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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

2021-06-16 11:32 來源: 中國殘聯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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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殘聯:

為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推動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應救盡救”,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現就進一步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受理審批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

各省(區、市)殘聯要認真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指導、督促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工作標準和要求。要安排專責經辦人員受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嚴格按照當地政務服務標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救助申請審批和告知。原則上,在救助申請材料齊備情況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告知。要高度重視做好線上申請受理,專責經辦人員每個工作日應至少訪問1次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對在線提交的救助申請進行處理。

二、落實持居住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要求

各省(區、市)殘聯要深入了解掌握本地持居住證殘疾兒童的基本情況、康復救助意願,主動會同相關部門完善政策,明確細則,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的“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提出申請”的要求。要摸清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受理持居住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的現狀,指導、督促尚未落實《意見》要求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抓緊整改,儘快將持居住證殘疾兒童納入康復救助範圍。

三、努力為殘疾兒童異地康復提供便利

各省(區、市)殘聯要指導、督促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切實落實由殘疾兒童家庭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的政策要求,並主動創造條件,為殘疾兒童家庭選擇異地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救助提供便利。要積極商當地財政部門,針對救助對象選擇異地定點康復機構的情況,研究、制定救助資金結算或報銷等辦法,盡可能簡化流程,提高效率,為殘疾兒童家庭申請異地康復、享受救助提供方便。中國殘聯將定期匯總、發佈各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信息,為各地做好殘疾兒童異地康復審批及管理、服務提供支持。

四、切實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宣傳

各省(區、市)殘聯要認真貫徹落實《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有關規定,積極與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指導、支持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通過共享新生兒疾病篩查、兒童健康檢查等信息,及時全面掌握疑似殘疾兒童線索,採取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告知,實現兒童殘疾篩查、診斷、康復救助有效銜接。要進一步指導、督促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重點面向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療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殘疾兒童密集場所,編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宣傳頁、製作宣傳欄,充分發揮兒科醫療、婦幼保健、康復治療等一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相關宣傳。

各省(區、市)殘聯要切實提高認識,將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作為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任務,精心部署,抓好落實。2021年6月底前對所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殘聯按時受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實施持居住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支持殘疾兒童異地康復等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針對發現問題和存在困難,及時研究、制定改進工作計劃。請各省(區、市)殘聯于7月15日前將排查情況和下一步工作計劃報送中國殘聯。

聯 係 人:中國殘聯康復部申揚 常利娟

聯絡電話:010-66580086、010-66580214

郵箱:937489595@qq.com

附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相關情況統計表

中國殘聯辦公廳
2021年6月11日

相關附件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相關情況統計表.xls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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