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海洋局于2006年10月8日14:30舉辦新聞發佈會,介紹《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飛]新聞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出臺標誌我國進一步加大海洋工程建設對海洋損害管理的工作力度。《條例》的實施進一步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事業的發展。《條例》出臺的意義有兩點:第一,《條例》出臺的背景。大家知道,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提出了開發海洋的戰略部署,開發海洋、保護海洋已經成為沿海國家普遍關注的問題。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尤其是沿海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在開發海洋的過程中如何保護海洋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課題。我國海洋經濟經過十幾年的快速發展,海洋經濟的産值在2003年突破了1萬億大關,2005年已經突破了1.7萬億大關。沿海地區借海洋開發的區位優勢,率先進入小康社會。海洋經濟的發展對我們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起著重要作用。今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十一五”是我國加快發展的五年,實施海洋開發,發展海洋經濟是時代的要求。作為海洋局高度關注和重視這項工作。《條例》的出臺,對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發展海洋經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第二,《條例》的出臺是199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第一個配套法規。作為海洋工程這個概念在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按照海洋開發科學技術水平和海洋發展的要求,對海洋工程開發過程中産生的對海洋環境的損害單列了一章,提出了要求,要對海洋工程開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法律在實踐過程中需要細化,需要進一步對海洋工程的界定,對海洋工程建設當中存在的污染環境因素如何進行科學管理、有效管理,通過不斷地管理實踐和探索,在專家們的積極努力下,在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經過多次協商、推敲,國務院法制辦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終於有了這個《條例》的出臺。對建立健全我國海洋保護法規體系將産生積極的影響,它的作用在今後的管理實踐中將會日益凸顯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