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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飛:建立健全海洋石油應急管理體系 防溢油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國務院法制辦和國家海洋局于2006年10月8日14:30舉辦新聞發佈會,介紹《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飛]《條例》的出臺將對我們國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強海洋管理,進一步履行國務院賦予我們管理監督海洋環境的職責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海洋是一個整體,我國的海洋事業發展和海洋的管理是採取各部門積極參與、部門之間相互配合這樣一個體制。《條例》的出臺無疑給國家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既賦予了權力,又提出了要求,海洋行政管理部門感到有動力,又感到有壓力。如何貫徹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的主管部門,首先要對《條例》進行學習,對條文進行理解,認真宣傳貫徹《條例》豐富的精神內涵和法律要求。

    國家海洋局對過去海洋環境保護的一些工作進一步進行總結,使我們的工作更加規範,更加符合海洋環境的客觀規律,更加符合海洋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更加符合開發海洋、保護海洋的利益。我們要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們部門的一些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同時,我們要加強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因為海洋環境的好壞,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成以後對海洋及其海洋生態影響如何,要通過科學的海洋監測,通過數字、通過科學研究來説明這項海洋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的破壞程度。我們要在過去海洋監測比較有利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海洋監測能力的建設,組織好和管理好全國海洋監測網絡,充分發揮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所設的海洋監測機構的作用,及時掌握海洋環境動態變化。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一是為海洋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同時也為各級政府開發海洋、利用海洋和發展經濟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同時定期評價海洋環境質量,完成科學技術資料的積累和分析,更重要的是審批各類用海項目提供可靠的科學數據。

    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充分發揮各級海洋監督管理部門的作用,尤其是充分發揚中國海監總隊在海洋執法中的作用,使海監總隊在海洋環境保護執法中做到有法可依,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章事件。同時,《條例》的實施,由於海上工程建設具有高投入、高風險,與陸地建設項目不同。海上一旦污染事故發生,它的處理難度、帶來的損害比陸地上要大得多。一些大型或者特大型的海上突發性溢油事故對一個海灣、海面幾乎是滅絕性的打擊,清除起來也非常難。

    海洋工程其中一個很大的主體就是海上油氣開發作業問題。海洋油氣開發為了防止跑冒滴漏,為了防止大的溢油事故的發生,我們要與海洋石油勘探作業者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我們國家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的應急管理體系,防範重大和突發性的溢油事故發生,提高和防範石油開發過程中的處理能力、預測能力和石油的清除能力,使我們國家在整個海洋工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借《條例》出臺和貫徹之際,使從事海洋勘探開發和海洋工程的各個企業、各個部門,使各級海洋管理部門在能力上有大的提高,在認識上進一步統一,共同努力,把海洋開發好、利用好、保護好。最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開發利用海洋,保護海洋環境,促進海洋經濟發展,讓海洋事業可持續利用,讓我們的大海永遠湛藍,使海洋永遠成為我們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為社會主義建設作出它的持久貢獻。

    借《條例》的出臺,懇請各位加大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關注,也借記者的智慧來監督海洋管理部門在執行《條例》過程中的問題,也監督所有涉海部門在遵守海洋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我們將一如既往的與新聞界朋友進行溝通,希望你們積極支持,希望你們繼續一如既往的關注海洋事業的發展,關注海洋方面的保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