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43號(關於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有關事宜的公告) | 發文機關: | 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2025年第43號 | 來 源: | 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 |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 公文種類: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 |
海關總署公告
2025年第43號
為便利進出境人員辦理行李物品申報手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境人員攜帶應向海關書面申報物品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向海關書面申報,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二、進出境人員未攜帶應向海關書面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報《申報單》,選擇“綠色通道”通關。
三、進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填報紙質《申報單》或電子申報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一)攜帶禁止進境物品的;
(二)攜帶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産品和其他檢疫物的;
(四)攜帶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製品等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攜帶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的;
(六)攜帶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的;
(七)攜帶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的;
(九)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的;
(十)攜帶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填報紙質《申報單》或電子申報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一)攜帶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攜帶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的;
(四)攜帶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製品等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攜帶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的;
(六)攜帶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的;
(七)攜帶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行李物品的。
五、進出境人員可以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海關進出境人員指尖服務”小程序、互聯網網頁等渠道預先填寫行李物品電子申報數據,進出境時,在申報臺等指定地點確認相關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六、攜帶暫時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需要向海關書面申報登記的,參照本公告第三條至第五條執行。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單(式樣).docx
海關總署
2025年3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載:
海關總署公告
2025年第43號
為便利進出境人員辦理行李物品申報手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境人員攜帶應向海關書面申報物品的,應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稱《申報單》,式樣見附件),向海關書面申報,選擇“紅色通道”通關。
二、進出境人員未攜帶應向海關書面申報物品的,無需填報《申報單》,選擇“綠色通道”通關。
三、進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填報紙質《申報單》或電子申報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一)攜帶禁止進境物品的;
(二)攜帶限制進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攜帶動植物、動植物産品和其他檢疫物的;
(四)攜帶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製品等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攜帶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的;
(六)攜帶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的;
(七)攜帶超過規定免稅數額或者限量要求物品的;
(八)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的;
(九)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行李物品的;
(十)攜帶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行李物品的。
四、出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填報紙質《申報單》或電子申報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一)攜帶禁止出境物品的;
(二)攜帶限制出境物品超過限額、限量要求或者應當提交許可證件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的;
(四)攜帶血液等人體組織、病原微生物、生物製品等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物品的;
(五)攜帶受到檢疫傳染病污染或者存在傳播檢疫傳染病風險的物品的;
(六)攜帶超過規定數額貨幣現鈔的;
(七)攜帶其他依法需要書面申報行李物品的。
五、進出境人員可以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海關進出境人員指尖服務”小程序、互聯網網頁等渠道預先填寫行李物品電子申報數據,進出境時,在申報臺等指定地點確認相關數據,並接受海關驗核,辦理相應手續。
六、攜帶暫時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需要向海關書面申報登記的,參照本公告第三條至第五條執行。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於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單(式樣).docx
海關總署
2025年3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