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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
發文字號: 農辦牧〔2025〕8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8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
  • 發文字號:農辦牧〔2025〕8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8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強化獸藥全鏈條安全監管,集中整治養殖違規用藥、網絡違規經營獸藥等問題,維護動物健康,保障畜禽産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2023年以來,我部持續開展規範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著力糾治養殖使用原料藥、獸藥標簽和説明書誇大療效等問題,積極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科普宣傳活動,有效增強養殖場戶安全用藥意識,提高養殖環節合規用藥水平。為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現就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以下簡稱“鞏固提升行動”)作如下安排。

一、重點任務

(一)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1.糾治“超範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問題。以規模養殖場、養殖合作社、動物診療機構、屠宰企業、鄉村獸醫為重點,結合獸藥殘留檢測工作,查看養殖檔案、診療記錄和用藥記錄等,檢查是否存在“超範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養殖直接使用原料藥等違規行為,重點糾治養殖、調運、屠宰全鏈條違規使用地塞米松問題。打擊養殖使用停用獸藥,以及使用禁用藥物或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

2.糾治飼料冒充獸藥或非法添加獸藥問題。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以飼料、獸藥生産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獸用抗菌藥等獸用化學藥品包裝成飼料産品銷售、商品飼料中違規添加藥物等典型問題,糾治可飼用天然植物産品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甚至以獸用中藥名義銷售等突出問題。

3.糾治擅自變更標準要求生産獸藥問題。以獸藥生産企業為重點,結合年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查看批生産記錄、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和説明書等,檢查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生産獸藥産品、標簽和説明書標注未經批准內容或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糾治擅自變更甚至降低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造成獸藥質量安全風險的問題。

4.糾治不遵守獸用處方藥、獸藥追溯二維碼管理要求等問題。以獸藥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獸用處方藥管理、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信息上傳情況,檢查是否存在不憑獸醫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不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等違規行為,糾治不審查獸醫處方隨意銷售獸用處方藥、選擇性上傳銷售出入庫信息等問題,督促經營主體做到嚴格憑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嚴格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

(二)遏制突出問題蔓延風險

5.整治網絡違規經營獸藥行為。以從事網絡獸藥經營的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經營資質在網上經營獸藥、經營假劣獸藥和不得在網絡經營的獸藥産品、違規銷售獸用處方藥、網絡經營出入庫信息未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違規將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或者銷售給獸藥生産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改變産品標簽説明書及商標或商品名等行為,糾治獸藥産品從非登記的庫房發貨、未按規定條件運輸有特殊運輸要求的獸藥、發佈虛假宣傳或誇大療效等不實信息、拆開最小銷售單元銷售獸藥等突出問題。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提醒電子商務平臺認真履行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審查和公示網店經營資質和經營範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在其平臺銷售獸藥産品。

6.整治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規生産經營和使用行為。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號規定的品種和管理要求,以相關産品生産、經營企業,以及動物飼養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單位為重點,檢查生産企業相關原料藥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在標簽和説明書標注“獸用麻醉藥品”或“獸用精神藥品”以及“獸用處方藥”字樣、相關産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産經營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相關産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産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在網絡銷售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銷售相關産品;檢查使用單位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使用相關産品、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在用藥記錄或病歷及診療檔案中填寫。在檢查過程中,要提醒相關主體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主動採取專櫃保存、雙人雙鎖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製劑、生産檢驗用標準品和對照品等,並做好使用登記和廢品處理,防止發生流弊事件。

7.整治未經批准生産經營獸醫體外診斷製品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寵物疫病抗原篩查産品認定有關問題的意見》(農辦法函〔2024〕21號)等文件,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獸醫體外診斷製品,檢查相關生産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生産經營獸用生物製品資質,未按照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生産經營未經批准的獸醫體外診斷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以“僅限科研用”、“內部使用”、“某領域使用”等名義規避審批生産經營獸醫體外診斷製品的典型問題。

8.整治生産經營假劣水産用獸藥行為。結合水産用獸藥專項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文件要求,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水産養殖用投入品,檢查生産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獸藥生産經營資質、生産經營條件及過程不符合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生産經營假劣水産用獸藥、以水質改良劑等非獸藥名義生産經營假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水質改良劑等産品違規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用途等典型問題。

(三)繼續做好培訓指導

各地要結合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積極探索運用網絡直播、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全面覆蓋獸藥生産、經營、使用各主體,做好安全規範用藥技術知識宣傳教育。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深入畜禽養殖和動物診療一線,指導規範用藥和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持續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等活動,推動形成品牌效應,鼓勵號召相關企業、行業組織、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引導全行業樹立規範用藥的良好風尚。

