量的陪伴、交流和互動,提供安全、愉悅的養育環境。母親作為主要的養育人,如果存在抑鬱、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將影響回應嬰幼兒的各種請求,影響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難以形成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不利於嬰幼兒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産後抑鬱是母親心理健康的主要問題之一,會導致母嬰互動不佳,妨礙正常的親子依戀關係形成,影響後代的運動、語言、認知發展,增加情感和行為問題。産後抑鬱的母親,孩子更有可能出現過度哭泣、睡眠障礙和情緒問題,發生疾病的風險也會增加,兒童死亡的風險也會上升。因此針對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養育人,特別是嬰幼兒母親,及早發現問題,對症干預,不僅有利於改善養育人的心理健康狀況,而且對嬰幼兒的發育和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2)養育風險評價。針對嬰幼兒養育人,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表》(附件1表1~表3),採用一對一方式詢問8~10個問題,了解養育人過去1個月內的養育行為、家庭的養育環境和養育人心理健康狀況,評估是否滿足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的各項要素,發現可能存在的養育風險,分析對兒童發育的影響,為進行諮詢指導提供依據。

①養育行為評價。評價養育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的方式方法。

1)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恰當及時回應嬰幼兒的聲音和口頭表達。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不能及時恰當回應嬰幼兒的各種請求,與嬰幼兒缺少交流互動,難以在養育人與兒童間建立親密的依戀關係,嬰幼兒缺乏安全感。同時,缺少交流互動,對嬰幼兒有益的刺激減少,不利於嬰幼兒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2)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與嬰幼兒説話、逗笑、講故事或玩耍。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不能經常性地與嬰幼兒説話、逗笑、講故事或玩耍,對兒童大腦、神經系統、運動系統的有效刺激就會減少,不利於嬰幼兒語言、社會交往、運動等能力的發展。

3)詢問父親母親是否很少參與照護,或者養育人是否頻繁更換。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缺少父母長期的陪伴,或者養育人頻繁更換,這種情形將影響親子依戀關係的建立,導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出現孤獨、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和社會交往困難。

4)詢問家庭成員是否養育原則不一致,是否存在養育衝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這種情形會導致家庭氛圍緊張,使嬰幼兒難以獲得安全感,感到困惑、焦慮或不安。

5)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採用擁抱依偎、表揚鼓勵的方式表達對嬰幼兒的愛,是否經常對嬰幼兒發脾氣或使用暴力。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嬰幼兒長期接收不到來自養育人的愛意表達、肯定性表達,心理上得不到支持,情感上得不到滿足,很難建立安全感。嬰幼兒經常目睹養育人發脾氣或使用暴力,會産生深深的恐懼,容易形成焦慮、孤僻的性格,對他人缺乏信任感,人際交往易出現困難。

②養育環境評價。評價為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家庭配備玩具、圖書的情況,以及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溝通、支持的情況。

1)詢問家庭中適合嬰幼兒的玩具和圖書是否很少或沒有。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家中缺少玩具和圖書,親子間將難以開展親子遊戲和親子閱讀,對嬰幼兒的觸覺、聽覺、視覺等刺激減少,互動減少,不利於兒童運動、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2)詢問是否給嬰幼兒使用視屏類電子産品,2歲以上是否超過1小時。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允許嬰幼兒經常使用視屏類電子産品,導致運動和親子活動時間減少,會影響親子陪伴質量,影響親子間的交流互動,影響視力發育,不利於嬰幼兒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3)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帶嬰幼兒接觸大自然,很少帶孩子與同齡人玩耍。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嬰幼兒很少接觸大自然,將減少認知世界的機會;很少與同齡兒童一起玩耍,難以培養與他人溝通交流和解決衝突的能力。

4)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獲得家庭成員、親戚、朋友等在情感、經濟和照顧孩子方面的支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在撫育嬰幼兒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和困難,養育人得不到近親屬和親朋好友的社會支持,將在心理上形成較大的壓力和焦慮,會感到疲憊和無助,影響心理健康,從而影響與孩子的交流互動,影響嬰幼兒早期發展。

5)詢問家庭是否遭遇經濟困難、夫妻離異、家人重病等不幸事件。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這些情形會對養育人的心理造成壓力,嚴重時導致養育人焦慮抑鬱,影響對嬰幼兒的陪伴和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影響嬰幼兒早期發展。

③養育人心理健康狀況評價。詢問嬰幼兒養育人是否經常出現情緒低落、哭泣、過度擔心或焦慮的情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如果情緒不穩定,時常擔心焦慮,將影響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難於在親子間建立親密的依戀關係,不利於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通過養育風險評價,若發現養育人存在一個或多個風險因素,則風險評價結果為陽性。

