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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 發文機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發文字號: 人社部發〔2025〕10號   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07日
  • 標       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
  • 發文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5〕10號
  • 來       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 主題分類: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7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勞動者就業成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決定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推動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圍繞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分領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做好經費保障,強化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參與,著力提高培訓層次,提升培訓針對性有效性,支持勞動者以一技之長創造美好前程,實現技能就業、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任務目標

從2025年起到2027年底,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聚焦就業崗位挖潛擴容,面向有就業和培訓意願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圍繞康養托育、先進製造、現代服務、新職業等重點領域市場需求和職業技能要求,推行“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四位一體項目化培訓模式,推動培訓和就業協同聯動,促進勞動者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

三、主要措施

(一)適應勞動者需要,摸清就業培訓需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民工就業服務平臺、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勞務品牌企業、基層就業服務站點等,通過發佈信息徵集、企業和勞動者自主申報等方式,自下而上摸清行業企業用工需求、勞動者培訓意願,做好信息登記和梳理匯總。

(二)及時發佈培訓項目,擇優確定培訓機構。以人崗需求為基礎,充分尊重和了解勞動者就業和培訓意願,按照“用什麼、學什麼”的原則確定教學內容和課時,形成動態調整的培訓項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向社會公佈技能崗位用工數量、技能要求、培訓內容、培訓時長、培訓方式等。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的原則,擇優確定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應當執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培訓機構應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引導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實訓基地、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勞務品牌企業等開展培訓。

(三)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培訓質量。培訓項目實行開班備案、過程監督、結果考核制度。開班前,培訓機構根據需求按規定提交教學計劃、授課師資情況、教材教學資源清單、考核方案、學員名冊等材料。培訓過程中,圍繞典型工作任務、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實施理論和實操教學,將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等內容融入其中。培訓結束,及時組織結業考核或職業技能等級評價。

(四)提供多樣化服務,方便勞動者參加培訓。在官方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線上平臺設置培訓專欄,公開培訓信息導航圖,為勞動者檢索培訓信息和自主選擇培訓提供查詢等便捷服務。依託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提供證書信息全國聯網查驗服務。加強就業服務,及時推送就業信息,幫助參加培訓人員儘快實現就業。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探索通過電子社保卡向勞動者定向發放職業培訓券,提高培訓精準性。

(五)引導企業強化培訓,促進崗位技能提升。鼓勵企業對技能崗位職工開展崗前培訓、轉崗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技能生態鏈鏈主企業可面向生態鏈內企業職工開展項目化培訓。企業可結合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形式、時長、師資、考核評價方式等。指導企業將職業技能等級作為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推動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和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傾斜,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四、支持政策

(六)統籌用好各類培訓資金,差異化給予培訓補貼。統籌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資金資源,支持開展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健全市場化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用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具備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補一點、企業出一點、個人付一點”培訓費用分擔模式。政府補貼可根據崗位急需緊缺程度、技能等級、實訓耗材成本、訓後簽訂勞動合同或工資流水單據、家政服務協議等上下浮動,實施差異化補貼政策,對培訓後一定時間內實現穩定就業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給予傾斜支持。

(七)用好用足各類政策,提高培訓綜合效能。統籌與培訓關聯度高的擴崗就業、吸納就業、勞務輸出、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政策,形成疊加合力。對培訓後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符合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領取條件且未領取過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八)支持打造培訓品牌,優化培訓資源供給。培育打造有地方優勢特色、培訓數量大、就業效果好的培訓品牌,可以“地名(企業名)+職業(工種)名稱+培訓”等通俗易傳播的方式命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適時按批次公佈培訓品牌,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建立師資庫、教學資源庫,定期開展教學能力研修,不斷豐富教學資源,提高培訓能力。培訓項目實施情況可作為優質技工院校遴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等重要考量因素。

五、保障措施

(九)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是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勞動者增加收入,有利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資金、人員保障,全力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構建人社統籌、部門參與、分類實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人力資源、農民工服務保障和培訓、評價組織實施的分工合作,牽頭做好培訓政策制定、推動實施、統計分析。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分領域研究制定培訓計劃,積極配合組織實施。

(十一)強化培訓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明確補貼資金使用職責和具體要求,按照“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依託全國職業技能培訓信息資源庫,提供跨地區信息核驗服務,加強信息比對。動態管理培訓機構信息、組織實施情況、補貼申領情況等,實行補貼發放“凡補必進、不進不補”。指導培訓機構對培訓全過程及真實性作出承諾並履行,不得發佈虛假廣告誇大培訓效果、轉包轉讓培訓項目、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發生違規違法行為的機構或個人,嚴肅查處,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十二)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及時宣傳發佈有關政策措施、培訓項目、培訓效果、就業信息等,通過勞動者喜聞樂見的方式擴大政策知曉度。總結推廣一批示範帶動強、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帶動更多培訓項目提升培訓質效,營造技能成才、技能報國的良好社會氛圍。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本通知與本地現行有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根據實際情況落實落細“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部署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適時調度指導,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5年3月7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5〕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支持勞動者就業成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決定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推動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圍繞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分領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做好經費保障,強化設施建設,引導企業參與,著力提高培訓層次,提升培訓針對性有效性,支持勞動者以一技之長創造美好前程,實現技能就業、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二、任務目標

