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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培育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文字號:   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標       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培育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來       源:農業農村部網站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1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培育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5〕1號)任務安排,現就做好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以下簡稱“國優主體”)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標

圍繞各地特色優勢農産品,聚焦生産、加工、貿易和外貿綜合服務等環節,培育一批産業集聚度高、生産標準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認可度高、綜合服務水平高的國優主體。到2030年,力爭培育年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國優主體50家以上、超過1000萬美元的600家以上,國優主體每類産品年出口額佔全國該類産品年出口總額的50%以上,帶動全國農産品出口持續穩定增長。

2025年組織100家左右經營主體開展培育工作;另外,2021—2023年已建設的337家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主體,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

二、培育條件

(一)基本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農業國際貿易資質的經營主體。近5年(2021年至今)未發生農産品質量安全事故、重大動植物疫情疫病、環保和安全生産事故,經營狀況良好,信用記錄優良,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産業集聚度高。産業鏈完備,上下游高度協同,生産經營規模大,出口額高,在全國同類産品出口市場中佔比較高。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出口額原則上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對於脫貧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出口特色鮮明且聯農帶農作用顯著的主體,可適當放寬標準。

(三)生産標準高。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採用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進行農産品生産加工,參與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制定。重視國際國內認證認可,獲得ISO質量管理體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LAL清真、GAP良好農業規範、海關AEO等相關認證。

(四)出口附加值高。注重引進先進設備,強化科技研發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開發精深加工産品,提升出口産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進出口産品向價值鏈中高端延伸。

(五)品牌認可度高。注重挖掘和打造特色企業文化和産品品牌,獲得中國馳名品牌、中國地理標誌産品、出口名牌等品牌,在美國、歐盟、日韓、東盟等國家和地區註冊國際商標,在國際市場具有一定的市場認可度和品牌影響力。

(六)綜合服務水平高。在鄉村産業振興中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以“公司+種養殖戶”、直接雇傭農戶、簽訂訂單農業、産業鏈合作等多種模式深度聯農帶農,輻射帶動周邊農戶就業增收,促進鄉村産業與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三、培育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聚焦優勢區域、重點産業和關鍵環節,統籌用好相關資源和力量,開展分類指導與精準扶持,為培育國優主體提供資金、政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推動財稅、金融、保險、通關、貿易等穩外貿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加強農産品出口促進政策的協同配合與集成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模式和産品,優化信貸條件,為國優主體提供精準高效的信貸服務。

(二)加強營銷推介。以國家展團形式組織國優主體赴境外參加重要農産品展銷會,充分利用境內知名農業展會資源和農業多雙邊經貿活動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題促銷對接活動,推介代表性出口農産品,助力國優主體拓市場、抓訂單。借助農民日報、人民網、抖音等媒體平臺,集中展播系列宣傳片,提升國優主體和出口産品的國際知名度。

(三)優化公共服務。聯合相關部門和商協會等,為國優主體提供法規解讀、品牌商事認證、海外商標註冊及保護等綜合服務,培育一批國際化的農産品區域公共品牌、企業品牌、産品品牌。舉辦經驗交流和觀摩活動,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專項培訓,幫助主體熟悉國際標準、品牌營銷、貿易糾紛維權等業務,提升國際規則運用能力和跨國經營能力。及時了解國優主體在農業貿易中遇到的問題,運用多雙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障産品貿易順暢。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培育目標和條件,高標準推薦本地區的經營主體,推薦名額根據近3年農産品出口額佔比綜合確定。有專項經費支持國優主體培育的省份,推薦名額可增加1—2個。

(二)統籌實施。農業農村部根據推薦情況,綜合確定100家左右主體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納入培育計劃的主體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期滿復核不符合培育條件和目標的,不再納入培育計劃。

(三)規範開展。國優主體工作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向經營主體收取費用,不得以此項工作名義謀取利益。有效期內,相關主體可以使用“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參加國內外有關展銷會、推介會等活動,提高辨識度,增強傳播力。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2025年度推薦工作,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對2021—2023年已建設的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主體進行復核,符合培育條件的可推薦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請於2025年4月30日前將1份紙質申報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並附WORD及對應PDF格式電子文檔光盤。

聯絡人及電話:

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史越 010-59194232

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李萌 010-59192087

附件:
  1.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推薦表
  2.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復核推薦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5年3月21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培育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根據《農業農村部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紮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工作部署的實施意見》(農發〔2025〕1號)任務安排,現就做好2025年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以下簡稱“國優主體”)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標

