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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計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發文機關: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市監計量發〔2025〕8號   源: 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質量監督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4日
  • 標       題: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計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 發文機關: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市監計量發〔2025〕8號
  • 來       源:市場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質量監督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4日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計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市監計量發〔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做好貨運行業市場秩序整治和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決定於2025年2月至4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動態汽車衡計量監督檢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推動優化動態汽車衡科學布點,進一步加強對動態汽車衡的計量監督管理,規範動態汽車衡型式批准和強制檢定工作,嚴厲打擊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公路貨運市場秩序。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源頭監管,規範行業秩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生産企業實施“雙隨機”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生産的動態汽車衡是否獲得型式批准證書;動態汽車衡的關鍵零部件是否與批准的型式相一致;企業是否具有與所生産的動態汽車衡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等。

(二)科學規劃佈局,完善監控網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公路網發展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國省幹線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佈局,科學設置動態汽車衡安裝。探索在未設置超限檢測站(點)且貨車繞行較多的路段節點位置,安裝動態汽車衡用於監測,研判超限超載多發高發的路段點位。實行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三)規範使用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要重點檢查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高速公路入(出)口在用的動態汽車衡開展“雙隨機”檢查,確認動態汽車衡是否進行強制檢定,檢定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各部位鉛封是否完好;安裝、使用是否符合公路交通行業相關規範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動動態汽車衡、破壞動態汽車衡計量準確度的計量違法行為。可以結合現場條件開展使用中的檢驗。

(四)強化法制管理,確保檢定質量。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機構應當積極加強自身檢定能力建設,切實做好動態汽車衡強制檢定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主要檢查機構計量標準管理情況、檢定人員資質情況、承擔強制檢定工作情況;是否存在虛假檢定、偽造數據等不法行為;是否存在強制檢定工作需求響應不及時的情況;是否存在開展強制檢定活動變相收費情況。

(五)統一誤差標準,加強協同聯動。針對動態汽車衡開展的計量檢定、日常檢查以及調解計量糾紛和處理投訴時進行的仲裁檢定等活動,允許誤差認定標準應當嚴格按照不低於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有關要求執行。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協同聯動,推動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健全跨部門統籌協調、信息共享、案情會商、聯合執法等各項機制。

三、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工作組織。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監督檢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把此次監督檢查作為開展貨運行業市場秩序整治和超限超載治理、強化民生計量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動態汽車衡計量監督檢查。

(二)關注民生熱點,積極發現問題。加強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多發重點區域、重點路段中使用的動態汽車衡的監督檢查,確保動態汽車衡檢測出具數據的準確可靠,為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對存在問題的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要進行跟蹤檢查和“回頭看”,防止屢查屢犯。

(三)督促問題整改,做好檢查閉環。一是對生産設施、人員技術狀況、檢測條件等不符合型式批准條件的動態汽車衡生産企業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計量器具新産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對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未依法申請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週期繼續使用的,要立即進行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三是對不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各項要求進行計量檢定、不檢定或檢定數據不全就出具計量檢定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不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完成檢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建立長效機制。在此次計量監督檢查中,要著重做好對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的計量宣貫工作,不斷提高其計量法制意識和計量工作的規範性。同時做好相應的輿論宣傳工作,為貨運行業從業者提供全面的動態汽車衡法制計量科普和便利的投訴舉報渠道。鼓勵計量技術機構研究動態汽車衡遠程監測技術,推動建立動態汽車衡長效計量監管機制。

聯絡人: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姜曄煒 010-82261843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張景 010-6529202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計量監督檢查的通知
市監計量發〔202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強對動態汽車衡(車輛總重計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做好貨運行業市場秩序整治和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決定於2025年2月至4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動態汽車衡計量監督檢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推動優化動態汽車衡科學布點,進一步加強對動態汽車衡的計量監督管理,規範動態汽車衡型式批准和強制檢定工作,嚴厲打擊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公平有序的公路貨運市場秩序。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源頭監管,規範行業秩序。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生産企業實施“雙隨機”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生産的動態汽車衡是否獲得型式批准證書;動態汽車衡的關鍵零部件是否與批准的型式相一致;企業是否具有與所生産的動態汽車衡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等。

(二)科學規劃佈局,完善監控網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結合公路網發展變化等情況,調整優化國省幹線公路超限檢測站點佈局,科學設置動態汽車衡安裝。探索在未設置超限檢測站(點)且貨車繞行較多的路段節點位置,安裝動態汽車衡用於監測,研判超限超載多發高發的路段點位。實行高速公路入口檢測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三)規範使用管理,壓實主體責任。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要重點檢查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高速公路入(出)口在用的動態汽車衡開展“雙隨機”檢查,確認動態汽車衡是否進行強制檢定,檢定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各部位鉛封是否完好;安裝、使用是否符合公路交通行業相關規範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動動態汽車衡、破壞動態汽車衡計量準確度的計量違法行為。可以結合現場條件開展使用中的檢驗。

(四)強化法制管理,確保檢定質量。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機構應當積極加強自身檢定能力建設,切實做好動態汽車衡強制檢定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動態汽車衡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主要檢查機構計量標準管理情況、檢定人員資質情況、承擔強制檢定工作情況;是否存在虛假檢定、偽造數據等不法行為;是否存在強制檢定工作需求響應不及時的情況;是否存在開展強制檢定活動變相收費情況。

(五)統一誤差標準,加強協同聯動。針對動態汽車衡開展的計量檢定、日常檢查以及調解計量糾紛和處理投訴時進行的仲裁檢定等活動,允許誤差認定標準應當嚴格按照不低於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有關要求執行。進一步深化市場監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協同聯動,推動開展聯合監管執法,健全跨部門統籌協調、信息共享、案情會商、聯合執法等各項機制。

三、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做好工作組織。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監督檢查,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把此次監督檢查作為開展貨運行業市場秩序整治和超限超載治理、強化民生計量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動態汽車衡計量監督檢查。

(二)關注民生熱點,積極發現問題。加強對貨運車輛超限超載多發重點區域、重點路段中使用的動態汽車衡的監督檢查,確保動態汽車衡檢測出具數據的準確可靠,為治理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對存在問題的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要進行跟蹤檢查和“回頭看”,防止屢查屢犯。

(三)督促問題整改,做好檢查閉環。一是對生産設施、人員技術狀況、檢測條件等不符合型式批准條件的動態汽車衡生産企業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計量器具新産品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二是對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未依法申請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週期繼續使用的,要立即進行糾正,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三是對不嚴格按照計量檢定規程的各項要求進行計量檢定、不檢定或檢定數據不全就出具計量檢定證書的計量檢定機構,不在規定期限內按時完成檢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四)加強宣傳引導,建立長效機制。在此次計量監督檢查中,要著重做好對動態汽車衡使用單位的計量宣貫工作,不斷提高其計量法制意識和計量工作的規範性。同時做好相應的輿論宣傳工作,為貨運行業從業者提供全面的動態汽車衡法制計量科普和便利的投訴舉報渠道。鼓勵計量技術機構研究動態汽車衡遠程監測技術,推動建立動態汽車衡長效計量監管機制。

聯絡人:市場監管總局計量司 姜曄煒 010-82261843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 張景 010-65292024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