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
發文字號: | 金辦發〔2025〕26號 | 來 源: | 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銀行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3日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
《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金辦發〔2025〕26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現將《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5年3月23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養老金融業務,提升服務質效,支持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務民生保障、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家戰略為著力點,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統籌推動、分類施策、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大力提升金融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和中國式老齡化的能力和質效,以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推動金融強國建設。
未來五年,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取得明顯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體系。形成較為規範成熟、穩健高效的養老金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産品供給,有效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商業養老金融體系;基本建成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與金融服務緊密銜接,相互支撐的融資和保險保障體系;形成適合我國國情,體現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特點,能夠有效防控風險、維護老年消費者金融權益的監管制度體系。
二、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一)積極參與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銀行機構要發揮網點廣泛、服務便捷等優勢,優化流程,改進服務,持續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金融服務體驗。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要堅持規範運作,加強風險管控,守住養老金安全底線。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理財公司、信託公司等參與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
(二)增強服務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能力。銀行保險機構要堅持合規經營,持續提升投資管理和風險管控能力,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各類參與主體的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豐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領取方式,創新産品和服務,探索提供長期或終身養老金領取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理財公司、信託公司等參與提供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服務。
(三)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要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參加人參與積極性,實現資金賬戶數和繳存規模穩步增長。支持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逐步構建起具有不同形態、期限、風險特徵的産品體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探索建設投資顧問團隊,依法合規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提升個人養老金管理和積累效率。
(四)持續推動商業養老金融改革。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鼓勵保險機構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的商業保險年金新型産品,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穩步推進特定養老儲蓄試點業務發展。進一步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探索建立多重風險緩釋機制,支持建立投資者養老理財賬戶。穩妥有序建立養老理財産品轉讓機制,便利投資者投資及長期持有。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探索創新産品和服務,暢通將各類資産合理有序轉換為養老資源的渠道。
三、加強對養老産業的融資支持和風險保障
(五)加大銀發經濟領域信貸供給。支持銀行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産品和服務,更加精準、有效地支持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的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機構積極探索引入政府融資擔保機制,有序擴大信貸供給,通過提供專屬産品、開闢綠色通道等方式,支持適老化改造、智慧養老設備研發製造,以及利用閒置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等領域發展。
(六)豐富股權和債權投資方式。支持資本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保險機構,穩健有序投資養老機構、康復醫院、專科醫院等,參與發展居家、社區及機構養老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在加強資産負債管理的基礎上,結合自身能力,積極開展符合養老科技創新、新質生産力發展要求的銀發經濟項目投資,支持高水平銀發經濟産業園區建設。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等開展醫養康養等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信託行業提供養老金融服務,促進養老産業發展。支持養老理財等養老金融産品,投資與養老特徵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産。
(七)加強養老産業保險保障。逐步健全與養老産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保險保障體系,針對産業發展特點和要求,進一步優化産品和服務供給,擴大保障範圍,豐富保障責任,提高保障水平。保險機構要積極發展老年助餐、助浴等業態責任保險,豐富面向老年群體演出、體育、旅遊、出行等領域,以及特定場所和設施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産保險。支持保險機構發展養老機構綜合性保險,鼓勵提供專業化風險減量服務,協助提升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四、提升老年群體金融服務水平