二、時間安排

(一)部署安排(3月25日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做好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3月底至11月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標重點任務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

(三)總結推廣(12月15日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成效和不足,研究實施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措施。及時推廣基層典型經驗做法,示範帶動全行業提升規範生産經營使用獸藥水平。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鞏固提升行動已列入國務院202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工作部署,統籌獸藥飼料監管、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藥監等部門,聚力推動鞏固提升行動任務目標落實。

(二)規範開展檢查。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拓寬獸藥違法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渠道並及時公佈,堅持“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緊密結合農資打假、畜牧獸醫領域安全生産檢查、群眾投訴舉報核查等工作,合理安排檢查和數據調度頻次。不對基層定指標,不搞排名通報,涉企檢查時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不影響企業合法經營秩序。

(三)做好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要告知相關主體潛在風險並督促提醒其主動採取規避措施。涉及外埠獸藥産品的,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將違法信息通報獸藥生産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組織查處。查處的大案、要案,以及具有警示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向我部報告。

(四)強化技術服務。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根據各地需求,組織專家團隊協助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安全規範用藥技術服務。全國畜牧總站、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依據自身職責和各地需求,協助開展相關技術服務。中國獸藥協會要加強對獸藥生産經營企業的法規宣教和技術培訓,引導企業合規經營。鼓勵其他畜牧獸醫有關行業協會面向相關生産經營主體、動物飼養者和獸醫人員開展依法經營、科學飼養、合理診療、合規用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培訓宣教,共同推動合規用藥水平有效提升。

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分別於8月15日和12月20日前,將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及統計表報我部畜牧獸醫局。

聯絡人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王子東 010‒59193267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強化獸藥全鏈條安全監管,集中整治養殖違規用藥、網絡違規經營獸藥等問題,維護動物健康,保障畜禽産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部組織制定了《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5年3月18日


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2023年以來,我部持續開展規範畜禽養殖用藥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著力糾治養殖使用原料藥、獸藥標簽和説明書誇大療效等問題,積極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科普宣傳活動,有效增強養殖場戶安全用藥意識,提高養殖環節合規用藥水平。為鞏固提升專項整治成果,現就2025年規範獸藥使用專項整治鞏固提升行動(以下簡稱“鞏固提升行動”)作如下安排。

一、重點任務

(一)鞏固專項整治成效

1.糾治“超範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問題。以規模養殖場、養殖合作社、動物診療機構、屠宰企業、鄉村獸醫為重點,結合獸藥殘留檢測工作,查看養殖檔案、診療記錄和用藥記錄等,檢查是否存在“超範圍、超劑量、超時限”用藥、養殖直接使用原料藥等違規行為,重點糾治養殖、調運、屠宰全鏈條違規使用地塞米松問題。打擊養殖使用停用獸藥,以及使用禁用藥物或其他化合物的違法行為。

2.糾治飼料冒充獸藥或非法添加獸藥問題。堅持“料是料、藥是藥”原則,以飼料、獸藥生産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將獸用抗菌藥等獸用化學藥品包裝成飼料産品銷售、商品飼料中違規添加藥物等典型問題,糾治可飼用天然植物産品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功效,甚至以獸用中藥名義銷售等突出問題。

3.糾治擅自變更標準要求生産獸藥問題。以獸藥生産企業為重點,結合年度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查看批生産記錄、出廠檢驗報告、標簽和説明書等,檢查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生産獸藥産品、標簽和説明書標注未經批准內容或不實信息等違規行為,糾治擅自變更甚至降低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造成獸藥質量安全風險的問題。

4.糾治不遵守獸用處方藥、獸藥追溯二維碼管理要求等問題。以獸藥經營企業為重點,檢查獸用處方藥管理、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信息上傳情況,檢查是否存在不憑獸醫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不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等違規行為,糾治不審查獸醫處方隨意銷售獸用處方藥、選擇性上傳銷售出入庫信息等問題,督促經營主體做到嚴格憑處方銷售獸用處方藥、銷售出入庫信息嚴格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

(二)遏制突出問題蔓延風險

5.整治網絡違規經營獸藥行為。以從事網絡獸藥經營的企業為重點,檢查是否存在無經營資質在網上經營獸藥、經營假劣獸藥和不得在網絡經營的獸藥産品、違規銷售獸用處方藥、網絡經營出入庫信息未上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違規將獸用原料藥拆零銷售或者銷售給獸藥生産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改變産品標簽説明書及商標或商品名等行為,糾治獸藥産品從非登記的庫房發貨、未按規定條件運輸有特殊運輸要求的獸藥、發佈虛假宣傳或誇大療效等不實信息、拆開最小銷售單元銷售獸藥等突出問題。在檢查過程中,要督促提醒電子商務平臺認真履行相關法規要求,嚴格審查和公示網店經營資質和經營範圍,無獸藥經營許可證不得在其平臺銷售獸藥産品。

