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文字號: 財稅〔2025〕10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 標       題: 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稅務總局
  • 發文字號:財稅〔2025〕10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4日

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5〕1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海南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稅務局:

為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3月24日

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5〕1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海南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稅務局:

為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徵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