(3)諮詢指導。在開展健康教育、養育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養育人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普遍性諮詢指導,幫助養育人糾正養育行為和養育環境中存在的問題,指導養育人掌握回應性照護、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方法和技能。

①針對性諮詢指導。

經養育風險評價,未發現養育風險因素的,對養育人給予肯定,鼓勵繼續保持良好的養育行為和養育環境。

經養育風險評價,發現存在養育風險因素的,結合《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表》(附件2),給出針對性的諮詢指導意見,糾正不良的養育行為、不適宜的養育環境。講解0~3歲不同月齡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的知識和具體行為。預約近期(1~2個月)復查養育風險因素。如養育風險因素持續無法改進,或發現已導致嬰幼兒出現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等情況,應及時轉介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相關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②普遍性諮詢指導。

經養育風險評估後,對所有養育人給予普遍性諮詢指導,包括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諮詢指導、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諮詢指導。

1)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諮詢指導。根據嬰幼兒所處的不同月齡段,將養育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的具體操作歸納概括為《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要點》(見附件3),明確0~3歲期間,8個關鍵月齡段親子交流與玩耍的核心知識和具體操作。兒童保健人員據此指導養育人了解掌握不同月齡段與嬰幼兒交流與玩耍的核心要義。不同月齡段交流與玩耍的要點如下:

0~1月齡:這是新生兒脫離母體後適應周圍環境的關鍵時期,應重點指導養育人在哺乳、日常照護中通過注視新生兒的眼睛、與新生兒説話、撫摸或懷抱新生兒等方式加強與新生兒互動,逐步形成情感連結,促進新生兒視聽感知等方面發育。

1~6月齡(1~3月齡和3~6月齡):嬰兒的認知、大運動等能力開始迅速發展,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模倣嬰兒的聲音、動作、進行母子(父子)交流等方式促進嬰兒語言、社會交往能力發展;通過引導嬰兒練習俯臥、抬頭、翻身等方式促進嬰兒大運動等發展。

6~12月齡(6~9月齡和9~12月齡):嬰兒在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等方面發展迅速,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引導嬰兒練習獨坐、爬行、站立、扶走等動作,促進嬰兒大運動發展;通過引導嬰兒練習抓握、傳遞、敲打、捏取等操作,促進嬰兒精細動作發展;通過與嬰兒説話、做手勢等方式促進嬰兒語言發展。

12~36月齡(12~18月齡、18~24月齡和24~36月齡):幼兒活動範圍不斷擴大,語言、認知、動作、社會交往等能力全面發展,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提出簡單問題、閱讀並討論圖畫書等方式促進幼兒語言、認知等能力發展;通過引導幼兒練習獨走、蹲起、上下臺階、單腳站立、雙腳蹦跳、踢球等方式促進幼兒大運動發展,通過練習握筆、翻書、扣扣子等方式促進幼兒精細動作發展。

2)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諮詢指導。這是針對養育人進行普遍性諮詢指導的一項重要內容。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由分化到統一的規律,每一月齡階段都會出現標誌性的發育特徵,形成了連續遞進的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指導養育人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表》(附件4),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對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進行自評。嬰幼兒能夠達到相應發育特徵,養育人在該項發育標誌後選“是”,表示嬰幼兒達到相應月齡大多數嬰幼兒的能力發展水平。具體如下:

大運動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豎抱頭可以穩穩地立起,6月齡時可以自己坐一會兒,8月齡時可腹部貼著床面爬行,12月齡時可自己獨站數秒以上,18月齡時可扶著墻或欄杆上樓梯,24月齡時可雙腳同時離地跳起,30月齡時可雙腳向前跳出一段距離,36月齡時可單腳站5秒以上。

精細動作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手握玩具,6月齡時可兩手傳遞玩具,8月齡時可用兩手拿小東西對敲,12月齡時可把小丸放進小瓶,18月齡時可用手擰瓶蓋、上發條,24月齡時可一頁頁翻書,30月齡時可模倣大人畫橫線,36月齡時可用繩穿扣子或串珠。

語言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發聲回應養育人,6月齡時叫名字時有反應,8月齡時可發出一連串重復的音節,12月齡時可聽懂1個以上物品名,18月齡時可説出3個有意義的詞,24月齡時可説簡單的句子,30月齡時可回答簡單問題,36月齡時可説出簡單故事的大部分情節。

