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西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山西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8日
山西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暨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山西省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以下簡稱《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7〕24號)精神,按照“一個指引、兩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圍繞轉型綜改、創新驅動、全面小康、振興崛起,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切,堅持依法依規、問題導向、改革創新、務求實效,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助力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造人民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擔當政府和廉潔政府。
一、圍繞“三去一降一補”工作推進公開
(一)推進去産能工作信息公開。重點做好煤炭、鋼鐵等行業去産能及職工分流安置信息公開工作,健全去産能公示公告制度,實行“事前公示、事後公告”。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分批次向社會公示承擔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公佈企業産能、獎補資金分配、違法違規建設生産和不達標情況。化解過剩産能驗收合格後,及時向社會公告化解過剩産能任務完成情況和已完成化解過剩産能任務的企業名單。利用省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發佈化解過剩産能相關信息,並提供給“信用中國”“信用山西”網站同步發佈。督促指導省屬企業做好去産能公示公告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去庫存工作信息公開。加快建立統一規範、準確及時的房地産市場信息定期發佈機制,做好對差別化信貸、因地制宜調控等房地産政策的解讀工作,正確引導輿論,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加強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嚴格規範房地産開發和仲介市場秩序,防止虛假宣傳、惡意炒作等加劇市場波動。深化棚戶區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行情況公開工作,進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關任務完成情況等方面的公開。指導、督促各地及時規範發佈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信息,按季度公佈房地産用地供應數據、城市地價動態監測數據等。加大徵地拆遷安置信息公開力度,加快建成省級徵地信息公開平臺,統一發佈徵地信息,提高徵地拆遷安置信息公開工作透明度,切實維護被徵地群眾合法權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降成本工作信息公開。圍繞新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措施,以及促進創業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利用新媒體主動推送、加強政策宣傳工作,幫助市場主體將政策用好用足。在省發展改革委網站、省財政廳網站及時公開、動態更新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及時公開清理規範涉企收費、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業用電用地用礦等要素成本各項政策措施以及執行落實情況,擴大傳播範圍,讓更多市場主體知曉政策、享受實惠。適時公佈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定期公佈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保基金運行情況。(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推進補短板工作信息公開。圍繞深入實施精準扶貧八大工程20個專項行動,特別是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加大扶貧政策、扶貧對象、幫扶措施、扶貧成效、貧困退出、扶貧資金項目安排等信息公開力度。貧困縣要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等情況;鄉鎮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和脫貧人口名單、扶貧項目實施情況。(省扶貧開發辦、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二、圍繞實體經濟工作推進公開
(一)推進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工作信息公開。圍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産業,加大政策及其執行情況公開力度,及時發佈推廣典型經驗做法,調動企業和科研人員參與新舊發展動能接續轉換的積極性。在制定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監管政策時,要通過徵求意見、聽證座談、諮詢協商等方式,擴大相關市場主體的參與度。注重收集公眾對發展新産業、培育新動能政策的反映,主動及時做好解疑釋惑和輿論引導工作。(省經信委牽頭落實)
(二)推進重大建設項目和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明確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公共資源配置領域信息公開的主體、範圍、程序等。圍繞易地扶貧搬遷、重大水利工程、現代農業、生態環保等重大建設項目,做好審批、核準、備案等結果公開,落實責任,著力推進實施過程信息公開。將碳排放權、排污權、公立醫院藥品、林權等納入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信息、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約信息都要在平臺上統一發佈。(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務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信息公開。全面公開PPP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項目進展、專家庫等信息,做好項目準備、實施等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對社會資本參與方式、項目合同和回報機制等內容的公開力度,著力提高公開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激發社會資本的參與熱情。(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圍繞重點領域改革工作推進公開
(一)推進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信息公開。做好開發區整合改制擴區調規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政策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推進省轉型綜改示範區信息公開,圍繞示範區經濟改革、創新、發展等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和重大政策、公眾關注熱點問題等,做好公開和宣傳解讀工作。(省商務廳、省轉型綜改示範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二)推進招商引資工作信息公開。緊緊圍繞招商引資政策實施、産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等內容,進一步推進招商引資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做好我省招商引資政策的公開解讀工作,及時公開實施招商引資體制機制改革、改進和完善招商引資考核體系、啟動實施“晉商晉才回鄉創業創新”工程等重點政策措施,創新一流招商引資政策,鼓勵投資者來晉投資創業,打造公開透明的投資營商環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三)推進實施一流人才政策信息公開。全面對標發達地區人才政策,重點圍繞取消機關事業單位控編進人卡和進人計劃卡、全面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等改革事項,做好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公開解讀工作。做好構建全新的人才合理流動機制信息公開工作,深入解讀打通人才雙向流動通道、順向流動全部取消審批、橫向流動單位自主辦理、逆向流動實行科學調控等政策措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落實)
