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題: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5版)》的通知 發文機關: 民政部 國家標準委
發文字號: 民函〔2025〕61號   源: 民政局網站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 標       題: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5版)》的通知
  • 發文機關:民政部 國家標準委
  • 發文字號:民函〔2025〕61號
  • 來       源:民政局網站
  • 主題分類: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9日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5版)》的通知
民函〔2025〕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持續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切實發揮標準對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民政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組織編制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9日

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化對養老服務的支撐引領作用,構建適應我國國情、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推動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民政部會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組織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部署要求,聚焦養老服務需求,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優化養老服務標準制度設計,加快關鍵標準制修訂,注重標準實施應用,推動養老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佈局。優化養老服務標準供給結構,實現各級各類標準的銜接配套。廣泛聯合産學研用各方共同參與標準制定,增加標準有效供給。

堅持需求導向。科學研判養老服務標準實施應用場景,按照急用先行、急需先用、系統推進的思路,加快標準制定應用、更新升級,提升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堅持動態優化。緊跟養老服務發展需要、老年人需求變化、養老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適時對標準體系作針對性動態調整。

二、構建依據

(一)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八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

3.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

(二)國家、部門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2024年12月30日);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2023年5月21日);

3.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2021年10月10日);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6.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59號發佈);

7.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發佈);

8.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2號發佈);

9.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公佈《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的公告(2025年第7號);

10.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的通知(國市監標技發〔2024〕30號);

11.國家標準委 民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2022年12月29日);

12.關於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民發〔2022〕58號)。

(三)相關規劃及標準

1.“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國發〔2021〕35號);

2.“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國標委聯〔2021〕36號);

3.服務業標準體系編寫指南(GB/T 30226—2013);

4.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和要求(GB/T 13016—2018)。

三、建設內容

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由服務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服務保障、服務管理4個子體系組成,每個子體系下設二級、三級指標,子體系框架圖以附件形式給出。

其中,服務通用基礎標準包括術語及符號標誌、分類、數據、評估等內容,主要用於統一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概念,解決有關養老服務的基礎性、通用性等關鍵問題。

服務提供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養老服務內容及具體要求,總體按照服務內容分類,並結合場景作出區分,包括生活照料服務、清潔衛生服務、膳食服務、健康護理服務、康復服務、精神慰藉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諮詢服務、適老化改造服務、新業態及其他等內容。

服務保障標準包括人力資源、物質資源、技術方法等內容,主要用於規範支撐養老服務機構運行的保障要素。

服務管理標準包括內部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主要用於規範支撐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質量監管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內容。

四、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在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各地要加強在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標準出臺、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社會力量動員等方面的溝通協作,確保統籌推進、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強化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與地方各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級行業協會等支撐力量的協調聯動,以標準化促進養老産業生態建設。

二是加快標準研製。加快養老服務發展重點急需、基礎通用、轉型升級標準的制修訂,推動形成各層級標準協同發展新模式。遵循“應強盡強,能強則強”原則,對養老服務中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標準設置為強制性標準。引導地方民政部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與各級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合作,積極主動參與標準制修訂。支持將行業發展急需、實施效果好的地方標準及時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服務標準體系。

三是加大宣貫應用。充分發揮各級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以及養老服務機構等主體積極性,通過標準解讀、操作演示、信息公示、應用指導等多種形式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宣貫和實施。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實施推廣與養老服務相關發展規劃、改革任務、專項行動等協同推進。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針對養老服務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對象依法依規開展監督評估工作,完善養老服務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

附件:

1.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

2.養老服務領域已發佈、制定(修訂)中及待制定標準目錄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2025版)》的通知
民函〔2025〕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市場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持續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切實發揮標準對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引領作用,民政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組織編制了《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民政部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9日

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25版)

為貫徹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充分發揮標準化對養老服務的支撐引領作用,構建適應我國國情、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的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推動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民政部會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共同組織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部署要求,聚焦養老服務需求,健全養老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優化養老服務標準制度設計,加快關鍵標準制修訂,注重標準實施應用,推動養老服務質量明顯提升。

(二)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佈局。優化養老服務標準供給結構,實現各級各類標準的銜接配套。廣泛聯合産學研用各方共同參與標準制定,增加標準有效供給。

堅持需求導向。科學研判養老服務標準實施應用場景,按照急用先行、急需先用、系統推進的思路,加快標準制定應用、更新升級,提升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堅持動態優化。緊跟養老服務發展需要、老年人需求變化、養老服務行業轉型升級,適時對標準體系作針對性動態調整。

二、構建依據

(一)法律法規及規章

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八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

3.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

(二)國家、部門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2024年12月30日);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2023年5月21日);

3.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2021年10月10日);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養老托育服務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52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6.國家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59號發佈);

7.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發佈);

8.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2號發佈);

9.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公佈《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的公告(2025年第7號);

10.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行動計劃(2024—2025年)的通知(國市監標技發〔2024〕30號);

11.國家標準委 民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2022年12月29日);

12.關於全面推進新時代民政標準化工作的意見(民發〔2022〕58號)。

(三)相關規劃及標準

1.“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國發〔2021〕35號);

2.“十四五”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國家標準體系建設規劃(國標委聯〔2021〕36號);

3.服務業標準體系編寫指南(GB/T 30226—2013);

4.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和要求(GB/T 13016—2018)。

三、建設內容

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由服務通用基礎、服務提供、服務保障、服務管理4個子體系組成,每個子體系下設二級、三級指標,子體系框架圖以附件形式給出。

其中,服務通用基礎標準包括術語及符號標誌、分類、數據、評估等內容,主要用於統一養老服務領域相關概念,解決有關養老服務的基礎性、通用性等關鍵問題。

服務提供標準主要用於規範養老服務內容及具體要求,總體按照服務內容分類,並結合場景作出區分,包括生活照料服務、清潔衛生服務、膳食服務、健康護理服務、康復服務、精神慰藉服務、文化娛樂服務、委託諮詢服務、適老化改造服務、新業態及其他等內容。

服務保障標準包括人力資源、物質資源、技術方法等內容,主要用於規範支撐養老服務機構運行的保障要素。

服務管理標準包括內部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安全管理,主要用於規範支撐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質量監管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內容。

四、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在民政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各地要加強在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標準出臺、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社會力量動員等方面的溝通協作,確保統籌推進、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強化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與地方各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級行業協會等支撐力量的協調聯動,以標準化促進養老産業生態建設。

二是加快標準研製。加快養老服務發展重點急需、基礎通用、轉型升級標準的制修訂,推動形成各層級標準協同發展新模式。遵循“應強盡強,能強則強”原則,對養老服務中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産安全的標準設置為強制性標準。引導地方民政部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等與各級標準化技術組織加強合作,積極主動參與標準制修訂。支持將行業發展急需、實施效果好的地方標準及時轉化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養老服務標準體系。

三是加大宣貫應用。充分發揮各級民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以及養老服務機構等主體積極性,通過標準解讀、操作演示、信息公示、應用指導等多種形式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標準宣貫和實施。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實施推廣與養老服務相關發展規劃、改革任務、專項行動等協同推進。探索運用信息化手段,針對養老服務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對象依法依規開展監督評估工作,完善養老服務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

附件:

1.養老服務標準體系框架

2.養老服務領域已發佈、制定(修訂)中及待制定標準目錄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