認知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用眼睛尋找聲源,6月齡時看到物品掉落去找,8月齡時可注意到物品上的細節,12月齡時可模倣他人正在做的動作,18月齡時知道常用物品用途,24月齡時可玩裝扮遊戲,30月齡時可模倣他人用積木搭火車、小橋等,36月齡時可理解時間概念。

社會交往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以微笑回應他人的笑臉,6月齡時可區分熟人和生人,8月齡時對陌生人出現害怕的反應,12月齡時對他人面部表情有反應,18月齡時可與他人玩傳球等互動遊戲。2歲及以後幼兒逐步具備自理能力,24月齡時可主動示意大小便,30月齡時懂得輪流(如排隊滑滑梯),36月齡時可自己穿鞋子或襪子等。

養育人如發現嬰幼兒在相應月齡有1項發育標誌未出現,應通過加強親子交流與玩耍等促進發育,並向醫務人員尋求指導和幫助;養育人如發現嬰幼兒在相應月齡有2項及以上發育標誌未出現,應帶嬰幼兒到醫療機構進行相關檢查。

通過開展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自評,促進養育人為嬰幼兒持續提供回應性照護及早期學習機會。

(二)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1.服務形式。

在鄉級和縣級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如果村級具備條件,可在縣級和鄉級機構指導下,在村級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依據嬰幼兒發育規律和特點,按照0~1歲、1~2歲、2~3歲分組組織活動。每組5~10名嬰幼兒及其養育人,每次活動40~50分鐘。

2.服務頻次。

0~3歲期間共為嬰幼兒及養育人提供12次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其中0~1歲4次,1~2歲4次,2~3歲4次。有條件的地區可增加活動內容和頻次,為嬰幼兒及其養育人提供更加密集的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3.服務內容。

參考《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主題一覽表》(附件5)安排每次活動,包括健康宣教、育兒分享、親子活動等環節。

其中,親子活動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內容,包括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同唱等。親子活動針對不同月齡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特點,設計了差異化的遊戲、閱讀、同唱活動,旨在針對性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達到相應月齡發育標誌。親子活動通過先進行現場示教,然後組織家長和兒童進行練習的方式,面對面指導養育人進一步掌握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的具體方法和技能。

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為嬰幼兒養育人提供了學習養育方法和技能的場所,養育人將在此學習到的方法和技能帶回家中,在日常養育照料中應用,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不斷發育,達到發育標誌,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三、服務機構和人員

(一)場地和設備要求。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應當設置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和諮詢指導的獨立空間,房屋佈局合理,功能符合需要,室內環境溫馨、舒適,設施設備符合安全、便利要求。配備必要的桌椅和玩具、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與諮詢指導工具,用於開展服務。

用於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的場地應安全衛生、通風良好、環境安靜,面積不少於20平米,地面宜採用防滑、軟質材料,玩教具及公用設施應定期清洗消毒。有條件的地區,可配備母嬰室等相關設施。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利用村衛生室、村委會活動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居委會活動室、幼兒園、托育機構或小學校舍等場地,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方便嬰幼兒及養育人參與活動,提高服務可及性。

(二)人員要求。

1.養育風險評價及諮詢指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至少配備1名接受過早期發展專業技術培訓併合格的兒童保健人員從事養育風險評價與諮詢指導服務。

2.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由經培訓併合格的兒童保健醫生、護士、幼教老師等擔任養育指導員,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每次活動由1-2名養育指導員組織。

四、服務分工

(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1.開展科普宣傳,普及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知識和技能。

2.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養育人的養育問題並給予針對性指導,同時開展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指導及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指導。

3.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4.針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他醫療機構,提供專業人力支持,開展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

5.接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的嬰幼兒。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開展科普宣傳,普及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知識和技能。

2.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養育人的養育問題並給予針對性指導,同時開展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指導及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指導。

3.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4.將養育風險評估中發現的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的嬰幼兒,及時轉介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相應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三)村衛生室。

配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諮詢指導,配合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五、服務指標

(一)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評估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其中,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評估人數:指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0~1歲接受5次、1~2歲接受2次、2~3歲接受2次養育風險評估的人數之和。

(二)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指導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諮詢指導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其中,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諮詢指導人數:指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0~1歲接受5次、1~2歲接受2次、2~3歲接受2次養育風險諮詢指導的人數之和。

(三)嬰幼兒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參與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參加1次及以上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六、名詞解釋

