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於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
發文字號: | 財教〔2025〕69號 | 來 源: | 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關於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金融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現就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徵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5年3月27日
關於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
財教〔202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金融監管局,中央部門所屬各高等學校,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支持做好2025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現就做好2025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予以免除,參照國家助學貸款貼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別承擔。
二、對2025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的貸款學生2025年內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經貸款學生自主申請,可延期1年償還,按照有關規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2年,延期貸款不計罰息和複利,風險分類暫不下調。
三、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應按照調整後的貸款安排報送徵信信息,已經報送的應當予以調整。
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財政部
教育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