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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7日   來源:信息産業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産業部令

第 40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06年9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産業部第二十三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産業部2001年11月12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産業部令第14號)同時廢止。
                        部 長  王旭東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