(一)大運動:是身體對大動作的控制,使兒童能夠在周圍環境中進行日常活動和遊戲,如抬頭、坐、爬、站、走、跑、跳等。

(二)精細動作:是指涉及手臂前部較小肌肉的運動,主要包括手和手指的動作,通過手眼協調實現對物體的操控,如抓取、撿拾、握、捏等動作。

(三)語言:是人類特有的高級神經活動,通過包含特定意思的有聲符號用以傳遞思想和觀念,包括文字、聲音、視覺信號、手勢等。語言發展是指兒童逐步理解和使用語言進行交流的動態發育過程,包括發出語音(聲音)、理解語義(詞義)、使用語法(句子結構)和應用語言社交等方面技能的發展。

(四)認知:是個體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大腦對來自客觀世界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分析總結,把握規律,並作出判斷和決策的系列過程。涉及感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方面。

(五)社會交往:是個體對他人的認識。個體在與他人接觸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是個體適應和融入社會環境的重要過程,也是兒童早期發展的重要方面。

(六)感知覺:是指人體通過眼、耳、鼻、舌、肢體等感覺器官從外部世界獲取信息並分析研判指導行動的過程,包括視、聽、觸、嗅、味,以及個體對空間、大小、形狀、時間的感知等。感覺是人體對物體個別屬性的反映,知覺是在感覺的基礎上,對物體整體屬性的綜合反映。

附件:

1.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表

2.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表

3.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要點

4.3歲以下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表

5.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主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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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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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

嬰幼兒早期發展主要指0~3歲兒童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的發展。0~3歲是兒童生命的早期,也是兒童成長和發展的關鍵窗口期。這一時期大腦、神經系統、運動系統發育最快,可塑性最強。在這個階段,開展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導養育人建立科學正確的養育行為,可以促進嬰幼兒身心充分發育,激發最佳發育潛能,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達到最佳狀態,為一生發展奠定良好基礎。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共同發佈的《養育照護框架—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明確提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是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極為重要的措施。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提高科學性和可及性,制定本指南。

一、服務對象

轄區內常住的0~3歲嬰幼兒及其養育人。

二、服務內容

針對嬰幼兒養育人開展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針對嬰幼兒和養育人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主要由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提供,有利於提高服務的可及性。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結合實際開展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

(一)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

1.評估與指導時機及頻次。根據不同年齡段嬰幼兒發育特點,結合0~6歲兒童健康管理服務時間和頻次,在嬰幼兒滿1、3、6、8、12、18、24、30、36月齡時,共進行9次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其中,新生兒期1次,在滿月時;嬰兒期4次,分別在3、6、8、12月齡時;1至3歲幼兒期4次,分別在18、24、30、36月齡時。兒童保健人員在提供0~6歲兒童健康體檢後,開展養育風險評估與指導服務。

2.評估與指導內容。

針對0~3歲嬰幼兒養育人開展健康教育、養育風險評價及諮詢指導。

(1)健康教育。

①關於養育行為。0~3歲為嬰幼兒期。這一時期大腦發育速度最快,大腦細胞、神經元聯絡形成最旺盛,80%的大腦發育發生在3歲以前,且受遺傳因素和環境因素共同影響。抓住0~3歲大腦發育的黃金時期,養育人有針對性的對兒童大腦和神經系統進行科學干預,通過良好的環境因素,可以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快速全面發展,主要干預措施就是為嬰幼兒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

回應性照護指養育人注意觀察嬰幼兒的眼神、表情、動作、聲音、手勢和口頭請求,積極予以回應,日常陪伴兒童一起交流嬉戲。這些互動能夠刺激大腦內部神經元聯絡形成,幫助嬰幼兒認識周圍的世界,對人、關係和語言形成認知,促進大運動、精細動作發育。早期學習機會指養育人通過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交流(身體接觸、肢體語言表達、語言表達)等方式,幫助嬰幼兒習得人際交流的能力,習得情感表達,習得考慮他人感受的重要性,了解人、事物之間的聯絡。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重要的措施是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強調的是養育人對嬰幼兒的陪伴,以及情感交流和行為互動,主要目的就是刺激嬰幼兒大腦和神經系統更好地發育,促進兒童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發展達到最佳狀態。

養育人對嬰幼兒進行回應性照護,為孩子提供早期學習機會,不僅能夠促進嬰幼兒運動、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更重要的是可以與嬰幼兒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養育人給予嬰幼兒適當、穩定、不間斷的關懷照顧、哺育撫摸,兒童將獲得心理和情感上的滿足,建立起親子依戀關係,形成安全感。嬰幼兒期有安全感的孩子,情緒穩定,活潑開朗,注意力集中,能夠與他人進行良好的交往,具有適應新環境的能力。未建立良好親子依戀關係的兒童缺乏安全感,容易形成多疑、孤僻、冷漠、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對他人缺乏信任感,人際交往有困難。養育人要充分認識建立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的重要性。