(八)擴大老年群體保障覆蓋面。保險機構要積極發展適合老年群體風險特點、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鼓勵保險機構發展長期醫療保險,提供覆蓋全生命週期、穩定的健康保障。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保險産品,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探索將養老、健康、護理等服務與保險給付相銜接,探索開發適合居家、社區以及機構護理需求的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産品。
(九)優化老年群體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符合老年群體需求、易於理解、風險匹配的金融産品,制定更為審慎的銷售流程,規範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強化風險提示。要落實監管要求,實施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以及線下網點特別是農村和鄉鎮地區網點適老化改造。要優化網點佈局,完善適老設施配置,保留和改進必要的人工服務,升級改造智慧服務終端,持續提升櫃面服務水平。要優化移動互聯網應用使用流程,提升老年人網絡服務便利化水平。
(十)維護老年群體金融權益。嚴防以“養老金融”名義開展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協調指導各地嚴厲打擊涉老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全力以赴追贓挽損,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強化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品牌建設,督促指導各相關單位,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載體,開展以養老等領域為重點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支持商業銀行等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和合同約定,開展養老機構預付資金存管業務,提供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等預收費資金安全保管服務。
五、健全養老金融業務內部治理體系
(十一)完善組織體系。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養老金融專項領導工作協調機制,將養老金融納入機構經營發展戰略和年度重點任務,立足實際制定合理規劃,統籌推動各項業務發展。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發揮各自優勢,在産品設計、渠道建設、營銷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設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等,規範建設養老金融專業化組織架構,提升發展質效。
(十二)健全管理機制。銀行機構要構建常態化對接機制,主動響應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養老金融業務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管理制度,豐富風險識別、評估和監測手段,全面提升風險管控能力。要完善落實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對創新型業務等制定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要加強養老金融業務相關費用管理,適當降低商業養老金融産品管理費用、養老産業經營主體信貸融資服務收費等。
(十三)強化績效考核。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養老金融發展績效考核制度,針對養老金融業務特點和發展要求,完善長週期考核機制,探索適當提高對商業養老金融業務、養老金管理業務,以及銀發經濟經營主體貸款業務在分支機構和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中的佔比。鼓勵參與商業養老金融試點的銀行保險機構,適當提高試點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
(十四)加快數字化轉型。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養老金融業務科技賦能,探索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提升數字化經營服務能力,豐富服務場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護管理機制,對養老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管理。保險機構要加強精算技術研究,逐步提高精算假設精準性,建立可檢視、可計量的精算回溯機制。健全個人養老金銀行保險行業信息平臺。推動建立養老風險數據庫,在確保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健康、醫療和養老等領域數據共享。
六、加強和改進養老金融業務監管
(十五)修訂完善制度規則。針對養老金融業務特點與風險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將銀行保險機構養老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納入監管評級統籌考慮。根據商業保險年金銷售、投資、風險管控等要求,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優化償付能力和準備金監管政策。制定商業保險年金監管口徑,研究完善養老事業、養老産業財産保險業務統計標準。
(十六)加強和改進監管。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壓實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各類商業養老金融産品適當性管理,增強産品供需匹配度。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各類養老金融業務的非現場監管,強化統計監測,及時開展評估檢查。強化保險機構資産負債管理監管,引導優化資産配置結構。推動養老保險機構聚焦主業轉型發展。
(十七)持續規範市場秩序。堅持以嚴監管促進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針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加大稽查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特別是老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構建多方協同的高質量發展格局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金融監管總局加強對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各金融監管局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推進措施。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科學謀劃,確定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逐項明確完成時限和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十九)優化發展環境。各金融監管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支持政策。行業自律組織要積極整合資源,有序開展養老金融宣傳教育、標準制定、行業自律等工作。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養老金融産品和服務試點。支持國有大型銀行保險機構在業務創新上先行先試,其他資本充足、經營規範的機構有序參與。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整合資源,打造養老金融專門品牌。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各金融監管局要積極推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業務交流與合作,立足實際探索建立轄內養老金融發展監管評價體系,定期開展評價分析。要注重上下聯動,橫向交流,及時總結養老金融發展經驗,積極推廣養老金融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受到社會普遍肯定和歡迎的經驗做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
