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令
第 10 號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07年11月6日經國家體育總局第14次局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局 長 劉鵬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關於廢止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法制辦工作要求,國家體育總局對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截至2006年12月31日)進行了清理。經清理,決定廢止以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47件(見附件: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
附件:
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
一、規章(共8件)
二、規範性文件(共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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