日常養育過程中,養育人應注重為嬰幼兒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提供高質量的親子陪伴與互動,使嬰幼兒的情感良好,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得到充分發展。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交流、溝通和支持,有利於嬰幼兒的早期發展。

②關於養育環境。良好的家庭養育環境是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的有利條件。家庭為嬰幼兒提供適合其年齡的玩具、圖書,提供與同齡兒童玩耍和自由探索周圍環境的機會,是促進嬰幼兒生長髮育、認知世界、形成創造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礎。玩具是嬰幼兒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夥伴,豐富的玩具種類是開展多樣化親子遊戲的基礎。合適的玩具能為嬰幼兒提供豐富的感官刺激。養育人利用玩具與兒童進行親子遊戲,有利於嬰幼兒感知覺、動作、認知等能力的全面發展。圖書是嬰幼兒認識世界的重要途徑之一,養育人與嬰幼兒一起讀圖畫書,親子共同閱讀,可以有效促進嬰幼兒認知發展。與同齡人交往可以幫助嬰幼兒習得與他人溝通合作和解決衝突的能力。大自然的各種聲音、氣味、觸覺和視覺刺激,可以幫助嬰幼兒發展感知能力,提高對外界環境的認知和理解能力。養育環境單調,缺少玩具和圖書,缺少與同伴的交流,將限制嬰幼兒獲得學習機會和發展自身能力。因此,嬰幼兒家庭要高度重視養育環境的建立,要為嬰幼兒提供種類多樣的玩具和圖書,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孩子與同齡兒童玩耍,在大自然中嬉戲探索。

不宜將視屏類産品,包括電視、電腦、手機、平板、遊戲機等作為兒童的“玩伴”。如果養育人經常讓嬰幼兒使用視屏類産品,與孩子陪伴、交流、互動的時間就會減少,對兒童大腦和神經系統的正向刺激就會顯著降低,對於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發展極為不利。使用視屏類産品,還會增加兒童近視的發生風險。0~3歲的嬰幼兒應當不接觸任何形式的視屏類産品。

③關於養育人心理健康。養育人情緒良好、心理健康,可以為嬰幼兒提供高質量的陪伴、交流和互動,提供安全、愉悅的養育環境。母親作為主要的養育人,如果存在抑鬱、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將影響回應嬰幼兒的各種請求,影響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難以形成良好的親子依戀關係,不利於嬰幼兒生理、心理和社會適應能力的發展。産後抑鬱是母親心理健康的主要問題之一,會導致母嬰互動不佳,妨礙正常的親子依戀關係形成,影響後代的運動、語言、認知發展,增加情感和行為問題。産後抑鬱的母親,孩子更有可能出現過度哭泣、睡眠障礙和情緒問題,發生疾病的風險也會增加,兒童死亡的風險也會上升。因此針對存在心理健康問題的養育人,特別是嬰幼兒母親,及早發現問題,對症干預,不僅有利於改善養育人的心理健康狀況,而且對嬰幼兒的發育和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2)養育風險評價。針對嬰幼兒養育人,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表》(附件1表1~表3),採用一對一方式詢問8~10個問題,了解養育人過去1個月內的養育行為、家庭的養育環境和養育人心理健康狀況,評估是否滿足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的各項要素,發現可能存在的養育風險,分析對兒童發育的影響,為進行諮詢指導提供依據。

①養育行為評價。評價養育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兒童早期發展的方式方法。

1)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恰當及時回應嬰幼兒的聲音和口頭表達。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不能及時恰當回應嬰幼兒的各種請求,與嬰幼兒缺少交流互動,難以在養育人與兒童間建立親密的依戀關係,嬰幼兒缺乏安全感。同時,缺少交流互動,對嬰幼兒有益的刺激減少,不利於嬰幼兒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2)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與嬰幼兒説話、逗笑、講故事或玩耍。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不能經常性地與嬰幼兒説話、逗笑、講故事或玩耍,對兒童大腦、神經系統、運動系統的有效刺激就會減少,不利於嬰幼兒語言、社會交往、運動等能力的發展。

3)詢問父親母親是否很少參與照護,或者養育人是否頻繁更換。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缺少父母長期的陪伴,或者養育人頻繁更換,這種情形將影響親子依戀關係的建立,導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出現孤獨、焦慮、自卑等負面情緒和社會交往困難。

4)詢問家庭成員是否養育原則不一致,是否存在養育衝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這種情形會導致家庭氛圍緊張,使嬰幼兒難以獲得安全感,感到困惑、焦慮或不安。

