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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財辦會〔2025〕14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3日
  • 標       題: 關於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財辦會〔2025〕14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3日

關於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的決策部署,規範會計服務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關於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督促代理記賬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成備案,並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的審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於2025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向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於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持續推動《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代理記賬工作的意見》(財會〔2023〕26號)落實落細,堅持守正創新、切實履職盡責,持續推動代理記賬行業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有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用好監管服務平臺。合理設置預警指標,及時甄別發現有照無證、未按規定備案、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和潛在風險,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實施更加精準高效的管控。規範檢查流程,錄入檢查結果,確保執法檢查的合規性和標準化,科學規避多次檢查和重復監管。嚴格按照全流程網上辦理要求,提供優質便利的線上服務,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二是做好審批制度銜接。組織做好仲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有序銜接,及時修改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平穩推進審批方式統一、許可證書補發、機構賬號類型轉換等相關工作,保證自由貿易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順利補申許可證書。對於取消審批前已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可通過監管服務平臺“賬號類型一鍵轉換”功能,主動將“自貿試驗區機構賬號”恢復為“普通機構賬號”。

三是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聯合有關監管部門繼續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堅持線上監控與線下核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核實檢查並督促整改,持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四是推動分級分類監管。主動加強與稅務等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掌握代理記賬機構信用情況,積極推動分級分類監管,明確監管範圍、評級標準和組織實施方式等有關要求,並根據評級結果實施分類差異化監督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三、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規定,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5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註冊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會員服務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創新舉措等。

對於存在未持續滿足社會團體成立條件、未按規定備案、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對於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引導行業協會做好政策諮詢、法律維權、人員培訓、市場拓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會員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會員信用管理、內部控制建設、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推動提升行業規範化水平,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根據2024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形成本地區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行業發展趨勢特點、改革舉措、工作成效、行業發展現存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並於2025年6月30日前將行業分析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

聯絡電話:010-68553032

電子郵箱:zhangcan@mof.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財政部辦公廳
2025年3月13日

關於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財辦會〔202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財會監督、嚴肅財經紀律的決策部署,規範會計服務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5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工作,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關於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督促代理記賬機構按要求及時完成備案,並加強對備案信息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的審核。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當於2025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監管服務平臺)向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對於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於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於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但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提升行業治理能力和水平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深入貫徹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持續推動《關於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代理記賬工作的意見》(財會〔2023〕26號)落實落細,堅持守正創新、切實履職盡責,持續推動代理記賬行業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有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用好監管服務平臺。合理設置預警指標,及時甄別發現有照無證、未按規定備案、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和潛在風險,對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實施更加精準高效的管控。規範檢查流程,錄入檢查結果,確保執法檢查的合規性和標準化,科學規避多次檢查和重復監管。嚴格按照全流程網上辦理要求,提供優質便利的線上服務,切實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

二是做好審批制度銜接。組織做好仲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有序銜接,及時修改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平穩推進審批方式統一、許可證書補發、機構賬號類型轉換等相關工作,保證自由貿易試驗區代理記賬機構順利補申許可證書。對於取消審批前已取得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可通過監管服務平臺“賬號類型一鍵轉換”功能,主動將“自貿試驗區機構賬號”恢復為“普通機構賬號”。

三是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聯合有關監管部門繼續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具體整治工作通知另行下發),堅持線上監控與線下核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問題、核實檢查並督促整改,持續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長效化。

四是推動分級分類監管。主動加強與稅務等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掌握代理記賬機構信用情況,積極推動分級分類監管,明確監管範圍、評級標準和組織實施方式等有關要求,並根據評級結果實施分類差異化監督管理。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實施聯合懲戒。

三、加強對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監管與指導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財會〔2018〕32號)規定,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5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註冊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當至少包括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會員服務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創新舉措等。

對於存在未持續滿足社會團體成立條件、未按規定備案、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對其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對於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存在可疑基本信息或會員機構信息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其進行核查確認,對確實存在不實信息的行業協會進行約談,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在做好行業協會日常監管的同時,應當加強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引導行業協會做好政策諮詢、法律維權、人員培訓、市場拓展、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的會員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會員信用管理、內部控制建設、服務質量監督等方面的自律管理功能,運用信用記錄、警示告誡、公開曝光等措施加大行業違法違規行為懲戒力度,推動提升行業規範化水平,逐步構建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有機結合的共治格局。

四、加強對本地區代理記賬管理工作的總結與分析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業發展的前瞻性研究和數據分析,根據2024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備案的情況,形成本地區2024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的基本情況、行業發展趨勢特點、改革舉措、工作成效、行業發展現存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並於2025年6月30日前將行業分析報告(紙質版和電子版)報送至財政部會計司。

聯絡電話:010-68553032

電子郵箱:zhangcan@mof.gov.cn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財政部辦公廳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