圍繞各地特色優勢農産品,聚焦生産、加工、貿易和外貿綜合服務等環節,培育一批産業集聚度高、生産標準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認可度高、綜合服務水平高的國優主體。到2030年,力爭培育年出口額超過1億美元的國優主體50家以上、超過1000萬美元的600家以上,國優主體每類産品年出口額佔全國該類産品年出口總額的50%以上,帶動全國農産品出口持續穩定增長。

2025年組織100家左右經營主體開展培育工作;另外,2021—2023年已建設的337家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主體,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

二、培育條件

(一)基本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農業國際貿易資質的經營主體。近5年(2021年至今)未發生農産品質量安全事故、重大動植物疫情疫病、環保和安全生産事故,經營狀況良好,信用記錄優良,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産業集聚度高。産業鏈完備,上下游高度協同,生産經營規模大,出口額高,在全國同類産品出口市場中佔比較高。近3年(2022—2024年)年均出口額原則上達到300萬美元以上。對於脫貧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出口特色鮮明且聯農帶農作用顯著的主體,可適當放寬標準。

(三)生産標準高。具備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採用國際國內先進標準進行農産品生産加工,參與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制定。重視國際國內認證認可,獲得ISO質量管理體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HALAL清真、GAP良好農業規範、海關AEO等相關認證。

(四)出口附加值高。注重引進先進設備,強化科技研發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開發精深加工産品,提升出口産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進出口産品向價值鏈中高端延伸。

(五)品牌認可度高。注重挖掘和打造特色企業文化和産品品牌,獲得中國馳名品牌、中國地理標誌産品、出口名牌等品牌,在美國、歐盟、日韓、東盟等國家和地區註冊國際商標,在國際市場具有一定的市場認可度和品牌影響力。

(六)綜合服務水平高。在鄉村産業振興中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以“公司+種養殖戶”、直接雇傭農戶、簽訂訂單農業、産業鏈合作等多種模式深度聯農帶農,輻射帶動周邊農戶就業增收,促進鄉村産業與區域經濟協同發展。

三、培育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聚焦優勢區域、重點産業和關鍵環節,統籌用好相關資源和力量,開展分類指導與精準扶持,為培育國優主體提供資金、政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推動財稅、金融、保險、通關、貿易等穩外貿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加強農産品出口促進政策的協同配合與集成創新。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模式和産品,優化信貸條件,為國優主體提供精準高效的信貸服務。

(二)加強營銷推介。以國家展團形式組織國優主體赴境外參加重要農産品展銷會,充分利用境內知名農業展會資源和農業多雙邊經貿活動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題促銷對接活動,推介代表性出口農産品,助力國優主體拓市場、抓訂單。借助農民日報、人民網、抖音等媒體平臺,集中展播系列宣傳片,提升國優主體和出口産品的國際知名度。

(三)優化公共服務。聯合相關部門和商協會等,為國優主體提供法規解讀、品牌商事認證、海外商標註冊及保護等綜合服務,培育一批國際化的農産品區域公共品牌、企業品牌、産品品牌。舉辦經驗交流和觀摩活動,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專項培訓,幫助主體熟悉國際標準、品牌營銷、貿易糾紛維權等業務,提升國際規則運用能力和跨國經營能力。及時了解國優主體在農業貿易中遇到的問題,運用多雙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保障産品貿易順暢。

四、組織實施

(一)組織推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照培育目標和條件,高標準推薦本地區的經營主體,推薦名額根據近3年農産品出口額佔比綜合確定。有專項經費支持國優主體培育的省份,推薦名額可增加1—2個。

(二)統籌實施。農業農村部根據推薦情況,綜合確定100家左右主體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納入培育計劃的主體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3年,期滿復核不符合培育條件和目標的,不再納入培育計劃。

(三)規範開展。國優主體工作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向經營主體收取費用,不得以此項工作名義謀取利益。有效期內,相關主體可以使用“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參加國內外有關展銷會、推介會等活動,提高辨識度,增強傳播力。

五、有關要求

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統籌做好本地區2025年度推薦工作,確保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對2021—2023年已建設的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主體進行復核,符合培育條件的可推薦納入國優主體培育計劃。請於2025年4月30日前將1份紙質申報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並附WORD及對應PDF格式電子文檔光盤。

聯絡人及電話:

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史越 010-59194232

農業農村部國際合作司,李萌 010-59192087

附件:
  1.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推薦表
  2.農業國際貿易高質量發展優質主體復核推薦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