5)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採用擁抱依偎、表揚鼓勵的方式表達對嬰幼兒的愛,是否經常對嬰幼兒發脾氣或使用暴力。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嬰幼兒長期接收不到來自養育人的愛意表達、肯定性表達,心理上得不到支持,情感上得不到滿足,很難建立安全感。嬰幼兒經常目睹養育人發脾氣或使用暴力,會産生深深的恐懼,容易形成焦慮、孤僻的性格,對他人缺乏信任感,人際交往易出現困難。

②養育環境評價。評價為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家庭配備玩具、圖書的情況,以及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溝通、支持的情況。

1)詢問家庭中適合嬰幼兒的玩具和圖書是否很少或沒有。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家中缺少玩具和圖書,親子間將難以開展親子遊戲和親子閱讀,對嬰幼兒的觸覺、聽覺、視覺等刺激減少,互動減少,不利於兒童運動、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2)詢問是否給嬰幼兒使用視屏類電子産品,2歲以上是否超過1小時。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允許嬰幼兒經常使用視屏類電子産品,導致運動和親子活動時間減少,會影響親子陪伴質量,影響親子間的交流互動,影響視力發育,不利於嬰幼兒運動、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3)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帶嬰幼兒接觸大自然,很少帶孩子與同齡人玩耍。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嬰幼兒很少接觸大自然,將減少認知世界的機會;很少與同齡兒童一起玩耍,難以培養與他人溝通交流和解決衝突的能力。

4)詢問養育人是否很少獲得家庭成員、親戚、朋友等在情感、經濟和照顧孩子方面的支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在撫育嬰幼兒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和困難,養育人得不到近親屬和親朋好友的社會支持,將在心理上形成較大的壓力和焦慮,會感到疲憊和無助,影響心理健康,從而影響與孩子的交流互動,影響嬰幼兒早期發展。

5)詢問家庭是否遭遇經濟困難、夫妻離異、家人重病等不幸事件。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這些情形會對養育人的心理造成壓力,嚴重時導致養育人焦慮抑鬱,影響對嬰幼兒的陪伴和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影響嬰幼兒早期發展。

③養育人心理健康狀況評價。詢問嬰幼兒養育人是否經常出現情緒低落、哭泣、過度擔心或焦慮的情況。如果回答為“是”,評價為存在風險。養育人如果情緒不穩定,時常擔心焦慮,將影響與嬰幼兒的交流互動,難於在親子間建立親密的依戀關係,不利於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的發展。

通過養育風險評價,若發現養育人存在一個或多個風險因素,則風險評價結果為陽性。

(3)諮詢指導。在開展健康教育、養育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養育人給予針對性諮詢指導和普遍性諮詢指導,幫助養育人糾正養育行為和養育環境中存在的問題,指導養育人掌握回應性照護、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方法和技能。

①針對性諮詢指導。

經養育風險評價,未發現養育風險因素的,對養育人給予肯定,鼓勵繼續保持良好的養育行為和養育環境。

經養育風險評價,發現存在養育風險因素的,結合《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表》(附件2),給出針對性的諮詢指導意見,糾正不良的養育行為、不適宜的養育環境。講解0~3歲不同月齡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的知識和具體行為。預約近期(1~2個月)復查養育風險因素。如養育風險因素持續無法改進,或發現已導致嬰幼兒出現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等情況,應及時轉介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相關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②普遍性諮詢指導。

經養育風險評估後,對所有養育人給予普遍性諮詢指導,包括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諮詢指導、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諮詢指導。

1)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諮詢指導。根據嬰幼兒所處的不同月齡段,將養育人提供回應性照護和早期學習機會的具體操作歸納概括為《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要點》(見附件3),明確0~3歲期間,8個關鍵月齡段親子交流與玩耍的核心知識和具體操作。兒童保健人員據此指導養育人了解掌握不同月齡段與嬰幼兒交流與玩耍的核心要義。不同月齡段交流與玩耍的要點如下:

0~1月齡:這是新生兒脫離母體後適應周圍環境的關鍵時期,應重點指導養育人在哺乳、日常照護中通過注視新生兒的眼睛、與新生兒説話、撫摸或懷抱新生兒等方式加強與新生兒互動,逐步形成情感連結,促進新生兒視聽感知等方面發育。

1~6月齡(1~3月齡和3~6月齡):嬰兒的認知、大運動等能力開始迅速發展,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模倣嬰兒的聲音、動作、進行母子(父子)交流等方式促進嬰兒語言、社會交往能力發展;通過引導嬰兒練習俯臥、抬頭、翻身等方式促進嬰兒大運動等發展。

