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關於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發文字號: 國衛辦醫政發〔2025〕12號   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9日
  • 標       題: 關於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 發文字號:國衛辦醫政發〔2025〕12號
  • 來       源: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
  •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衛生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9日

關於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鞏固分娩鎮痛試點工作成效,不斷提高分娩鎮痛綜合管理和診療服務水平,擴大分娩鎮痛服務覆蓋範圍,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就醫幸福感、安全感,促進生育友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強分娩鎮痛綜合管理和能力建設,推動綜合醫院、婦産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提供産科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廣泛開展分娩鎮痛服務,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舒適化水平,改善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到2025年底,開展産科醫療服務的三級醫療機構全部能夠提供分娩鎮痛服務;到2027年,開展産科醫療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能夠提供分娩鎮痛服務。

二、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基本要求。開展分娩鎮痛(指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的醫療機構應按照《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附件1)要求,加強分娩鎮痛基本設施建設和設備藥品配置,強化分娩鎮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為提供分娩鎮痛服務打好基礎、完善條件。

(二)建立産科與麻醉科協作機制。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加強産科與麻醉科的協作聯動,根據産科分娩鎮痛需求,麻醉科要合理安排麻醉醫師開展分娩鎮痛服務;産科應當為麻醉醫師開展分娩鎮痛提供技術操作、駐科值班等便利條件。推動産科、麻醉科等相關科室間産婦診療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産婦病情變化。

(三)完善分娩鎮痛服務流程。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完善並不斷優化覆蓋分娩鎮痛前評估、分娩鎮痛實施、相關並發癥診治、分娩鎮痛後隨訪等分娩鎮痛服務全流程管理。鼓勵將産前分娩鎮痛評估納入産檢項目。認真履行告知義務並取得知情同意,方便患者充分了解和自願選擇分娩鎮痛服務。推動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分娩鎮痛評估、實施和隨訪服務。

三、規範開展分娩鎮痛服務

(一)加強分娩鎮痛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應當常態化開展分娩鎮痛醫療質量監測、預警、分析、反饋,以及評估、考核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産科、麻醉科聯合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緊急情況的應對處置能力。完善分娩鎮痛不良事件報告處理機制,建立不良事件病例討論制度,嚴重不良事件應在搶救工作結束後立即向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報告,並及時向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二)規範應用分娩鎮痛技術。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相關的各項規範,包括術前準備、穿刺技術、麻醉藥物用法用量等,熟練掌握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分娩鎮痛實施前應當全面評估産婦狀況,制定完善的鎮痛方案,並具備防治並發癥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産婦生命體徵、胎心及有關並發癥監測,科學評估疼痛、肌力等變化,適時調整藥物劑量和給藥速度。

(三)強化分娩鎮痛技術人員培訓。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組建由管理人員及産科、麻醉科等分娩鎮痛相關專科醫務人員組成的分娩鎮痛服務團隊,定期開展聯合培訓,加強多學科協作,強化分娩鎮痛技術及相關並發癥防治能力建設,提高分娩鎮痛技術水平和實施效果。充分發揮醫聯體牽頭醫療機構的技術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專科共建、教育培訓協同等多種方式,提升成員單位分娩鎮痛技術水平。

四、加強分娩鎮痛支持保障

(一)加強分娩鎮痛人才隊伍建設。按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要求,加強産科、麻醉專業住院醫師分娩鎮痛技術的培養。醫聯體內具有良好分娩鎮痛工作經驗的醫療機構應定期組織分娩鎮痛技術培訓,加強醫聯體內分娩鎮痛人才隊伍培養。各地可依託分娩鎮痛工作開展較好的醫療機構建立區域培訓平臺,支持所在區域分娩鎮痛相關專業醫務人員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分娩鎮痛的理論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加強分娩鎮痛保障。醫療機構要採取綜合措施,充分調動産科、麻醉科、護理等專業醫務人員參與分娩鎮痛工作的積極性。公立醫院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系,在業務考核上對於分娩鎮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五、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疾控部門)要高度重視分娩鎮痛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要強化對醫療機構分娩鎮痛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切實保障分娩鎮痛醫療質量安全,定期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培訓和指導,可參考《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附件2)對分娩鎮痛工作效果開展評估。要積極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指導醫療機構通過門診産檢、孕婦學校、網絡平臺等多種形式進行分娩鎮痛科普宣傳,提高社會對分娩鎮痛的科學認知度。

附件:

  1.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2025年版)
  2.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5年5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1

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
2025年版)

本要求所稱的分娩鎮痛技術,是指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鎮痛、蛛網膜下腔鎮痛、蛛網膜下腔—硬膜外腔聯合鎮痛等診療技術。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具備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臨床工作的基本設施:具有完善消毒條件的獨立操作空間,按照院內感染控制制度對産房進行院感監測與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在産房內設置緊急剖宮産手術室,爭取最短時間處理危險情況,保障母嬰安全。