從2025年起到2027年底,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聚焦就業崗位挖潛擴容,面向有就業和培訓意願的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圍繞康養托育、先進製造、現代服務、新職業等重點領域市場需求和職業技能要求,推行“崗位需求+技能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四位一體項目化培訓模式,推動培訓和就業協同聯動,促進勞動者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

三、主要措施

(一)適應勞動者需要,摸清就業培訓需求。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農民工就業服務平臺、吸納就業能力強的行業企業、勞務品牌企業、基層就業服務站點等,通過發佈信息徵集、企業和勞動者自主申報等方式,自下而上摸清行業企業用工需求、勞動者培訓意願,做好信息登記和梳理匯總。

(二)及時發佈培訓項目,擇優確定培訓機構。以人崗需求為基礎,充分尊重和了解勞動者就業和培訓意願,按照“用什麼、學什麼”的原則確定教學內容和課時,形成動態調整的培訓項目,納入職業技能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向社會公佈技能崗位用工數量、技能要求、培訓內容、培訓時長、培訓方式等。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的原則,擇優確定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應當執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培訓機構應具備法定資質和良好信譽,引導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實訓基地、龍頭企業、鏈主企業、勞務品牌企業等開展培訓。

(三)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培訓質量。培訓項目實行開班備案、過程監督、結果考核制度。開班前,培訓機構根據需求按規定提交教學計劃、授課師資情況、教材教學資源清單、考核方案、學員名冊等材料。培訓過程中,圍繞典型工作任務、崗位核心技能需要等實施理論和實操教學,將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等內容融入其中。培訓結束,及時組織結業考核或職業技能等級評價。

(四)提供多樣化服務,方便勞動者參加培訓。在官方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等線上平臺設置培訓專欄,公開培訓信息導航圖,為勞動者檢索培訓信息和自主選擇培訓提供查詢等便捷服務。依託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提供證書信息全國聯網查驗服務。加強就業服務,及時推送就業信息,幫助參加培訓人員儘快實現就業。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探索通過電子社保卡向勞動者定向發放職業培訓券,提高培訓精準性。

(五)引導企業強化培訓,促進崗位技能提升。鼓勵企業對技能崗位職工開展崗前培訓、轉崗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等。技能生態鏈鏈主企業可面向生態鏈內企業職工開展項目化培訓。企業可結合實際確定培訓內容、形式、時長、師資、考核評價方式等。指導企業將職業技能等級作為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推動工資分配向關鍵崗位、生産一線和急需緊缺的技能人才傾斜,實現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

四、支持政策

(六)統籌用好各類培訓資金,差異化給予培訓補貼。統籌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以及其他渠道資金資源,支持開展重點群體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補貼政策。健全市場化投入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用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具備條件的可採取“政府補一點、企業出一點、個人付一點”培訓費用分擔模式。政府補貼可根據崗位急需緊缺程度、技能等級、實訓耗材成本、訓後簽訂勞動合同或工資流水單據、家政服務協議等上下浮動,實施差異化補貼政策,對培訓後一定時間內實現穩定就業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給予傾斜支持。

(七)用好用足各類政策,提高培訓綜合效能。統籌與培訓關聯度高的擴崗就業、吸納就業、勞務輸出、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政策,形成疊加合力。對培訓後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符合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領取條件且未領取過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

(八)支持打造培訓品牌,優化培訓資源供給。培育打造有地方優勢特色、培訓數量大、就業效果好的培訓品牌,可以“地名(企業名)+職業(工種)名稱+培訓”等通俗易傳播的方式命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適時按批次公佈培訓品牌,給予相關政策扶持。鼓勵建立師資庫、教學資源庫,定期開展教學能力研修,不斷豐富教學資源,提高培訓能力。培訓項目實施情況可作為優質技工院校遴選、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建設等重要考量因素。

五、保障措施

(九)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是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勞動者增加收入,有利於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要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資金、人員保障,全力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構建人社統籌、部門參與、分類實施的工作格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就業、人力資源、農民工服務保障和培訓、評價組織實施的分工合作,牽頭做好培訓政策制定、推動實施、統計分析。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分領域研究制定培訓計劃,積極配合組織實施。

(十一)強化培訓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明確補貼資金使用職責和具體要求,按照“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壓實工作責任。依託全國職業技能培訓信息資源庫,提供跨地區信息核驗服務,加強信息比對。動態管理培訓機構信息、組織實施情況、補貼申領情況等,實行補貼發放“凡補必進、不進不補”。指導培訓機構對培訓全過程及真實性作出承諾並履行,不得發佈虛假廣告誇大培訓效果、轉包轉讓培訓項目、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發生違規違法行為的機構或個人,嚴肅查處,追回補貼資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十二)積極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及時宣傳發佈有關政策措施、培訓項目、培訓效果、就業信息等,通過勞動者喜聞樂見的方式擴大政策知曉度。總結推廣一批示範帶動強、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引導帶動更多培訓項目提升培訓質效,營造技能成才、技能報國的良好社會氛圍。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本通知與本地現行有關政策的統籌銜接,根據實際情況落實落細“技能照亮前程”培訓行動部署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適時調度指導,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