《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金辦發〔2025〕26號
各金融監管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直銷銀行、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理財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養老金管理公司:
現將《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5年3月23日
(此件發至金融監管支局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
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養老金融業務,提升服務質效,支持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發展銀發經濟增進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務民生保障、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國家戰略為著力點,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統籌推動、分類施策、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大力提升金融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和中國式老齡化的能力和質效,以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推動金融強國建設。
未來五年,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取得明顯成效,逐步建立起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體系。形成較為規範成熟、穩健高效的養老金管理服務體系;建立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産品供給,有效滿足多樣化需求的商業養老金融體系;基本建成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與金融服務緊密銜接,相互支撐的融資和保險保障體系;形成適合我國國情,體現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特點,能夠有效防控風險、維護老年消費者金融權益的監管制度體系。
二、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一)積極參與服務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銀行機構要發揮網點廣泛、服務便捷等優勢,優化流程,改進服務,持續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金融服務體驗。銀行保險機構參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要堅持規範運作,加強風險管控,守住養老金安全底線。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理財公司、信託公司等參與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
(二)增強服務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能力。銀行保險機構要堅持合規經營,持續提升投資管理和風險管控能力,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各類參與主體的服務。鼓勵銀行保險機構豐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領取方式,創新産品和服務,探索提供長期或終身養老金領取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理財公司、信託公司等參與提供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服務。
(三)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持續健康發展。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要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通過多種方式提升參加人參與積極性,實現資金賬戶數和繳存規模穩步增長。支持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産品和專屬産品,逐步構建起具有不同形態、期限、風險特徵的産品體系。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探索建設投資顧問團隊,依法合規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提升個人養老金管理和積累效率。
(四)持續推動商業養老金融改革。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鼓勵保險機構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的商業保險年金新型産品,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穩步推進特定養老儲蓄試點業務發展。進一步擴大養老理財産品試點,探索建立多重風險緩釋機制,支持建立投資者養老理財賬戶。穩妥有序建立養老理財産品轉讓機制,便利投資者投資及長期持有。支持銀行保險機構探索創新産品和服務,暢通將各類資産合理有序轉換為養老資源的渠道。
三、加強對養老産業的融資支持和風險保障
(五)加大銀發經濟領域信貸供給。支持銀行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産品和服務,更加精準、有效地支持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的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機構積極探索引入政府融資擔保機制,有序擴大信貸供給,通過提供專屬産品、開闢綠色通道等方式,支持適老化改造、智慧養老設備研發製造,以及利用閒置存量場所改建養老服務設施等領域發展。
(六)豐富股權和債權投資方式。支持資本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保險機構,穩健有序投資養老機構、康復醫院、專科醫院等,參與發展居家、社區及機構養老服務。支持保險機構在加強資産負債管理的基礎上,結合自身能力,積極開展符合養老科技創新、新質生産力發展要求的銀發經濟項目投資,支持高水平銀發經濟産業園區建設。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等開展醫養康養等設備融資租賃業務,支持信託行業提供養老金融服務,促進養老産業發展。支持養老理財等養老金融産品,投資與養老特徵相匹配的長期優質資産。
(七)加強養老産業保險保障。逐步健全與養老産業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保險保障體系,針對産業發展特點和要求,進一步優化産品和服務供給,擴大保障範圍,豐富保障責任,提高保障水平。保險機構要積極發展老年助餐、助浴等業態責任保險,豐富面向老年群體演出、體育、旅遊、出行等領域,以及特定場所和設施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責任保險和財産保險。支持保險機構發展養老機構綜合性保險,鼓勵提供專業化風險減量服務,協助提升安全生産管理水平。
四、提升老年群體金融服務水平