(四)推進國資國企改革信息公開。做好我省國資國企改革方案的公開解讀,及時公開國資國企改革試點的政策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做好國有産權交易、增資擴股項目的信息披露和結果公示工作,推動産權交易機構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公開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主要行業盈利、重大變化事項等情況。依法依規公開國有企業生産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情況,改革重組結果,負責人重大變動、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會責任重點工作情況。(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信息公開。做好農産品價格信息公開工作,每週發佈農産品批發市場和糧食市場價格信息,收購旺季每五日發佈主産區收購進度信息。加大強農惠農政策公開力度,深入解讀承包土地“三權分置”、農村産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産清産核資、農業補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農民工返鄉創業等政策措施,通過編印操作手冊、組織專題培訓、駐村幹部講解等方式,真正讓農民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推動各級政府及時公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等工作進展情況。(省農業廳、省糧食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六)推進“放管服”改革信息公開。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各類清單都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權責清單公開工作,根據權責事項取消、下放、承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並通過在政府網站集中發佈、開設反饋意見信箱、增加在線提交意見建議功能等方式,讓公眾了解放權情況、監督放權進程、評價放權效果。投資核準事項清單、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和企業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等,都要集中發佈,接受群眾監督,推動政府更好依法規範履職。要及時公開政策性文件的廢止、失效等情況,並在政府網站已發佈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注。圍繞年內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目標,各級政府要匯總形成並統一公佈本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主體、內容、方式等,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及其他平臺公開抽查結果和查處情況。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年內完成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編制工作,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要建成省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優先推動企業註冊登記、項目投資、創業創新以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上網,加快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加便捷。(省審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務辦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七)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信息公開。加大營改增相關政策措施、操作辦法、改革進展及成效公開力度,密切跟蹤企業對全面推開營改增政策的輿情反映,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完善各級政府債務領域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指導督促各級財政部門公開本地區政府債務種類、規模、結構和使用、償還等情況,強化對政府債務的監督。深入推進預決算公開,各級政府特別是市縣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規定做好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對公開內容進行分級分類,方便公眾查閱和監督。深入推進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重大資金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四、圍繞民生改善工作推進公開
(一)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教育監管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和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公開,加大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發佈力度。有序公開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等重點工作進展情況。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公開,縣級政府要公開義務教育招生範圍、招生條件、學校情況、招生結果等信息。針對部分適齡兒童或少年延緩入學、休學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省教育廳牽頭落實)
(二)推進衛生領域信息公開。推行衛生計生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做好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和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落實情況公開工作,以設區的市為單位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公開常規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信息。推進醫德醫風建設,建立違規違紀問題處理結果公開機制,改善群眾就醫感受。(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三)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信息公開。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公開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信息。定期公佈食品抽檢總體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和核查處置情況。建設新媒體發佈平臺,強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態性抽檢信息公開機制,增強公眾獲取抽檢結果、了解食品知識的便利度。進一步做好藥品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及時公佈召回産品、停産整頓、收回或撤銷證書等情況。做好醫藥代表登記備案信息公開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四)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實行環境保護例行新聞發佈會制度,及時公開環境政策措施、環境治理工作進展等信息,特別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氣等治理措施、進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城市水環境質量排名工作,每年公佈水質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單。持續推進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信息公開。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及時發佈重點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依法公開重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等信息。(省環保廳牽頭落實)及時公開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實施方案、管理保護目標以及河湖保護情況。(省水利廳、省環保廳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救助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增強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讓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得到保障。(省民政廳牽頭落實)
