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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教育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教職成廳函〔2025〕3號   源: 教育部網站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7日
  • 標       題: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教職成廳函〔2025〕3號
  • 來       源:教育部網站
  • 主題分類:科技、教育\教育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加快建設泛在可及的終身教育體系,現就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專業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組織開展2025年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具體須按照以下要求:

(一)規範專業設置管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目錄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為依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不再用於專業備案,相關新舊專業對照表見附件1。

高校要將繼續教育納入學校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的整體安排,主動對接國家戰略、區域發展、行業需要、學習者需求,將繼續教育作為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和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統籌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路徑。要充分考慮學校辦學定位和學科專業優勢、在籍生數量、專業的市場需求及就業競爭力,嚴格對照教育部發佈的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充分論證擬新設專業點,持續優化專業結構。高校應在本校開設的已有至少一屆畢業生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置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

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根據最新的全國自考開考專業清單(見附件2),及時調整本省自考開考專業規劃,更多開設服務區域和行業人才需求、適合成人自學的專業,擇優選擇省域內已開設同一全日制專業的高校承擔主考工作,穩妥做好有關專業停考、主考學校變更、自考助學機構管理等工作。

(二)優化專業佈局結構。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增設先進製造、集成電路、人工智慧、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綠色低碳、國際組織、金融科技等領域相關專業,以及托育、養老、照護、家政等民生緊缺領域急需專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戲曲、文物保護與修復、非通用語種、涉外法治和國際傳播等領域急需專業,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原則上不新增設國控專業。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應按規定加強對本區域(系統)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和協調,超常規佈局急需緊缺專業,支持設置新興專業,鼓勵開設面向産業工人、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專業。

(三)平穩推動辦學形式統一。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再使用“函授”“業餘”的名稱,統一稱為“非脫産”,原則上不再新增脫産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點;普通高校舉辦的學歷繼續教育統一通過成人高考入學,統一落實頒布的專業教學基本要求,統一最低修業年限,統一畢業證書。2025年秋季學期前已註冊入學的函授、業餘、網絡教育學生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要做好專業備案工作銜接,學習形式從“函授”“業餘”變更為“非脫産”的專業不計入新增專業,此前關於醫學類、外語類、藝術類等專業設置管理政策原則上繼續適用,高校舉辦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線下教學(含實踐性教學)地點須在校本部(含經批准的學校臨床教學基地)或其他開設相關醫學類專業的院校。

要進一步提升辦學質量,高校要始終堅守學歷繼續教育的公益屬性和育人本質,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要求開齊開足開好思政課,紮實推進課程思政,及時制(修)訂繼續教育人才培養方案,持續加強課程、教材和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加大論文寫作等學習支持服務力度,切實提高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質量。

有關專業備案工作的具體安排見附件3。

二、做好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完整、全面、準確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組織開展2025年度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優化佈局結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積極推進校本部加線上教學的培養模式,要堅持從嚴控制新增校外教學點,特別是依託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置的校外教學點。高校要慎重選擇設點單位,特別是為高校提供醫學類、藝術類專業學習支持服務的,要嚴格審核設點單位專業辦學條件。各地要鞏固校外教學點規範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統籌力度,優先保證“雙一流”建設、“雙高”等高水平大學設置的急需緊缺專業辦學需要,重點支持教育強國建設有關項目、試點需要,推進校外教學點規模保持穩定、佈局持續優化。2025年度調整後的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不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設置的校外教學點)。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有關高校要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切實推進“管辦分離”,校內繼續教育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辦學單位的常態化監督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對不符合教育教學要求或條件較弱的校外教學點要及時指導整改、暫停招生或主動撤銷。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民辦教育機構年檢、教育督導等工作,加強對省域內高校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自考助學活動的日常監管和檢查評估,有效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對因各種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學點,高校須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有關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的具體安排見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信息準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高校等各類主體均要按規定對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備案材料認真把關。教育部將加大對各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導力度。

(二)加強工作協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總結2025年專業設置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省內教育考試機構、省內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含國家開放大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和標準完成相關工作,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按時提交有關匯總表和工作報告。教育部將加強工作過程管理,逾期未報送的將不再受理。

(三)落實工作責任。高校要嚴格按照專業設置結果和校外教學點設置結果開展繼續教育辦學和招生錄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存在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考試)管理不規範等情況的辦學主體,視情況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招生、暫停設置新專業、通報批評等處理。對在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中出現抓而不緊、管而不實、程序不清、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單位和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教育部核準後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發放。

聯絡方式。技術支持:18613800798。政策諮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電子郵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領域相關)010-62790335,電子郵箱:bgs@mail.neea.cn。

附件:

1.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docx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docx

3.專業設置備案工作具體安排.docx

4.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具體安排.docx

教育部辦公廳
2025年2月7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廳函〔20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改革,加快建設泛在可及的終身教育體系,現就做好2025年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優化專業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組織開展2025年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具體須按照以下要求:

(一)規範專業設置管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目錄以每年更新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動態調整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為依據。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不再用於專業備案,相關新舊專業對照表見附件1。