(二)具備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臨床工作的基本設備:多功能監護儀;供氧設備包括中心供氧/氧氣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設備包括負壓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內鎮痛穿刺包、鎮痛泵;胎心監護儀、新生兒搶救復蘇設備;搶救車,包括搶救物品及藥品;氣管插管設備包括喉鏡、氣管導管、口咽通氣管、喉罩、困難氣道器具等;醫療區域內具有麻醉機和除顫器等。搶救設備由專人負責維護、定期檢查並做好登記。

(三)具有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的基本藥品和處理意外或並發癥的應急藥品:靜脈輸液用液體;局部麻醉藥(利多卡因、羅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類藥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急救類藥品(麻黃素、阿托品、去氧腎上腺素、腎上腺素、咪達唑侖、脂肪乳劑等);消毒液。毒麻藥管理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執行。所有藥品由專人負責維護補充、定期檢查並做登記。建立椎管內分娩鎮痛藥品、耗材登記制度,保證相關藥品、耗材來源可追溯。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麻醉科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麻醉專業。

2.3年以上住院醫師及以上職稱,經科室評估具備獨立從事分娩鎮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類藥品處方權。

4.具有獨立的搶救與復蘇能力。

(二)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的産科醫師和護士應當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並經椎管內分娩鎮痛相關系統培訓。


附件2

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

一、椎管內分娩鎮痛率

【計算方法】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人次數/年度陰道分娩人次數×100%。

二、椎管內分娩鎮痛實施後一小時産婦疼痛緩解率

【計算方法】椎管內分娩鎮痛實施後一小時VAS評分點3的産婦/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人次數×100%。

三、新生兒窒息率

【計算方法】接受分娩鎮痛的産婦分娩出現新生兒窒息數量/接受分娩鎮痛的産婦分娩新生兒總數×100%。

【指標説明】通過新生兒阿普加評分(Apgar)檢查新生兒娩出後身體狀況。

四、分娩鎮痛産婦滿意度

【計算方法】接受分娩鎮痛産婦滿意人次數/接受分娩鎮痛産婦人次數×100%。

注:評估指標涉及的“分娩鎮痛人次數”均包含經陰道試産並實施鎮痛後,因符合剖宮産指徵後轉為剖宮産的人次數。

關於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政發〔202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疾控局:

為鞏固分娩鎮痛試點工作成效,不斷提高分娩鎮痛綜合管理和診療服務水平,擴大分娩鎮痛服務覆蓋範圍,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就醫幸福感、安全感,促進生育友好,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強分娩鎮痛綜合管理和能力建設,推動綜合醫院、婦産專科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提供産科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廣泛開展分娩鎮痛服務,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舒適化水平,改善人民群眾看病就醫感受。到2025年底,開展産科醫療服務的三級醫療機構全部能夠提供分娩鎮痛服務;到2027年,開展産科醫療服務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能夠提供分娩鎮痛服務。

二、基本要求

(一)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基本要求。開展分娩鎮痛(指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的醫療機構應按照《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附件1)要求,加強分娩鎮痛基本設施建設和設備藥品配置,強化分娩鎮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為提供分娩鎮痛服務打好基礎、完善條件。

(二)建立産科與麻醉科協作機制。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加強産科與麻醉科的協作聯動,根據産科分娩鎮痛需求,麻醉科要合理安排麻醉醫師開展分娩鎮痛服務;産科應當為麻醉醫師開展分娩鎮痛提供技術操作、駐科值班等便利條件。推動産科、麻醉科等相關科室間産婦診療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産婦病情變化。

(三)完善分娩鎮痛服務流程。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完善並不斷優化覆蓋分娩鎮痛前評估、分娩鎮痛實施、相關並發癥診治、分娩鎮痛後隨訪等分娩鎮痛服務全流程管理。鼓勵將産前分娩鎮痛評估納入産檢項目。認真履行告知義務並取得知情同意,方便患者充分了解和自願選擇分娩鎮痛服務。推動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分娩鎮痛評估、實施和隨訪服務。

三、規範開展分娩鎮痛服務

(一)加強分娩鎮痛醫療質量安全管理。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應當常態化開展分娩鎮痛醫療質量監測、預警、分析、反饋,以及評估、考核等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産科、麻醉科聯合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緊急情況的應對處置能力。完善分娩鎮痛不良事件報告處理機制,建立不良事件病例討論制度,嚴重不良事件應在搶救工作結束後立即向醫療機構醫務部門報告,並及時向本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二)規範應用分娩鎮痛技術。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相關的各項規範,包括術前準備、穿刺技術、麻醉藥物用法用量等,熟練掌握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分娩鎮痛實施前應當全面評估産婦狀況,制定完善的鎮痛方案,並具備防治並發癥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産婦生命體徵、胎心及有關並發癥監測,科學評估疼痛、肌力等變化,適時調整藥物劑量和給藥速度。