6~12月齡(6~9月齡和9~12月齡):嬰兒在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等方面發展迅速,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引導嬰兒練習獨坐、爬行、站立、扶走等動作,促進嬰兒大運動發展;通過引導嬰兒練習抓握、傳遞、敲打、捏取等操作,促進嬰兒精細動作發展;通過與嬰兒説話、做手勢等方式促進嬰兒語言發展。

12~36月齡(12~18月齡、18~24月齡和24~36月齡):幼兒活動範圍不斷擴大,語言、認知、動作、社會交往等能力全面發展,應重點指導養育人通過提出簡單問題、閱讀並討論圖畫書等方式促進幼兒語言、認知等能力發展;通過引導幼兒練習獨走、蹲起、上下臺階、單腳站立、雙腳蹦跳、踢球等方式促進幼兒大運動發展,通過練習握筆、翻書、扣扣子等方式促進幼兒精細動作發展。

2)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諮詢指導。這是針對養育人進行普遍性諮詢指導的一項重要內容。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遵循由簡單到複雜、由低級到高級、由分化到統一的規律,每一月齡階段都會出現標誌性的發育特徵,形成了連續遞進的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指導養育人應用《3歲以下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表》(附件4),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對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進行自評。嬰幼兒能夠達到相應發育特徵,養育人在該項發育標誌後選“是”,表示嬰幼兒達到相應月齡大多數嬰幼兒的能力發展水平。具體如下:

大運動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豎抱頭可以穩穩地立起,6月齡時可以自己坐一會兒,8月齡時可腹部貼著床面爬行,12月齡時可自己獨站數秒以上,18月齡時可扶著墻或欄杆上樓梯,24月齡時可雙腳同時離地跳起,30月齡時可雙腳向前跳出一段距離,36月齡時可單腳站5秒以上。

精細動作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手握玩具,6月齡時可兩手傳遞玩具,8月齡時可用兩手拿小東西對敲,12月齡時可把小丸放進小瓶,18月齡時可用手擰瓶蓋、上發條,24月齡時可一頁頁翻書,30月齡時可模倣大人畫橫線,36月齡時可用繩穿扣子或串珠。

語言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發聲回應養育人,6月齡時叫名字時有反應,8月齡時可發出一連串重復的音節,12月齡時可聽懂1個以上物品名,18月齡時可説出3個有意義的詞,24月齡時可説簡單的句子,30月齡時可回答簡單問題,36月齡時可説出簡單故事的大部分情節。

認知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用眼睛尋找聲源,6月齡時看到物品掉落去找,8月齡時可注意到物品上的細節,12月齡時可模倣他人正在做的動作,18月齡時知道常用物品用途,24月齡時可玩裝扮遊戲,30月齡時可模倣他人用積木搭火車、小橋等,36月齡時可理解時間概念。

社會交往方面,嬰幼兒3月齡時可以微笑回應他人的笑臉,6月齡時可區分熟人和生人,8月齡時對陌生人出現害怕的反應,12月齡時對他人面部表情有反應,18月齡時可與他人玩傳球等互動遊戲。2歲及以後幼兒逐步具備自理能力,24月齡時可主動示意大小便,30月齡時懂得輪流(如排隊滑滑梯),36月齡時可自己穿鞋子或襪子等。

養育人如發現嬰幼兒在相應月齡有1項發育標誌未出現,應通過加強親子交流與玩耍等促進發育,並向醫務人員尋求指導和幫助;養育人如發現嬰幼兒在相應月齡有2項及以上發育標誌未出現,應帶嬰幼兒到醫療機構進行相關檢查。

通過開展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自評,促進養育人為嬰幼兒持續提供回應性照護及早期學習機會。

(二)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1.服務形式。

在鄉級和縣級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如果村級具備條件,可在縣級和鄉級機構指導下,在村級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依據嬰幼兒發育規律和特點,按照0~1歲、1~2歲、2~3歲分組組織活動。每組5~10名嬰幼兒及其養育人,每次活動40~50分鐘。

2.服務頻次。

0~3歲期間共為嬰幼兒及養育人提供12次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其中0~1歲4次,1~2歲4次,2~3歲4次。有條件的地區可增加活動內容和頻次,為嬰幼兒及其養育人提供更加密集的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3.服務內容。

參考《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主題一覽表》(附件5)安排每次活動,包括健康宣教、育兒分享、親子活動等環節。