(六)推進消費升級和産品質量提升工作信息公開。定期發佈消費市場運行情況分析報告,重點公開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消費品和全域旅遊、體育健身、醫養結合、健康管理、文化創意等新興服務業的消費情況,引導消費升級。推進産品質量監管政策法規、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做好質量提升行動和執法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工作,公開質量違法行為記錄及後續處理情況,促進中高端産品供給。及時公佈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做好消費者訴求數據分析結果公開工作。加大對查處假冒偽劣、虛假廣告、價格欺詐等行為的公開力度。(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五、圍繞安全穩定工作推進公開
(一)圍繞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推進公開。及時發佈重特大事故預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風險隱患排查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安全生産監管監察信息公開力度,公開常規檢查執法、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等執法信息。落實好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制度,並向社會公佈。(省安監局牽頭落實)
(二)圍繞防範金融風險推進公開。制定金融領域特別是金融市場相關政策時,在徵求意見、對外發佈等環節要高度重視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做到同步聯動。密切關注政府債務、銀行信貸、企業投資負債、金融市場運行、互聯網金融等方面輿情,通過主要新聞媒體對誤讀、曲解、不實等情況及時做出回應。及時發佈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和稽查執法工作動態,做好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和行政許可決定公開工作,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和透明度。(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
六、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
(一)強化政策解讀。認真落實《意見》及《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做好政策解讀回應工作,做到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明確政策解讀主體,嚴格審簽報批程序,將政策解讀貫穿于政策制定、發佈和執行全過程。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宣講解讀重要政策,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主要新聞媒體、新聞網站、研究機構要做好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解讀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強化輿情回應。嚴格落實《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加強政務輿情回應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6〕138號),明確輿情回應責任主體,把握重點輿情標準,著重收集涉及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信息,引發媒體和公眾關切、可能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輿情信息,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不實輿情信息等。重點圍繞“兩會”、經濟數據發佈和經濟形勢、重大改革舉措、重大督查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等,進一步做好專項回應引導工作。嚴守時限要求,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各市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門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強化預期引導。加強輿情收集研判,針對涉及我省經濟發展的誤導和不實信息,客觀及時、有説服力地發聲,澄清事實,解疑釋惑,增強各方對我省經濟穩步向好態勢的信心。按月公開全省財政收支情況,解讀財政收支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預判財政收入走勢,主動解釋説明收支運行中可能引發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分別牽頭落實)及時組織召開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及時發佈解讀社會關注的重要指標數據,增加反映質量、效益、結構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情況等方面的內容,引導社會各界正確認識經濟形勢。(省統計局牽頭落實)做好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開,尤其要加大問題典型和整改典型公開力度,促進政策落地生根。(省審計廳牽頭落實)
七、加快公開平臺建設
(一)強化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將政府門戶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建立完善信息發佈機制,第一時間發佈重大政策、重要會議、重要活動信息。各級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意見》及《實施細則》要求,做好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建設以及本地區政府網站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政府要開展政府網站季度抽查,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各地、各部門政府網站要即時轉載中國政府網、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佈的重要政策信息,發揮集群效應,增強傳播能力。(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新媒體平臺作用。統籌運用各級主要新聞媒體發佈政務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安排中央駐晉媒體及省屬主要媒體、新聞網站負責人列席重大會議,參與重要活動,了解重大決策,積極為媒體採訪提供便利。更好發揮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網絡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提高不同平臺和渠道發佈信息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政府部門開設新媒體賬號時,應加強與同級網信部門的溝通協調,履行備案程序;要明確政務新媒體開辦主體責任,健全內容發佈審核機制,強化互動和服務功能,切實解決更新慢、“雷人雷語”、無序發聲、敷衍了事等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發揮好政府公報的標準文本作用。完善各級政府公報工作機制,及時、準確、集中、規範發佈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政府信息。著力提高政府公報質量和服務水平,積極推進政府公報同步上網,加快歷史公報數字化工作進程,加強數據庫建設,方便公眾查閱。(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做好政務服務體系普查工作。按照全國政務服務體系普查總體要求,全面梳理我省各級政府進駐政務大廳服務事項、服務信息公開情況、系統建設情況等,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省政務辦牽頭落實)