(三)強化分娩鎮痛技術人員培訓。開展分娩鎮痛的醫療機構要組建由管理人員及産科、麻醉科等分娩鎮痛相關專科醫務人員組成的分娩鎮痛服務團隊,定期開展聯合培訓,加強多學科協作,強化分娩鎮痛技術及相關並發癥防治能力建設,提高分娩鎮痛技術水平和實施效果。充分發揮醫聯體牽頭醫療機構的技術輻射帶動作用,通過專科共建、教育培訓協同等多種方式,提升成員單位分娩鎮痛技術水平。

四、加強分娩鎮痛支持保障

(一)加強分娩鎮痛人才隊伍建設。按照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內容與標準要求,加強産科、麻醉專業住院醫師分娩鎮痛技術的培養。醫聯體內具有良好分娩鎮痛工作經驗的醫療機構應定期組織分娩鎮痛技術培訓,加強醫聯體內分娩鎮痛人才隊伍培養。各地可依託分娩鎮痛工作開展較好的醫療機構建立區域培訓平臺,支持所在區域分娩鎮痛相關專業醫務人員培訓和進修,不斷提高分娩鎮痛的理論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加強分娩鎮痛保障。醫療機構要採取綜合措施,充分調動産科、麻醉科、護理等專業醫務人員參與分娩鎮痛工作的積極性。公立醫院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系,在業務考核上對於分娩鎮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適當傾斜。

五、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疾控部門)要高度重視分娩鎮痛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全面推進分娩鎮痛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要強化對醫療機構分娩鎮痛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切實保障分娩鎮痛醫療質量安全,定期組織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培訓和指導,可參考《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附件2)對分娩鎮痛工作效果開展評估。要積極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指導醫療機構通過門診産檢、孕婦學校、網絡平臺等多種形式進行分娩鎮痛科普宣傳,提高社會對分娩鎮痛的科學認知度。

附件:

  1.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2025年版)
  2.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5年5月1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1

分娩鎮痛技術基本要求
2025年版)

本要求所稱的分娩鎮痛技術,是指椎管內分娩鎮痛技術,主要包括硬膜外腔鎮痛、蛛網膜下腔鎮痛、蛛網膜下腔—硬膜外腔聯合鎮痛等診療技術。

一、醫療機構基本要求

(一)具備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臨床工作的基本設施:具有完善消毒條件的獨立操作空間,按照院內感染控制制度對産房進行院感監測與管理。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在産房內設置緊急剖宮産手術室,爭取最短時間處理危險情況,保障母嬰安全。

(二)具備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臨床工作的基本設備:多功能監護儀;供氧設備包括中心供氧/氧氣瓶、鼻吸氧管、吸氧面罩;吸引設備包括負壓吸引器、吸引管、吸痰管;椎管內鎮痛穿刺包、鎮痛泵;胎心監護儀、新生兒搶救復蘇設備;搶救車,包括搶救物品及藥品;氣管插管設備包括喉鏡、氣管導管、口咽通氣管、喉罩、困難氣道器具等;醫療區域內具有麻醉機和除顫器等。搶救設備由專人負責維護、定期檢查並做好登記。

(三)具有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的基本藥品和處理意外或並發癥的應急藥品:靜脈輸液用液體;局部麻醉藥(利多卡因、羅哌卡因、布比卡因等);阿片類藥物(芬太尼、舒芬太尼等);急救類藥品(麻黃素、阿托品、去氧腎上腺素、腎上腺素、咪達唑侖、脂肪乳劑等);消毒液。毒麻藥管理按照國家規範要求執行。所有藥品由專人負責維護補充、定期檢查並做登記。建立椎管內分娩鎮痛藥品、耗材登記制度,保證相關藥品、耗材來源可追溯。

二、人員基本要求

(一)麻醉科醫師。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麻醉專業。

2.3年以上住院醫師及以上職稱,經科室評估具備獨立從事分娩鎮痛的能力。

3.具有毒麻類藥品處方權。

4.具有獨立的搶救與復蘇能力。

(二)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配合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的産科醫師和護士應當符合《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並經椎管內分娩鎮痛相關系統培訓。


附件2

分娩鎮痛工作評估指標

一、椎管內分娩鎮痛率

【計算方法】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人次數/年度陰道分娩人次數×100%。

二、椎管內分娩鎮痛實施後一小時産婦疼痛緩解率

【計算方法】椎管內分娩鎮痛實施後一小時VAS評分點3的産婦/實施椎管內分娩鎮痛人次數×100%。

三、新生兒窒息率

【計算方法】接受分娩鎮痛的産婦分娩出現新生兒窒息數量/接受分娩鎮痛的産婦分娩新生兒總數×100%。

【指標説明】通過新生兒阿普加評分(Apgar)檢查新生兒娩出後身體狀況。

四、分娩鎮痛産婦滿意度

【計算方法】接受分娩鎮痛産婦滿意人次數/接受分娩鎮痛産婦人次數×100%。

注:評估指標涉及的“分娩鎮痛人次數”均包含經陰道試産並實施鎮痛後,因符合剖宮産指徵後轉為剖宮産的人次數。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