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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積極推進教育立法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近年來,教育部積極推進教育立法立規工作,教育制度建設明顯加強。

  一是不斷推動和加強教育立法工作。2004年,國務院批轉了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了"五修四立"的立法規劃,即推動立法機關修訂《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學位條例》、《教師法》、《高等教育法》,制定《考試法》、《學校法》、《終身教育法》、《教育投入法》。目前,《義務教育法》修訂案已順利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立法項目也都成立了起草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所有立法項目的調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均已啟動。

  二是狠抓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制度建設。重點抓了高校招生、教育收費、教育經費使用、學位點評審、高校貧困生資助等方面的制度建設。比如,在高校招生工作中,2005年印發了《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明確提出招生工作"六公開"和"六不準",逐步建立和完善與我國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更加公開透明的高校招生工作體系。在教育收費工作中,會同有關部委對收費政策作出了明確規定,先後下發了《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嚴禁截留和挪用教育收費資金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的通知》(財綜〔2003〕9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費決策聽證制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360號),有力地促進了教育收費決策的民主化和規範化。

  三是進一步加強重在責任追究的制度建設。明確規定高校招生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印發了《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關於實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規定對8種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行為,必須進行責任追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區分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具體工作人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對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不僅要追究有關當事者責任,還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此外,在教育收費方面,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的《關於2005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05〕8號),強調強化領導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據統計,2003年以來,各地共派出檢查組5.6萬個,檢查各類學校87.6萬所(次),共查處違規收費案件1.9萬件,通過黨紀政紀處分5931人,累計清退違規資金13.7億元。(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