八、提升制度化標準化水平
(一)建立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嚴格落實《實施細則》關於公開屬性的擬定、審查、報批等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建立相關方列席政府會議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公眾代表、專家、媒體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的制度,增強決策透明度。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電視電話會議,行政機關應積極採取廣播、電視、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開。行政機關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項的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是否公開以及公開方式的意見,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之前已公開徵求意見的,應一併附上反饋意見和採納情況説明。(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加快制定主動公開目錄。省直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在國務院部門公佈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後,結合實際編制我省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並動態更新,不斷提升主動公開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四)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和定期審查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公開內容動態擴展機制。每年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對政務公開的新要求,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發佈的政務公開年度工作要點,細化公開內容,拓展公開範圍。每年要對不予公開的信息以及依申請公開的信息進行全面自查,整改情況要及時報同級政府辦公廳(室)。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結果要及時公佈,確保公開信息全面、準確、有效。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五)穩步建立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依法積極穩妥制定政務公開負面清單,明確細化不予公開範圍,對公開後危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事項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及時進行調整更新。負面清單外的事項原則上都要依法依規予以公開。健全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六)依法規範依申請公開工作。暢通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眾合理的信息需求。進一步規範依申請公開答覆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增強答覆內容針對性並明示救濟渠道,答覆形式要嚴謹規範。對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要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工作建議。對公眾申請較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轉為主動公開的,應當主動公開。(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七)建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機制。進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對涉及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建議提案,原則上都要公開答覆全文,及時回應關切,接受群眾監督。(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九、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政務公開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牽頭做好政務公開工作,主要負責人親自抓,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政務公開工作彙報,研究部署工作;確定一位分管負責人具體抓,明確責任分工並對外公佈,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由政府有關部門、宣傳部門、網信部門等組成。進一步整合力量、理順機制,各市政府要儘快成立專門工作機構(一般為政府辦公廳內設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地區政務公開工作;省政府部門、縣級政府原則上也應成立專門機構,不具備條件的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保障工作經費。應將政務公開、政務服務、政府數據開放、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探索通過引進社會資源、購買服務等方式,提升政務公開專業化水平。(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二)抓好教育培訓。各級政府要把政務公開工作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公開能力。分層分級組織實施業務培訓,2018年底前將全省從事政務公開工作的人員輪訓一遍。鼓勵省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政務公開相關課程,培養專門人才。支持政務公開工作人員接受與工作相關的繼續教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三)加強考核監督。各級政府要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依法行政、目標責任考核等指標體系,以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媒體參與等方面情況為主要考核內容,分值權重不應低於4%。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涉及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切實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督促指導,定期對各地、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推進、制度落實等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將政務公開工作重要事項及時納入“13710”督辦系統管理,建檔立卡,實時跟進,動態跟蹤,一抓到底。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作用。強化激勵問責,對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有力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重要信息不發佈、重大政策不解讀、熱點回應不及時的,要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負責落實)
各級、各部門務必要完成年度政務公開工作各項任務,並通過努力,到2020年,按照國家要求積極穩妥實行政務公開負面清單制度,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公眾參與度更高,政府更加公開透明,使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臺階。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工作要點,並在本方案(要點)公佈後30個工作日內在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