6.整治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違規生産經營和使用行為。按照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公告第800號規定的品種和管理要求,以相關産品生産、經營企業,以及動物飼養場、動物診療機構等使用單位為重點,檢查生産企業相關原料藥來源是否合規、是否按規定在標簽和説明書標注“獸用麻醉藥品”或“獸用精神藥品”以及“獸用處方藥”字樣、相關産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産經營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經營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相關産品出入庫信息是否按規定上傳至獸藥追溯二維碼系統、是否違規將原料藥銷售給生産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是否在網絡銷售獸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銷售相關産品;檢查使用單位是否嚴格憑獸醫處方使用相關産品、使用情況是否按規定在用藥記錄或病歷及診療檔案中填寫。在檢查過程中,要提醒相關主體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主動採取專櫃保存、雙人雙鎖等措施妥善保管原料製劑、生産檢驗用標準品和對照品等,並做好使用登記和廢品處理,防止發生流弊事件。

7.整治未經批准生産經營獸醫體外診斷製品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條規定,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寵物疫病抗原篩查産品認定有關問題的意見》(農辦法函〔2024〕21號)等文件,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獸醫體外診斷製品,檢查相關生産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生産經營獸用生物製品資質,未按照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生産經營活動、生産經營未經批准的獸醫體外診斷製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以“僅限科研用”、“內部使用”、“某領域使用”等名義規避審批生産經營獸醫體外診斷製品的典型問題。

8.整治生産經營假劣水産用獸藥行為。結合水産用獸藥專項質量監督抽檢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水産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農漁發〔2021〕1號)文件要求,對應按照獸藥管理的水産養殖用投入品,檢查生産經營企業是否存在不具備獸藥生産經營資質、生産經營條件及過程不符合獸藥生産質量管理規範或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生産經營假劣水産用獸藥、以水質改良劑等非獸藥名義生産經營假獸藥等違法違規行為,糾治水質改良劑等産品違規標注預防、治療動物疾病用途等典型問題。

(三)繼續做好培訓指導

各地要結合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積極探索運用網絡直播、短視頻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全面覆蓋獸藥生産、經營、使用各主體,做好安全規範用藥技術知識宣傳教育。成立專家技術服務團,深入畜禽養殖和動物診療一線,指導規範用藥和減量使用獸用抗菌藥。持續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等活動,推動形成品牌效應,鼓勵號召相關企業、行業組織、技術聯盟積極參與,引導全行業樹立規範用藥的良好風尚。

二、時間安排

(一)部署安排(3月25日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據本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做好部署安排。

(二)集中整治(3月底至11月底)。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標重點任務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查處。

(三)總結推廣(12月15日前)。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及時總結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成效和不足,研究實施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措施。及時推廣基層典型經驗做法,示範帶動全行業提升規範生産經營使用獸藥水平。

三、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協調。鞏固提升行動已列入國務院2025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強化工作部署,統籌獸藥飼料監管、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力量,協調市場監管、公安、藥監等部門,聚力推動鞏固提升行動任務目標落實。

(二)規範開展檢查。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相關規定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拓寬獸藥違法問題線索舉報投訴渠道並及時公佈,堅持“雙隨機、一公開”制度,緊密結合農資打假、畜牧獸醫領域安全生産檢查、群眾投訴舉報核查等工作,合理安排檢查和數據調度頻次。不對基層定指標,不搞排名通報,涉企檢查時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不影響企業合法經營秩序。

(三)做好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查處,對存在安全風險的行為,要告知相關主體潛在風險並督促提醒其主動採取規避措施。涉及外埠獸藥産品的,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將違法信息通報獸藥生産經營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依法組織查處。查處的大案、要案,以及具有警示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向我部報告。

(四)強化技術服務。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要根據各地需求,組織專家團隊協助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安全規範用藥技術服務。全國畜牧總站、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依據自身職責和各地需求,協助開展相關技術服務。中國獸藥協會要加強對獸藥生産經營企業的法規宣教和技術培訓,引導企業合規經營。鼓勵其他畜牧獸醫有關行業協會面向相關生産經營主體、動物飼養者和獸醫人員開展依法經營、科學飼養、合理診療、合規用藥等方面的技術服務和培訓宣教,共同推動合規用藥水平有效提升。

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分別於8月15日和12月20日前,將鞏固提升行動開展情況及統計表報我部畜牧獸醫局。

聯絡人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王子東 010‒5919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