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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發文字號: 交規劃發〔2025〕17號   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2日
  • 標       題: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 發文字號:交規劃發〔2025〕17號
  • 來       源:交通運輸部網站
  • 主題分類:工業、交通\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交規劃發〔202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支持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範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落實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用於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三、組織實施

(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組織各地方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佔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二)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加強結果應用。

(三)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並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按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並提出資金金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並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五)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兩新”政策實施,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加強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地方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另行制定。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的通知
交規劃發〔2025〕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交通運輸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的通知》(國發〔2024〕7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於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要求,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給予資金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範圍、補貼標準及實施期限

支持國三、國四排放標準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加快更新一批高標準低排放營運貨車。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並更新購置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按照報廢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置車輛動力類型等,實施差別化補貼標準(見附件)。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範圍。上述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資金渠道和撥付方式

落實發改環資〔2025〕13號文有關要求,直接向地方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用於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支持政策。支持資金按照總體9:1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東部、中部、西部地區中央承擔比例分別為85%、90%、95%。各省級財政根據中央資金分配情況按比例安排配套資金,省以下經費分擔辦法由省級財政確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三、組織實施

(一)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的督促指導,組織各地方落實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指導地方相關部門對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籌開展線上監控預警和線下實地核查,對資金分配不及時、使用遲緩、擠佔挪用等問題,及時提醒並督促整改。

(二)財政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對有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動態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評價並加強結果應用。

(三)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落實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主體責任,組織制定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實施方案和專項管理辦法,明確相關部門任務分工,細化落實舉措,加強統籌推進,及時撥付資金,確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標任務,並對所報數據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嚴格資金管理,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支出,不得通過舉債籌集配套資金。

(四)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實施,按月匯總符合條件的申請信息並提出資金金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預算和撥付資金,並將預算安排情況和執行結果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五)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兩新”政策實施,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加強督促重點任務落實,協調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兌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六)補貼申請人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補貼資金的,由貨車所有人所在地交通運輸、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地方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審核、分配、撥付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報廢更新資金申請、審核和發放程序另行制定。

附件: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標準

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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