其中,親子活動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內容,包括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同唱等。親子活動針對不同月齡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特點,設計了差異化的遊戲、閱讀、同唱活動,旨在針對性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達到相應月齡發育標誌。親子活動通過先進行現場示教,然後組織家長和兒童進行練習的方式,面對面指導養育人進一步掌握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的具體方法和技能。

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為嬰幼兒養育人提供了學習養育方法和技能的場所,養育人將在此學習到的方法和技能帶回家中,在日常養育照料中應用,促進嬰幼兒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社會交往能力不斷發育,達到發育標誌,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

三、服務機構和人員

(一)場地和設備要求。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應當設置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和諮詢指導的獨立空間,房屋佈局合理,功能符合需要,室內環境溫馨、舒適,設施設備符合安全、便利要求。配備必要的桌椅和玩具、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與諮詢指導工具,用於開展服務。

用於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的場地應安全衛生、通風良好、環境安靜,面積不少於20平米,地面宜採用防滑、軟質材料,玩教具及公用設施應定期清洗消毒。有條件的地區,可配備母嬰室等相關設施。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利用村衛生室、村委會活動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居委會活動室、幼兒園、托育機構或小學校舍等場地,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方便嬰幼兒及養育人參與活動,提高服務可及性。

(二)人員要求。

1.養育風險評價及諮詢指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至少配備1名接受過早期發展專業技術培訓併合格的兒童保健人員從事養育風險評價與諮詢指導服務。

2.養育照護小組活動。由經培訓併合格的兒童保健醫生、護士、幼教老師等擔任養育指導員,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每次活動由1-2名養育指導員組織。

四、服務分工

(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

1.開展科普宣傳,普及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知識和技能。

2.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養育人的養育問題並給予針對性指導,同時開展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指導及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指導。

3.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4.針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其他醫療機構,提供專業人力支持,開展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質量控制。

5.接受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的嬰幼兒。

(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1.開展科普宣傳,普及回應性照護和提供早期學習機會等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知識和技能。

2.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養育人的養育問題並給予針對性指導,同時開展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指導及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指導。

3.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4.將養育風險評估中發現的疑似體格發育遲緩或神經心理髮育遲緩的嬰幼兒,及時轉介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或相應專業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

(三)村衛生室。

配合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養育風險評估及諮詢指導,配合開展養育照護小組活動。

五、服務指標

(一)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評估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其中,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評估人數:指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0~1歲接受5次、1~2歲接受2次、2~3歲接受2次養育風險評估的人數之和。

(二)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指導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諮詢指導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其中,3歲以下兒童系統接受養育風險諮詢指導人數:指3歲以下兒童按年齡要求0~1歲接受5次、1~2歲接受2次、2~3歲接受2次養育風險諮詢指導的人數之和。

(三)嬰幼兒養育照護小組活動參與率: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參加1次及以上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人數/統計期限內轄區3歲以下兒童數×100%。

六、名詞解釋

(一)大運動:是身體對大動作的控制,使兒童能夠在周圍環境中進行日常活動和遊戲,如抬頭、坐、爬、站、走、跑、跳等。

(二)精細動作:是指涉及手臂前部較小肌肉的運動,主要包括手和手指的動作,通過手眼協調實現對物體的操控,如抓取、撿拾、握、捏等動作。

(三)語言:是人類特有的高級神經活動,通過包含特定意思的有聲符號用以傳遞思想和觀念,包括文字、聲音、視覺信號、手勢等。語言發展是指兒童逐步理解和使用語言進行交流的動態發育過程,包括發出語音(聲音)、理解語義(詞義)、使用語法(句子結構)和應用語言社交等方面技能的發展。

(四)認知:是個體對客觀世界的認識。大腦對來自客觀世界的信息進行加工處理,分析總結,把握規律,並作出判斷和決策的系列過程。涉及感知覺、記憶、思維、想象等方面。

(五)社會交往:是個體對他人的認識。個體在與他人接觸中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是個體適應和融入社會環境的重要過程,也是兒童早期發展的重要方面。

(六)感知覺:是指人體通過眼、耳、鼻、舌、肢體等感覺器官從外部世界獲取信息並分析研判指導行動的過程,包括視、聽、觸、嗅、味,以及個體對空間、大小、形狀、時間的感知等。感覺是人體對物體個別屬性的反映,知覺是在感覺的基礎上,對物體整體屬性的綜合反映。

附件:

1.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評估表

2.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風險諮詢表

3.嬰幼兒親子交流與玩耍要點

4.3歲以下嬰幼兒心理行為發育標誌自評表

5.養育照護小組活動主題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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