(八)擴大老年群體保障覆蓋面。保險機構要積極發展適合老年群體風險特點、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健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鼓勵保險機構發展長期醫療保險,提供覆蓋全生命週期、穩定的健康保障。支持保險機構開發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保險産品,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探索將養老、健康、護理等服務與保險給付相銜接,探索開發適合居家、社區以及機構護理需求的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産品。
(九)優化老年群體金融服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符合老年群體需求、易於理解、風險匹配的金融産品,制定更為審慎的銷售流程,規範宣傳推介和銷售行為,強化風險提示。要落實監管要求,實施互聯網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以及線下網點特別是農村和鄉鎮地區網點適老化改造。要優化網點佈局,完善適老設施配置,保留和改進必要的人工服務,升級改造智慧服務終端,持續提升櫃面服務水平。要優化移動互聯網應用使用流程,提升老年人網絡服務便利化水平。
(十)維護老年群體金融權益。嚴防以“養老金融”名義開展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協調指導各地嚴厲打擊涉老非法集資違法犯罪,全力以赴追贓挽損,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強化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品牌建設,督促指導各相關單位,充分利用多種渠道和載體,開展以養老等領域為重點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支持商業銀行等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相關主管部門要求和合同約定,開展養老機構預付資金存管業務,提供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等預收費資金安全保管服務。
五、健全養老金融業務內部治理體系
(十一)完善組織體系。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養老金融專項領導工作協調機制,將養老金融納入機構經營發展戰略和年度重點任務,立足實際制定合理規劃,統籌推動各項業務發展。銀行保險機構要強化人才隊伍建設,發揮各自優勢,在産品設計、渠道建設、營銷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方面加強合作。鼓勵設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專營機構等,規範建設養老金融專業化組織架構,提升發展質效。
(十二)健全管理機制。銀行機構要構建常態化對接機制,主動響應銀發經濟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養老金融業務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管理制度,豐富風險識別、評估和監測手段,全面提升風險管控能力。要完善落實盡職免責相關制度,對創新型業務等制定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要加強養老金融業務相關費用管理,適當降低商業養老金融産品管理費用、養老産業經營主體信貸融資服務收費等。
(十三)強化績效考核。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養老金融發展績效考核制度,針對養老金融業務特點和發展要求,完善長週期考核機制,探索適當提高對商業養老金融業務、養老金管理業務,以及銀發經濟經營主體貸款業務在分支機構和高管人員績效考核中的佔比。鼓勵參與商業養老金融試點的銀行保險機構,適當提高試點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佔比。
(十四)加快數字化轉型。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養老金融業務科技賦能,探索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提升數字化經營服務能力,豐富服務場景。要建立健全信息保護管理機制,對養老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實施全流程管理。保險機構要加強精算技術研究,逐步提高精算假設精準性,建立可檢視、可計量的精算回溯機制。健全個人養老金銀行保險行業信息平臺。推動建立養老風險數據庫,在確保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健康、醫療和養老等領域數據共享。
六、加強和改進養老金融業務監管
(十五)修訂完善制度規則。針對養老金融業務特點與風險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相關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將銀行保險機構養老金融業務開展情況納入監管評級統籌考慮。根據商業保險年金銷售、投資、風險管控等要求,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優化償付能力和準備金監管政策。制定商業保險年金監管口徑,研究完善養老事業、養老産業財産保險業務統計標準。
(十六)加強和改進監管。堅決守住風險底線,壓實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各類商業養老金融産品適當性管理,增強産品供需匹配度。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各類養老金融業務的非現場監管,強化統計監測,及時開展評估檢查。強化保險機構資産負債管理監管,引導優化資産配置結構。推動養老保險機構聚焦主業轉型發展。
(十七)持續規範市場秩序。堅持以嚴監管促進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緊盯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針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加大稽查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特別是老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七、構建多方協同的高質量發展格局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金融監管總局加強對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高質量發展工作的統籌協調,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各金融監管局要研究制定本轄區工作推進措施。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科學謀劃,確定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逐項明確完成時限和責任人,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十九)優化發展環境。各金融監管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養老金融發展支持政策。行業自律組織要積極整合資源,有序開展養老金融宣傳教育、標準制定、行業自律等工作。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養老金融産品和服務試點。支持國有大型銀行保險機構在業務創新上先行先試,其他資本充足、經營規範的機構有序參與。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整合資源,打造養老金融專門品牌。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各金融監管局要積極推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業務交流與合作,立足實際探索建立轄內養老金融發展監管評價體系,定期開展評價分析。要注重上下聯動,橫向交流,及時總結養老金融發展經驗,積極推廣養老金融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受到社會普遍肯定和歡迎的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