高校要將繼續教育納入學校落實《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的整體安排,主動對接國家戰略、區域發展、行業需要、學習者需求,將繼續教育作為學校人才培養體系和社會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探索統籌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協同創新路徑。要充分考慮學校辦學定位和學科專業優勢、在籍生數量、專業的市場需求及就業競爭力,嚴格對照教育部發佈的學歷繼續教育辦學基本要求,充分論證擬新設專業點,持續優化專業結構。高校應在本校開設的已有至少一屆畢業生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範圍內,設置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

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根據最新的全國自考開考專業清單(見附件2),及時調整本省自考開考專業規劃,更多開設服務區域和行業人才需求、適合成人自學的專業,擇優選擇省域內已開設同一全日制專業的高校承擔主考工作,穩妥做好有關專業停考、主考學校變更、自考助學機構管理等工作。

(二)優化專業佈局結構。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增設先進製造、集成電路、人工智慧、量子科技、生命健康、能源、綠色低碳、國際組織、金融科技等領域相關專業,以及托育、養老、照護、家政等民生緊缺領域急需專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戲曲、文物保護與修復、非通用語種、涉外法治和國際傳播等領域急需專業,有的放矢培養國家戰略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獨立設置成人高校原則上不新增設國控專業。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開放大學、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應按規定加強對本區域(系統)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和協調,超常規佈局急需緊缺專業,支持設置新興專業,鼓勵開設面向産業工人、農民工、退役軍人、殘疾人等群體的專業。

(三)平穩推動辦學形式統一。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再使用“函授”“業餘”的名稱,統一稱為“非脫産”,原則上不再新增脫産形式的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點;普通高校舉辦的學歷繼續教育統一通過成人高考入學,統一落實頒布的專業教學基本要求,統一最低修業年限,統一畢業證書。2025年秋季學期前已註冊入學的函授、業餘、網絡教育學生繼續按原政策執行。

要做好專業備案工作銜接,學習形式從“函授”“業餘”變更為“非脫産”的專業不計入新增專業,此前關於醫學類、外語類、藝術類等專業設置管理政策原則上繼續適用,高校舉辦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線下教學(含實踐性教學)地點須在校本部(含經批准的學校臨床教學基地)或其他開設相關醫學類專業的院校。

要進一步提升辦學質量,高校要始終堅守學歷繼續教育的公益屬性和育人本質,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要求開齊開足開好思政課,紮實推進課程思政,及時制(修)訂繼續教育人才培養方案,持續加強課程、教材和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加大論文寫作等學習支持服務力度,切實提高繼續教育人才培養質量。

有關專業備案工作的具體安排見附件3。

二、做好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完整、全面、準確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新時代普通高等學校學歷繼續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組織開展2025年度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具體要求如下:

(一)優化佈局結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積極推進校本部加線上教學的培養模式,要堅持從嚴控制新增校外教學點,特別是依託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置的校外教學點。高校要慎重選擇設點單位,特別是為高校提供醫學類、藝術類專業學習支持服務的,要嚴格審核設點單位專業辦學條件。各地要鞏固校外教學點規範管理成果,加大省域統籌力度,優先保證“雙一流”建設、“雙高”等高水平大學設置的急需緊缺專業辦學需要,重點支持教育強國建設有關項目、試點需要,推進校外教學點規模保持穩定、佈局持續優化。2025年度調整後的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一般不得突破上一年度本省校外教學點總數(不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外省高校在本省設置的校外教學點)。

(二)強化日常監管。各有關高校要落實辦學主體責任,切實推進“管辦分離”,校內繼續教育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辦學單位的常態化監督管理,層層壓實責任,對不符合教育教學要求或條件較弱的校外教學點要及時指導整改、暫停招生或主動撤銷。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民辦教育機構年檢、教育督導等工作,加強對省域內高校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自考助學活動的日常監管和檢查評估,有效防範化解風險隱患。對因各種原因停止招收新生的校外教學點,高校須會同設點單位做好善後工作,確保穩妥完成在籍學生培養任務。

有關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的具體安排見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確保信息準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高校等各類主體均要按規定對專業和校外教學點備案材料認真把關。教育部將加大對各地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導力度。

(二)加強工作協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要求,總結2025年專業設置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制度和工作流程,進一步加強省內教育考試機構、省內高校和中央部委所屬高校(含國家開放大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同,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時間和標準完成相關工作,通過全國高等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按時提交有關匯總表和工作報告。教育部將加強工作過程管理,逾期未報送的將不再受理。

(三)落實工作責任。高校要嚴格按照專業設置結果和校外教學點設置結果開展繼續教育辦學和招生錄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存在辦學條件不足、教學(考試)管理不規範等情況的辦學主體,視情況給予責令限期整改、暫停招生、暫停設置新專業、通報批評等處理。對在專業和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中出現抓而不緊、管而不實、程序不清、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單位和人員,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高校如有賬號新設或更名問題,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提出申請,經教育部核準後辦理。各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用戶名、密碼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發放。

聯絡方式。技術支持:18613800798。政策諮詢: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010-66097822,電子郵箱:dce@moe.edu.cn;教育部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領域相關)010-62790335,電子郵箱:bgs@mail.neea.cn。

附件:

1.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目錄新舊專業對照表.docx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docx

3.專業設置備案工作具體安排.docx

4.校外教學點設置管理工作具體安排.docx

教育部辦公廳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